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残膜回收机防缠绕挑膜装置的制 一种秧草收获机用电力驱动行走机构

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中的慢性肾病和糖尿病性肾病的胰高血糖素和GLP-1协同激动剂的制作方法

2022-08-21 07:49:57 来源:中国专利 TAG:

技术特征:
1.一种在人类患者中治疗慢性肾病(ckd)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治疗该ckd。2.一种在人类ckd患者中降低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降低uacr。3.一种在人类ckd患者中减轻体重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减轻体重。4.一种在人类ckd患者中改善血糖控制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改善血糖控制。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至少每天2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任选地以每天约50μg的剂量施用,并且然后以第二较高剂量施用。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在施用该第二剂量后以第三剂量施用,其中该第三剂量高于该第二剂量,任选地其中该第三剂量不超过每天600μg,或其中该第三剂量不超过每天300μg。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在施用该第二剂量后以第三剂量施用,任选地在施用该第三剂量后以第四剂量施用,并且任选地在施用该第四剂量后以第五剂量施用,其中该第三剂量超过该第二剂量,该第四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三剂量,该第五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五剂量,并且第六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四剂量。8.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初始剂量每天施用,持续约4天至约14天。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剂量不超过每天600μg或不超过每天300μg。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5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1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该第二剂量施用、持续14天或28天,并且然后以每天200μg的第三剂量施用。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200μg的该第三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400μg的第四剂量施用。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400μg的该第四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600μg的第五剂量施用。14.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5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持续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1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该第二剂量施用、持续7天,并且然后以每天200μg的第三剂量施用。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200μg的该第三剂量施用,并且然后以每天300μg的第四剂量施用。17.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7天,以每天2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接下来7天,并且随后以每天300μg的剂量施用。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通过注射施用,任选地其中该施用是皮下施用。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混合餐耐量试验(mmtt)血浆葡萄糖曲线下面积(auc)
0-4小时
,任选地其中该施用使该mmtt血浆葡萄糖auc减少至少15%、至少20%或至少25%。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血红蛋白alc(hbalc)。21.如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禁食血浆葡萄糖(fpg)。22.如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持续葡萄糖监测(cgm)葡萄糖auc
0-24
。23.如权利要求1-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降低了该患者的高血糖水平。24.如权利要求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该可妥度肽之前该患者正在使用胰岛素,且该可妥度肽的施用减少了该患者对胰岛素的使用。25.如权利要求19-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初始施用该可妥度肽开始,该减少/降低在3周内、12周内、14周内或26周内发生。26.如权利要求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增加了该患者具有正常血糖水平的时间量,任选地其中在7天的时间段内测量该时间量。27.如权利要求1-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了该患者的胰岛素抵抗,任选地其中使用胰岛素抵抗的稳态模型评估(homa-ir)和/或matsuda指数来测量该胰岛素抵抗。28.如权利要求1-2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了该患者的β细胞功能。29.如权利要求2-2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治疗该患者的ckd。30.如权利要求1和3-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降低了该患者的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任选地其中该施用使该uacr降低至少40%、至少45%或至少50%。31.如权利要求1、2和4-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轻该患者的体重。32.如权利要求3或3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使该患者的体重减轻至少3%、至少5%或至少10%。33.如权利要求1-3和5-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该患者的血糖控制。34.如权利要求1-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持续至少两周、至少12周、至少14周或至少26周。35.如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是饮食和运动的辅助。36.如权利要求1-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90ml/min/1.73m2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60ml/min/1.73m2的egfr。38.如权利要求1-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20ml/min/m2的egfr。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30ml/min/m2的egfr。40.如权利要求1-3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具有微量或大量白蛋白尿。41.如权利要求1-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8.0%的
hbalc。42.如权利要求1-4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23kg/m2或≥25kg/m2的体重指数(bmi)。43.如权利要求1-4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40kg/m2的bmi。44.如权利要求1-4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3mg/mmol的uacr。45.如权利要求1-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人类ckd患者患有糖尿病。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糖尿病是2型糖尿病。47.如权利要求1-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人类ckd患者未患糖尿病。48.一种在人类2型糖尿病(t2dm)患者中治疗糖尿病性肾病(dkd)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治疗dkd。49.一种在人类t2dm和dkd患者中降低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降低uacr。50.一种在人类t2dm和dkd患者中减轻体重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减轻体重。51.一种在人类t2dm和dkd患者中改善血糖控制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患者施用足够量的可妥度肽(seq id no:4)以改善血糖控制。52.如权利要求1-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至少每天2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任选地以每天约50μg的剂量施用,并且然后以第二较高剂量施用。53.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在施用该第二剂量后以第三剂量施用,其中该第三剂量高于该第二剂量,任选地其中该第三剂量不超过每天600μg,或其中该第三剂量不超过每天300μg。54.如权利要求5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在施用该第二剂量后以第三剂量施用,任选地在施用该第三剂量后以第四剂量施用,并且任选地在施用该第四剂量后以第五剂量施用,其中该第三剂量超过该第二剂量,该第四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三剂量,该第五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五剂量,并且第六剂量当存在时超过该第四剂量。55.如权利要求52-5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初始剂量每天施用,持续约4天至约14天。56.如权利要求1-5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剂量不超过每天600μg或不超过每天300μg。57.如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5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1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该第二剂量施用、持续14天或28天,并且然后以每天200μg的第三剂量施用。59.如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200μg的该第三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400μg的第四剂量施用。60.如权利要求5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400μg的该第四剂量施用、持续1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600μg的第五剂量施用。
61.如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5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持续4天,并且然后以每天1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62.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该第二剂量施用、持续7天,并且然后以每天200μg的第三剂量施用。63.如权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200μg的该第三剂量施用,并且然后以每天300μg的第四剂量施用。64.如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以每天100μg的初始剂量施用7天,以每天200μg的第二剂量施用接下来7天,并且随后以每天300μg的剂量施用。65.如权利要求1-6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可妥度肽通过注射施用,任选地其中该施用是皮下施用。66.如权利要求1-6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混合餐耐量试验(mmtt)血浆葡萄糖曲线下面积(auc)
0-4小时
,任选地其中该施用使该mmtt血浆葡萄糖auc减少至少15%、至少20%或至少25%。67.如权利要求1-6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血红蛋白alc(hbalc)。68.如权利要求1-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禁食血浆葡萄糖(fpg)。69.如权利要求1-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的持续葡萄糖监测(cgm)葡萄糖auc
0-24
。70.如权利要求1-6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降低了该患者的高血糖水平。71.如权利要求1-7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少了该患者对胰岛素的使用。72.如权利要求66-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从初始施用该可妥度肽开始,该减少/降低在3周内、12周内、14周内或26周内发生。73.如权利要求1-7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增加了该患者具有正常血糖水平的时间量,任选地其中在7天的时间段内测量该时间量。74.如权利要求1-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了该患者的胰岛素抵抗,任选地其中使用胰岛素抵抗的稳态模型评估(homa-ir)和/或matsuda指数来测量该胰岛素抵抗。75.如权利要求1-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了该患者的β细胞功能。76.如权利要求49-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治疗该患者的dkd。77.如权利要求48和50-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降低了该患者的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任选地其中该施用使该uacr降低至少40%、至少45%或至少50%。78.如权利要求48、49和51-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减轻该患者的体重。79.如权利要求50或7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使该患者的体重减轻至少3%、至少5%或至少10%。80.如权利要求48-50和52-7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改善该患者的血糖控制。81.如权利要求1-8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持续至少两周、至少12周、至少14周或至少26周。
82.如权利要求1-8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施用是饮食和运动的辅助。83.如权利要求1-8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90ml/min/1.73m2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84.如权利要求8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60ml/min/1.73m2的egfr。85.如权利要求1-8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20ml/min/m2的egfr。86.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30ml/min/m2的egfr。87.如权利要求1-8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患者具有微量或大量白蛋白尿。88.如权利要求1-8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8.0%的hbalc。89.如权利要求1-8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23kg/m2或≥25kg/m2的体重指数(bmi)。90.如权利要求1-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40kg/m2的bmi。91.如权利要求1-9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该施用之前,该患者具有>3mg/mmol的uacr。

技术总结
本文提供了在人类DKD和2型糖尿病(T2DM)患者中改善血糖控制、减轻体重、降低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和/或治疗糖尿病性肾病(DKD)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施用GLP-1/胰高血糖素激动肽,诸如可妥度肽。本文还提供了在人类患者中改善血糖控制、减轻体重、降低尿白蛋白:肌酐比(UACR)和/或治疗慢性肾病(CKD)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施用GLP-1/胰高血糖素激动肽,诸如可妥度肽。肽。肽。


技术研发人员:帕克 D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免疫医疗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1.08
技术公布日:2022/8/19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