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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设备的制作方法

2022-08-03 19:34:1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电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烹饪设备。


背景技术:

2.烹饪设备在售卖时除了包含设备主体结构外,还具有碗具、烤架等一些配件。而这些配件一般与设备主体一起包装在包装箱中。具体可以将配件放置在设备主体的烹饪腔中,如此可以减小包装箱的体积。而搬运时放置在烹饪腔中的配件容易晃动而撞击烹饪腔的腔壁。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刮伤烹饪腔的腔壁,影响烹饪设备的使用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一种烹饪设备,能够避免搬运过程中配件在烹饪腔中晃动,保障烹饪设备的使用性能。
4.一种烹饪设备,包括:
5.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内具有烹饪腔;
6.置物盒,所述置物盒中具有用于容纳烹饪配件的容纳腔,所述置物盒放置在所述烹饪腔的底壁上;
7.抵压组件,所述抵压组件抵压在所述置物盒与所述设备本体之间,所述抵压组件用于为所述置物盒提供朝向所述烹饪腔底壁的作用力。
8.上述方案提供了一种烹饪设备,烹饪配件放置在所述置物盒的容纳腔中,然后利用所述抵压组件使得所述置物盒被抵压固定在所述烹饪腔中,避免搬运时所述置物盒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晃动而划伤所述烹饪腔腔壁的情况发生,从而保障所述烹饪设备的使用性能。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抵压组件为板状结构,所述抵压组件包括中间板和连接于所述中间板两侧的翼板,所述中间板铺在所述置物盒的顶面上,两个所述翼板均相对于所述中间板向远离所述烹饪腔底壁的方向倾斜,所述翼板上远离所述中间板的部位与所述烹饪腔的腔壁抵接,所述烹饪腔的腔壁能够为所述翼板提供在纵向和左右方向上的作用力。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翼板抵接于所述烹饪腔的顶壁和侧壁连接处。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翼板相对于所述烹饪腔的侧壁倾斜设置。
1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中间板与所述置物盒之间凹凸配合,以限制所述置物盒相对于所述中间板在平行于所述中间板的方向上移动。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的顶面设有限位凸起,所述中间板上与所述限位凸起对应的位置设有限位孔或限位槽,所述限位凸起插于所述限位孔或限位槽中。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容纳腔具有朝向所述中间板的腔体开口,所述中间板铺在所述置物盒上时将所述腔体开口覆盖;
15.和/或,所述烹饪腔具有烹饪开口,所述烹饪设备还包括可开合的设置在所述烹饪
开口处的门体,所述中间板抵接在所述门体与所述烹饪腔的后壁之间。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与所述烹饪腔的两侧壁之间均有间距。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烹饪设备还包括置物板,所述置物板放置在所述烹饪腔的底壁上,所述置物盒放置在所述置物板上,所述置物盒抵压在所述抵压组件与所述置物板之间。
1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置物板的边缘设有硅胶条,所述置物盒与所述硅胶条之间间隔布置,所述置物盒的底面和所述置物盒的外侧面两者的连接处设有倒角。
附图说明
19.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图1为本实施例所述烹饪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22.图2为图1所示烹饪设备的爆炸图;
23.图3为本实施例所述烹饪设备的剖视图;
24.图4为图3所示烹饪设备在另一视角下的剖视图;
25.图5为本实施例所述烹饪设备在另一剖面作用下的剖视图。
26.附图标记说明:
27.10、烹饪设备;11、设备本体;111、烹饪腔;112、底壁;113、顶壁;114、侧壁;115、后壁;12、置物盒;121、容纳腔;122、限位凸起;123、斜面;13、抵压组件;131、中间板;132、翼板;133、限位孔;14、门体;15、置物板;151、硅胶条。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9.如图1和图2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烹饪设备10,包括设备本体11和置物盒12。所述设备本体11内具有烹饪腔111。所述置物盒12放置在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上。所述置物盒12中具有用于容纳烹饪配件的容纳腔121。换言之,搬运时烹饪配件放置在所述容纳腔121中,所述置物盒12放置在所述烹饪腔111中。如此包装所述烹饪设备10的包装箱的体积只需适应所述设备本体11的外形尺寸即可,减小包装箱的体积。
30.进一步地,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烹饪设备10还包括抵压组件13,所述抵压组件13抵压在所述置物盒12与所述设备本体11之间,所述抵压组件13用于为所述置物盒12提供朝向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的作用力。
31.搬运时,烹饪配件放置在所述置物盒12的容纳腔121中,然后利用所述抵压组件13使得所述置物盒12被抵压固定在所述烹饪腔111中,避免搬运时所述置物盒12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晃动而划伤所述烹饪腔111食物腔壁的情况发生,从而保障所述烹饪设备10的使用性能。
32.具体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抵压组件13为板状结构。所述抵压组件13包括中间板131和连接于所述中间板131两侧的翼板132。如图3至图5所示,所述中间板131铺在所述置物盒12的顶面上,两个所述翼板132均相对于所述中间板131向远离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的方向倾斜,所述翼板132上远离所述中间板131的部位与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抵接,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能够为所述翼板132提供在纵向和左右方向上的作用力。
33.所述翼板132抵压在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上,在纵向上能够为所述置物盒12提供抵压作用力,在左右方向上所述翼板132无法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移动,进而使得所述置物盒12在左右方向上也无法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移动,避免所述置物盒12在所述烹饪腔111中晃动划伤烹饪腔111的腔壁的情况发生。
34.进一步地,如图1、图2和图5所示,所述烹饪腔111具有烹饪开口,所述烹饪设备10还包括可开合的设置在所述烹饪开口处的门体14,所述中间板131抵接在所述门体14与所述烹饪腔111的后壁115之间。进而在前后方向上,所述中间板131被所述门体14和所述烹饪腔111的后壁115限位。
35.具体地,图3中,箭头f1所示方向为本技术中所述左右方向,箭头f2所示方向为本技术中所述前后方向。
36.如图1至图5所示,所述烹饪腔111的后壁115是指,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中与所述烹饪开口相对的部分。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和顶壁113是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中相对的两个壁;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中连接于所述底壁112和所述顶壁113之间,且不属于所述后壁115的部分为所述烹饪腔111的侧壁114。
37.具体到一实施例中,如图1至图5所示,搬运时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位于所述置物盒12的下方,所述烹饪腔111的顶壁113位于所述置物盒12的上方,所述烹饪腔111的后壁115位于所述置物盒12的后方,所述烹饪腔111的两侧壁114位于所述置物盒12的左右两侧。
38.进一步具体地,如图3和图4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翼板132抵接于所述烹饪腔111的顶壁113和侧壁114连接处。所述烹饪腔111的顶壁113为所述翼板132提供纵向上的限位作用,所述烹饪腔111的侧壁114为所述翼板132提供左右方向上的限位作用。
39.可选地,在另一些实施例中,也可在所述烹饪腔111的侧壁114上设置抵接凸起(图中未示出),所述翼板132抵接于所述抵接凸起与侧壁114连接处,且所述翼板132上与所述抵接凸起接触的部分位于所述抵接凸起的下方,从而限制所述翼板132在纵向和左右方向上的移动。
40.同理,也可在所述烹饪腔111的顶壁113上设置抵接凸起,所述翼板132抵接于所述抵接凸起与所述顶壁113连接处,此时的抵接凸起用于限制翼板132在左右方向上的位移,从而限制所述翼板132在纵向和左右方向上的移动。
41.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翼板132相对于所述烹饪腔111的侧壁114倾斜设置。所述翼
板132所受到的所述烹饪腔111的顶壁113和侧壁114的抵接作用力,最终传递到所述中间板131上,通过所述中间板131实现对所述置物盒12的限位作用。
42.具体地,所述抵压组件13为纸板,所述翼板132相对于所述中间板131弯折后抵压于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上。
4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12为泡沫盒,烹饪配件则放置在泡沫盒中的容纳腔中,泡沫盒能够起到缓冲作用。
44.进一步地,如图1至图5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容纳腔121具有朝向所述中间板131的腔体开口,所述中间板131铺在所述置物盒12上时将所述腔体开口覆盖。
45.所述中间板131不仅作为所述抵压组件13的一部分,用于限制所述置物盒12晃动,而且可以用于覆盖所述腔体开口,避免振动时烹饪配件从所述容纳腔121中跳出。
46.具体地,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中间板131辅在所述置物盒12的顶面,所述中间板131与所述置物盒12之间具有摩擦力,用于限制所述置物盒12相对于所述中间板131在平行于所述中间板131的方向上移动,即限制所述置物盒12在横向上晃动。
47.可选地,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至图5所示,所述中间板131与所述置物盒12之间凹凸配合,以限制所述置物盒12相对于所述中间板131在平行于所述中间板131的方向上移动。
48.具体地,在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置物盒12的顶面设有限位凸起122,所述中间板131上与所述限位凸起122对应的位置设有限位孔133或限位槽,所述限位凸起122插于所述限位孔133或限位槽中。
49.如图1至图5所示,所述翼板132与所述中间板131连接,所述翼板132被所述烹饪腔111的腔壁限位,无法进行左右方向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进而所述中间板131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在左右方向和上下方向上也无法移动。所述中间板131抵压在所述门体14与所述烹饪腔111的后壁115之间,所以所述中间板131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在前后方向上也无法移动。所述中间板131压在所述置物盒12上,因此所述置物盒12在纵向上相对所述设备本体11固定。而所述中间板131与所述置物盒12之间凹凸配合,使得在左右方向和前后方向上所述置物盒12均相对于所述设备本体11固定。
50.如图2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12为长方体结构,所述置物盒12的顶面设有四个所述限位凸起122,四个所述限位凸起122分别分布在所述置物盒12顶板的四个转角处。
51.进一步地,如图3和图4所示,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置物盒12与所述烹饪腔111的两侧壁114之间均有间距l。进一步避免所述置物盒12碰撞到所述烹饪腔111的侧壁114。
52.如图2至图4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烹饪设备10还包括置物板15,所述置物板15放置在所述烹饪腔111的底壁112上,所述置物盒12放置在所述置物板15上,所述置物盒12抵压在所述抵压组件13与所述置物板15之间。
53.如图2至图4所示,所述置物板15的边缘设有硅胶条151,所述置物盒12与所述硅胶条151之间间隔布置。从而避免所述置物盒12压在所述硅胶条151上,导致所述硅胶条151变形的情况发生。
54.进一步地,如图2至图4所示,所述置物盒12的底面和所述置物盒12的外侧面两者的连接处设有倒角。相当于在所述置物盒12的底面和外侧面连接处形成有斜面123,且此斜
面123连接所述置物盒12的底面和外侧面,进一步避免所述置物盒12触碰到所述硅胶条151。
5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5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5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9.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60.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61.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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