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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2022-11-09 23:18:5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说明书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2.为了保护个人数据,防止个人数据泄露,通常情况下,用户会将数据存储在数据库的对象中,并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通过引用对象对存储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增(insert)、删(delete)、改(update)、查(select)等操作。其中,对象为数据库的组成部分,用于存储、引用数据。但是,由于用户操作失误导致无需删除的数据被删除的事件屡见不鲜。
3.目前,dbms系统会针对每个用户提供回收站,以支持该用户恢复被删除的属于该用户的对象。
4.但是,如何对已删除的其他对象进行恢复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5.本说明书提供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及装置,以部分的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
6.本说明书采用下述技术方案:本说明书提供了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包括: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所述待删除对象;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7.可选的,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具体包括:接收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删除请求,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是否属于需要直接删除的对象;若是,则删除所述对象;若否,则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为待删除对象。
8.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当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确定当前时刻为起始时刻;根据所述起始时刻以及预设时间间隔,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时刻;存储所述删除时刻与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当到达所述删除时刻时,根据存储的所述对应关系,删除所述待删除对象。
9.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确定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从已存储的若干所述删除时刻与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中,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并删除所述对应关系。
10.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当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时,在命名空间中删除所述待删除对象;当确定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所述待删除对象时,判断所述命名空间是否存在对象标识与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对象;若是,则展示重命名提示,提示所述用户重新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并响应于所述用户的重命名操作,重新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在所述命名空间中恢复所述待删除对象;若否,则在所述命名空间中恢复所述待删除对象。
11.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当确定数据库中的可用存储空间小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对应的各第一子对象;分别确定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根据预设的对象类型优先级,确定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并按照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删除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直至所述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第二阈值为止,停止删除。
12.可选的,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创建请求,创建对应的对象,作为新对象;当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返回所述新对象对应的访问内容。
13.可选的,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返回对象恢复提示,提示所述用户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已删除;根据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14.本说明书提供了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装置,包括:接收删除命令模块,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延迟删除模块,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所述待删除对象;接收恢复命令模块,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恢复模块,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15.本说明书提供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
16.本说明书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
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上述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
17.本说明书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在本说明书提供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中,可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但并未立即删除该待删除对象,而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该待删除对象。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并修改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该用户访问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18.从上述方法中可以看出,本方法在接收到对象删除请求后,并未立即删除该对象删除请求对应的对象,而是修改该对象的操作权限,避免了直接删除该对象,造成的对象被直接删除后无法恢复的情况。
附图说明
19.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说明书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本说明书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说明书,并不构成对本说明书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说明书中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图2为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装置的示意图;图3为本说明书提供的对应于图1的电子设备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使本说明书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说明书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说明书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21.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说明书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22.图1为本说明书中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具体包括以下步骤:s100: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
23.通常情况下,用户将对象存储在数据库中,并通过dbms操作数据库中的对象。为了避免用户操作失误将存储于数据库中的对象删除,造成损失,本说明书提供了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并且,由于在通常情况下,已经彻底删除的对象无法恢复,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可在接收到用户发送的删除请求后,不立刻删除对应的对象,而是修改对应的对象的元信息。
24.由于对象通常存储于数据库中,于是,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可由数据库执行。当然,由于在通常情况下,用户通过dbms操作数据库中的对象,因此,该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也可由dbms系统执行。并且,该dbms系统可以是oceanbase、oracle等系统,该dbms系统具体为何种系统,本说明书不做限制,可根据需要设置。为了方便描述,本说明书以数据库执行该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为例进行说明。
25.具体的,该数据库可接收用户发送的对象删除请求,并确定该删除请求中令携带的对象标识,将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作为待删除对象。
26.s102: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所述待删除对象。
27.通常情况下,用户能够访问对象,是因为用户拥有对对象的操作权限,即,用户可以对对象进行操作。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确定待删除对象后,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使用户无法对该对象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也就是说用户能够访问的对象,就是用户有权限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的对象。
28.具体的,该数据库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该待删除对象。
29.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仅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而不是立刻删除该待删除对象,避免了将该待删除对象完全删除,导致无法恢复该待删除对象的情况出现。
30.s104: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
31.s106: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32.由于用户在通过dbms系统操作数据库中的对象时,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导致无需删除的对象被删除的情况出现。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当用户需要恢复待删除对象时,该数据库可响应于该用户的操作,确定需要恢复的待删除对象。再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该用户访问该待删除对象。
33.具体的,首先,该数据库可在接收到该用户输入的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后,确定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再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对象标识与该对象恢复请求中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待删除对象。
34.其次,该数据库可修改与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用户对该待删除对象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当然,由于在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权限后,对于用户来说,该待删除对象与其它未被删除的对象没有区别,因此,该数据库可确定该待删除对象为普通对象,不再是待删除对象。
35.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确定需要恢复的待删除对象,并恢复该待删除对象。
36.基于图1所示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可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但并未立即删除该待删除对象,而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该待删除对象。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并修改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该用户访问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37.从上述方法中可以看出,本方法在接收到对象删除请求后,并未立即删除该对象删除请求对应的对象,而是修改该对象的操作权限,避免了直接删除该对象,造成的对象被直接删除后无法恢复的情况。
38.另外,由于该数据库中可能存在部分对象,用户未拥有这部分对象的操作权限,因此,为了区分这部分对象与待删除对象,该数据库可修改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
39.通常情况下,元信息是关于对象的信息。例如,对象表的元信息包括创建时间、创建用户、列、索引、约束等。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数据库在确定待删除对象后,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确定延时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40.具体的,该数据库可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延时删除标记,确定延时删除该待删除对象。当然,该数据库也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的其他部分。例如,该数
据库可确定步骤s100中发送对象删除请求的用户的用户标识user1,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删除用户:user1”。或者,该数据库可确定当前时间为“2022年7月6日10:42:33”,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删除时间:2022年7月6日10:42:33”。该数据库具体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的哪些内容,本说明书不做限制,可根据需要设置。并且,步骤s102中,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也属于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
41.当然,该数据库在确定恢复该待删除对象时,可删除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的延时删除标记,确定恢复该待删除对象。并且,该数据库也可修改该元信息中的其他内容,例如,确定恢复该待删除对象的用户的用户标识user2,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恢复用户:user2”。或者,该数据库可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已删除,已恢复”标识,表示该待删除对象已被用户删除,并被用户恢复。该数据库具体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的哪些内容,本说明书不做限制,可根据需要设置。
42.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避免了该待删除对象与该数据库中的对象无法区分的情况出现。
43.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由于数据库的空间有限,因此,当该数据库在预设时间间隔内未接收到携带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可彻底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44.具体的,首先,该数据库可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确定当前时刻为起始时刻。并根据该起始时刻以及预设的时间间隔,确定该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时刻,确定该删除时刻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存储该删除时刻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
45.其次,当到达该删除时刻时,该数据库可根据已存储的该删除时刻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46.当然,由于该待删除对象可能在该删除时刻前通过该用户输入的对象恢复请求进行恢复。于是,为了避免该数据库将已恢复的对象删除,该数据库可在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确定该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并从已存储的若干删除时刻与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中,确定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即,确定该待删除对象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时刻的对应关系。该数据库再删除该对应关系。
47.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删除部分待删除对象,增大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其中,该可用存储空间为该数据库中可以使用的空间,即,该可用存储空间为该数据库的总存储空间与该数据库中已存储的对象占用的存储空间的差值。例如,该数据库的总存储空间为10t,已存储的数据占用的存储空间为6t,则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为4t。
48.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由于数据库的空间有限,因此,当该数据库在预设时间间隔内未接收到携带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可彻底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49.具体的,首先,该数据库在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可在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延时删除标记,并确定当前时刻为起始时刻。再根据该起始时刻以及预设时间间隔,确定该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时刻。确定并存储该删除时刻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
50.其次,当到达该删除时刻时,该数据库可根据已存储的该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删除
时刻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并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51.当然,由于该待删除对象可能在该删除时刻前通过该用户输入的对象恢复请求进行恢复。于是,为了避免该数据库将已恢复的对象删除,该数据库可在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删除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中的延迟删除标记,确定恢复该待删除对象。并且,在到达该删除时刻时,该数据库可根据已存储的该删除时刻与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判断该待删除对象的元对象中是否包含延时删除标记。若是,则删除该待删除对象。若否,则不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52.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删除部分待删除对象,增大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其中,该可用存储空间为该数据库中可以使用的空间,即,该可用存储空间为该数据库的总存储空间与该数据库中已存储的数据占用的存储空间的差值。
53.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由于数据库的空间有限,因此,当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小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可彻底删除该待删除对象。其中,该可用存储空间为该数据库中可以使用的空间。
54.具体的,当该数据库确定可用存储空间小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可随机删除若干待删除对象,直至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该预设的第二阈值为止。当然,该数据库也可确定各待删除对象的起始时刻,并按照各待删除对象的起始时刻的先后顺序,依次删除各待删除对象,直至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该第二阈值为止。
55.需要说明的是,该第二阈值可以等于该第一阈值,也可大于该第一阈值。可以理解的是,该第二阈值等于该第一阈值时,删除待删除对象的数量最少,最大程度的避免用户需要恢复待删除对象时,该待删除对象已由于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足被删除的情况。该第二阈值大于该第一阈值时,可减少由于空间不足,删除待删除对象的情况发生的次数,提高数据库运行效率。例如,数据库确定可用存储空间5t小于该第一阈值10t后,删除了部分待删除对象,该可用存储空间恢复为10t,不小于该第二阈值10t,用户在该数据库中添加了部分对象,共占用存储空间1t,该可用存储空间变化为9t,需要删除部分待删除对象,即,用户未彻底删除该数据库中的对象的情况下,每在该数据库中添加部分对象,该数据库就需要删除部分待删除对象,效率低。该第一阈值与该第二阈值分别为何种数值,可根据需要设置,本说明书不做限制。
56.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删除部分待删除对象,增大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
57.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在确定可用存储空间小于预设的第一阈值,并删除待删除对象时,可确定该待删除对象对应的各第一子对象,并确定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再根据预设的对象类型优先级以及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分别确定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按照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的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删除各第一子对象。例如,该待删除对象的第一子对象为索引a、唯一索引b、列c、外键d,索引的优先级为3,唯一索引的优先级为2,列的优先级为1,外键的优先级为4,于是,该数据库可按照外键d,索引a,唯一索引b,列c的顺序删除各第一子对象。直至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预设的第二阈值为止,停止删除各第一子对象。其中,该第二阈值大于或等于该第一阈值。
58.另外,由于存储于数据库内的某些数据需要保密存储。例如,消费者的账号及密码、消费者的实名认证信息等。当用户需要删除这类数据对应的对象时,为了防止泄密,在
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可直接删除这类数据对应的对象。
59.具体的,该数据库可优先响应于用户的操作,确定若干对象类型为第一指定对象类型。当该用户需要删除对象时,该数据库可确定该用户输入的对象删除请求。并从该对象删除请求中,确定对象标识,再根据该对象标识,确定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的对象类型。判断该对象类型是否为第一指定对象类型,即,该对象是否属于需要直接删除的对象。若是,则删除该对象。若否,则确定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为待删除对象,并继续执行后续步骤。其中,该第一指定对象类型可包括外键、索引等。
60.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根据用户输入的对象删除请求中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的对象类型,判断是否立即删除该对象。
61.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对于某些对象来说,用户可能想立即删除这些对象,于是,该数据库可根据用户输入的删除指令,判断待删除对象是否需要恢复。
62.具体的,该数据库可响应于该用户的操作,确定该用户输入的对象删除请求。并从该对象删除请求中,确定待删除对象。再根据该对象删除请求携带的删除指令,判断该待删除对象是否需要恢复。若是,则确定该待删除对象,并继续执行后续步骤。若否,则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63.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根据用户输入的删除指令,判断是否立即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64.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由于某些待删除对象对应若干第一子对象,于是,该数据库可根据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判断是否延时删除各第一子对象。
65.具体的,首先,该数据库可响应于该用户的操作,确定若干对象类型为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其中,该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可包括外键、索引等。
66.其次,该数据库可判断该待删除对象是否对应若干第一子对象。若是,则该数据库可针对每个第一子对象,根据该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判断该对象类型是否属于该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当确定判断结果为是时,则该数据库可删除该第一子对象。当确定判断结果为否时,该数据库在该第一子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延时删除”标记,确定延时删除该第一子对象。若否,则该数据库可继续执行后续步骤。
67.然而,由于部分第一子对象无需删除,于是,该数据库可响应于该用户的操作,确定若干对象类型为第三指定对象类型。然后,当该数据库确定该第一子对象不属于该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后,可判断该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是否属于该第三指定对象类型。若是,则保留该第一子对象。若否,则删除该第一子对象。其中,该第三指定对象类型可包括唯一索引、列等。并且,由于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被标记延时删除的待删除对象可能由于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足等原因被部分删除。例如,待删除对象为表e,表e对应列f、唯一索引g、索引h以及外键i四个第一子对象。若该列f由于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足被删除,则当该用户恢复该表e时,该表e仅存在该唯一索引g、该索引h以及该外键i。而通常情况下,没有列的表没有意义。该用户恢复的表e没有意义。
68.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该数据库可保留若干第一子对象。继续引用上例,该数据库可保留该列f,若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足,该数据库可删除该索引g。该用户恢复该表e时,可恢复该索引h以及该外键i,并由该索引h、该外键i以及保留的列f组成的表e。
69.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根据该待删除对象对应的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
确定如果处理各第一子对象。
70.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步骤s100中,用户输入删除指令后,无论该删除指令中的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被删除,还是该待删除对象的元信息被修改,在该用户的视角下,该待删除对象均不存在。并且,通常情况下,同一个命名空间中,对象的名称无法重复。于是,为了避免该待删除对象影响用户对对象的命名,该数据库可在该命名空间中删除该待删除对象。并且,在该用户恢复该待删除对象时,该数据库可判断是否存在对象标识与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对象。
71.具体的,该数据库可在确定该待删除对象时,确定该待删除对象的命名空间,在该命名空间中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72.其次,该数据库在接收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恢复请求时,可判断该命名空间是否存在对象标识与该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对象。若是,则该数据库可展示该待删除对象的重命名提示,以提示该用户重新确定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并且,该数据库可响应于该用户的重命名操作,重新确定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在该命名空间中恢复该待删除对象。若否,则可直接在该命名空间中恢复该待删除对象。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该对象仅仅是在命名空间中删除了对象标识,而对象本身的数据并没有删除,因此后续只要在该命名空间恢复该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即可恢复用户对该待删除对象的访问权限。使得用户可以对该待删除对象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73.另外,由于存在第一子对象对应第二子对象,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在修改第一子对象的元信息后,可确定该第一子对象是否对应第二子对象。
74.具体的,针对每个第一子对象,该数据库在修改该第一子对象的元信息后,可判断该第一子对象是否对应若干第二子对象。若是,则针对每个第二子对象,确定该第二子对象的对象类型,并根据该对象类型,判断该第二子对象是否属于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当确定判断结果为是时,则该数据库可删除该第二子对象。当确定判断结果为否时,该数据库在该第二子对象的元信息中添加“延时删除”标记,确定延时删除该第二子对象。若否,则该数据库可继续执行后续步骤。
75.然而,由于部分第二子对象无需删除,于是,当该数据库确定该第二子对象不属于该第二指定对象类型后,可判断该第二子对象的对象类型是否属于该第三指定对象类型。若是,则保留该第二子对象。若否,则删除该第二子对象。
76.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通过各第二子对象的类型,判断是否延时删除各第二子对象。
77.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由于数据库的存储空间有限,因此,用户可彻底删除待删除对象。
78.具体的,该数据库可接收携带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的彻底删除指令,并确定对象标识与该删除指令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且已被修该操作权限的待删除对象,并彻底删除该待删除对象。
79.当然,由于对象标识与该删除指令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待删除对象可能存在多个,于是,该数据库可判断对象标识与该删除指令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且已被修该操作权限的待删除对象是否仅有单个。若是,则该数据库可删除该待删除对象。若否,则该数据库可返回选择提示,以提示该用户从若干待删除对象中选择至少一个待删除对象,并响应于
该用户的选择操作,删除该用户选择的至少一个待删除对象。
80.并且,由于该数据库中可能存在部分对象,用户对这部分对象的操作权限进行了修改。因此,为了避免误删对象,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在接收到该删除指令后,可删除对象标识与该删除指令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且元数据中携带延时删除标记的待删除对象。而若存在多个对象标识与该删除指令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且元数据中携带延时删除标记的待删除对象,该数据库可返回选择提示,以提示该用户从确定出的若干待删除对象中选择至少一个待删除对象。并响应于该用户的选择操作,删除该用户选择的至少一个待删除对象。
81.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为了恢复该待删除对象,步骤s102中,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该数据库可保留用户对该待删除对象的恢复权限。并且,为了在该数据库的可用存储空间不足时,彻底删除待删除对象,步骤s102中,修改该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该数据库可保留用户对该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权限。
82.另外,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在恢复待删除对象前,用户无法访问待删除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当该数据库接收到用户对待删除对象的访问请求时,为了提高访问效率,该数据库可返回对象恢复提示,提示该用户的访问请求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已删除。
83.具体的,当该数据库接收到携带该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若确定该对象标识的对象已经删除,则可返回对象恢复提示,以提示该用户该访问请求对应的待删除对象已删除,该用户可恢复该待删除对象,并对该待删除对象进行访问。
84.当接收到该用户发送的携带该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该数据库可根据该对象标识,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
85.再修改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该用户访问与该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恢复该待删除对象。当然,该数据库在再次接收到携带该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可返回该待删除对象对应的访问内容。
86.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在用户发送的访问请求对应的待删除对象被删除时,提示用户恢复该待删除对象,提高该数据库的运行效率。
87.另外,由于在通常情况下,部分用户可能无权删除或恢复对象。于是,在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该数据库可校验用户的权限。
88.具体的,步骤s100中,接收对象删除请求后,该数据库可校验发送该对象删除请求的用户,是否拥有对该对象删除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的删除权限。若是,则确定待删除对象。若否,则返回无权操作提示,以提示该用户未拥有删除该对象的权限。步骤s104中,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后,该数据库可校验发送该对象恢复请求的用户,是否拥有对该待删除对象的恢复权限。若是,则确定与该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若否,则返回无权操作提示,以提示该用户未拥有恢复该待删除对象的权限。
89.并且,该数据库在接收到用户发送的其他请求或指令时,例如,访问请求、对象修改请求等。也可校验发送该请求或指令的用户是否拥有相应权限,确定是否执行该请求或指令对应的操作。当然,如何判断用户是否拥有数据库中部分对象的操作权限,现有技术中存在较为成熟的技术,本说明书在此不再赘述。
90.采用上述方式,该数据库可通过校验用户是否拥有对对象的删除权限、恢复权限等,确定是否执行用户发送的请求或指令对应的操作,避免了未拥有相应权限的用户对对
象进行操作的情况。
91.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有获取信号、信息或数据的动作都是在遵照所在地国家相应的数据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并获得由相应装置所有者给予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
92.以上为本说明书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基于同样的思路,本说明书还提供了相应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装置,如图2所示。
93.图2为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数据库业务执行的装置示意图,具体包括:接收删除命令模块200,接收对象删除请求,确定待删除对象;延迟删除模块202,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禁止用户访问所述待删除对象;接收恢复命令模块204,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恢复模块206,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94.可选的,所述接收删除命令模块200,接收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删除请求,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是否属于需要直接删除的对象,若是,则删除所述对象,若否,则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为待删除对象。
95.可选的,所述延迟删除模块202,当修改所述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时,确定当前时刻为起始时刻,根据所述起始时刻以及预设时间间隔,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删除时刻,存储所述删除时刻与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当到达所述删除时刻时,根据存储的所述对应关系,删除所述待删除对象。
96.可选的,所述延迟删除模块202,当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时,确定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从已存储的若干所述删除时刻与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中,确定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的对应关系,并删除所述对应关系。
97.可选的,所述接收删除命令模块200,当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时,在命名空间中删除所述待删除对象,当确定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对应所述待删除对象时,判断所述命名空间是否存在对象标识与所述对象恢复请求携带的对象标识相同的对象,若是,则展示重命名提示,提示所述用户重新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并响应于所述用户的重命名操作,重新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的对象标识,在所述命名空间中恢复所述待删除对象,若否,则在所述命名空间中恢复所述待删除对象。
98.可选的,所述延迟删除模块202,当确定数据库中的可用存储空间小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待删除对象对应的各第一子对象,分别确定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对象类型,根据预设的对象类型优先级,确定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并按照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的优先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删除所述各第一子对象,直至所述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第二阈值为止,停止删除。
99.可选的,所述延迟删除模块202,根据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创建请求,创建对应的对象,作为新对象,当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返回所述新对象对应的访问内容。
100.可选的,所述延迟删除模块202,接收到携带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之前,当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访问请求时,返回对象恢复提示,提示所述用户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对象已删除,根据接收到携带所述对象标识的对象恢复请求,从已修改操作权限的各待删除对象中,确定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的待删除对象,修改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的操作权限,允许所述用户访问与所述对象标识对应待删除对象。
101.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可用于执行上述图1提供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
102.本说明书还提供了图3所示的电子设备的示意结构图。如图3所述,在硬件层面,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内部总线、网络接口、内存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当然还可能包括其他业务所需要的硬件。处理器从非易失性存储器中读取对应的计算机程序到内存中然后运行,以实现上述图1所述的数据库业务执行的方法。当然,除了软件实现方式之外,本说明书并不排除其他实现方式,比如逻辑器件抑或软硬件结合的方式等等,也就是说以下处理流程的执行主体并不限定于各个逻辑单元,也可以是硬件或逻辑器件。
103.在20世纪90年代,对于一个技术的改进可以很明显地区分是硬件上的改进(例如,对二极管、晶体管、开关等电路结构的改进)还是软件上的改进(对于方法流程的改进)。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当今的很多方法流程的改进已经可以视为硬件电路结构的直接改进。设计人员几乎都通过将改进的方法流程编程到硬件电路中来得到相应的硬件电路结构。因此,不能说一个方法流程的改进就不能用硬件实体模块来实现。例如,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 logic device, pld)(例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就是这样一种集成电路,其逻辑功能由用户对器件编程来确定。由设计人员自行编程来把一个数字系统“集成”在一片pld上,而不需要请芯片制造厂商来设计和制作专用的集成电路芯片。而且,如今,取代手工地制作集成电路芯片,这种编程也多半改用“逻辑编译器(logic compiler)”软件来实现,它与程序开发撰写时所用的软件编译器相类似,而要编译之前的原始代码也得用特定的编程语言来撰写,此称之为硬件描述语言(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hdl),而hdl也并非仅有一种,而是有许多种,如abel(advanced boolean expression language)、ahdl(altera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confluence、cupl(cornell university programming language)、hdcal、jhdl(java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lava、lola、myhdl、palasm、rhdl(ruby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等,目前最普遍使用的是vhdl(very-high-speed integrated circuit hardware description language)与verilog。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应该清楚,只需要将方法流程用上述几种硬件描述语言稍作逻辑编程并编程到集成电路中,就可以很容易得到实现该逻辑方法流程的硬件电路。
104.控制器可以按任何适当的方式实现,例如,控制器可以采取例如微处理器或处理器以及存储可由该(微)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例如软件或固件)的计算机可读介质、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的形式,控制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微控制器:arc 625d、atmel at91sam、microchip pic18f26k20 以及silicone labs c8051f320,存储器控制器还可以被实现为存储器的控制逻辑的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道,除了以纯计算机可读程序代码方式实现控制器以外,完全可以通过将方法步骤进行逻辑编程来
使得控制器以逻辑门、开关、专用集成电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和嵌入微控制器等的形式来实现相同功能。因此这种控制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硬件部件,而对其内包括的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也可以视为硬件部件内的结构。或者甚至,可以将用于实现各种功能的装置视为既可以是实现方法的软件模块又可以是硬件部件内的结构。
105.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106.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说明书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107.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08.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109.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110.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访问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111.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112.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113.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
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114.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15.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说明书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116.本说明书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说明书,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117.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118.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说明书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说明书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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