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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7-27 22:14:0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闲置资源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的是一种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二手物品的出让或其他处理一直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难题,虽说有二手市场可进行交易,但物品比较分散,定价较为随意,成交量及成交概率较低;很多用户因为怕麻烦而选择将物品混入垃圾直接丢弃,显然其中的一大部分无法进行循环利用,一方面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3.以玩具为例,有团队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家长对于孩子玩具的消费情况为15000元/年的高达21%、9000-15000元/年的占21%、5000-9000元/年的占32%、5000元/年以下的占26%;可以说每年家长在孩子玩具上的花费极大,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4.该调查结果还显示:孩子对新玩具的兴趣时间情况为两个月以上的只占14%、一至两个月的只占11%、半月到一月的占16%、一星期至半月的占23%、一星期以内的占36%;也就是说,每年家长在孩子玩具上的大量花费更多换来的是玩具被束之高阁,不仅得不到有效利用,还需要占用大量的空间进行存放。
5.情况类似玩具的物品实际上不在少数,很多人的消费属于冲动消费,虽然带动了经济的循环,但实质上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目前最好的处理方法是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实现用户之间闲置资源的重新流转,活化闲置资源,但正如上文所言,成交量及成交效率较低导致闲置资源的活化流转率并不高。
6.可见,现有技术尚有待于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7.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闲置资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实现用户之间闲置资源的重新流转,但因成交量及成交效率较低导致闲置资源的活化流转率较低的问题。
8.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其包括: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所述消费请求包括:租赁物品、购买物品和/或购买服务。
9.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1、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者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专业的营销策略及定价策略,故将用户手中的闲置物品集中起来,通过专业合理的运营能够提高闲置物品的交易量及交易效率,进而提高闲置资源的活化流转率;2、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者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多的方式、时间和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咨询及产品或服
务展示(尤其是回收物品),提高用户对所租赁/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了解程度,进而降低冲动消费的概率;3、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商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专业的售后服务,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赖;4、本发明所提供的系统专用抵扣金是用户通过出售回收物品所置换来的,相较于重新支付现金,用户具有更大的消费意愿,在降低冲动消费概率的同时,能够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流通;5、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预设数值的消费金额而剩余消费金额由用户现金支付的方式便于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系统引入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一方面丰富用户系统专用抵扣金的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增加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的获利渠道,进而增加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商品/服务的营业收入,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流通;6、通过回收物品过程中与用户的交互,可以进行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系统的推广及使用介绍,降低推广成本;7、可以将被闲置物品占用的空间释放出来;8、系统专用抵扣金给予了运营商及用户双方磨合的过程,用户可以从在系统专用抵扣金用完后决定是否续费继续使用该系统;而运营商则可以在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运营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善运营模式及服务。
10.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的步骤包括:接收用户的租赁请求,判断用户实际消费金额是否大于用户所拥有的系统专用抵扣金,若是则扣除全部系统专用抵扣金并接收用户所支付的差额,若否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用户实际消费金额。
11.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有:节税、降低交易成本及减少不确定性;相较于购买来说,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及持续的反悔期,能够有效降低冲动消费的概率;本发明通过在租赁活动中,系统专用抵扣金可以完全抵扣租金的设置,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用户租赁习惯的养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闲置资源活化流转率,来降低用户开支。
12.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接收第三方机构设置消费金额抵扣规则的操作指令;所述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的步骤包括: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根据第三方机构所设置的消费金额抵扣规则及用户实际消费金额计算抵扣金额,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抵扣金额,所述抵扣金额大于0且小于所述用户实际消费金额。
13.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一方面一刀切式的全抵扣方式会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迅速获得现金,影响第三方机构的现金流,不利于其发展;另一方面全抵扣方式不利于资金流转,影响货币流通;因此,本发明采用比例大于0小于1的抵扣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用户的利益,确保系统专用抵扣金切实可用,另一方面可以保证第三方机构的利益,确保第三方机构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再一方面通过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抵扣加大物品流转量,有效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14.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的步骤包括:接收设置消费活动规则的操作指令,并接收用户的购买请求,判断用户实际消费金额是否大于用户所拥有的系统专用抵扣金,若是则扣除全部系统专用抵扣金并接收用户所支付的差额,若否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用户实际消费金额。
15.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通过预设消费活动规则,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购买活动,在活动期间,只要用户实际消费金额不大于其拥有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则可以利用系统专用抵扣金支付所有的实际消费金额,一方面该方案可以为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降低其购买物品所需的现金支出;另一方面可以推广参与活动的第三方品牌,降低第三方品牌的推广成本;再一方面可以增加用户对于系统专用抵扣金的信任度,提高平台中用户活跃度,降低平台的运营成本。
16.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具体为:根据回收物品的原售价,向所述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
17.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一方面按照物品的原售价进行回收,可以增加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延长供需双方的磨合期,有利于供应方完善服务的同时,为需求方养成租赁物品的习惯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另一方面相较于按照折旧价格回收物品,原售价的回收方式能够有效增加物品回收效率及回收量,进而快速推进物品租赁系统成型的速度及可运营的物品量。
18.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上传的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并根据所述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计算所述回收物品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
19.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因回收物品的新旧程度不同,因此,实际价值也不同,若在物品租赁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让用户以新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则公平性不足,因此,在物品回收后应当进行折旧后实际价值的评估,以此来计算用户实际需要赔偿的金额,可以尽可能提高公平性,减少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矛盾。
20.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上传的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并根据所述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计算所述回收物品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物品丢失或物品损坏的上报指令,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预设比例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
21.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若赔偿金全部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则可以增加用户对于租赁系统及物品回收的信任度,进而增加用户黏性;若赔偿金的一部分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则可以有效防止个别用户恶意利用回收物品时所定价值与折旧后实际价值之间的价值差进行牟利。
22.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所上传的回收物品消毒视频,并与所回收物品的展示信息相关联。
23.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物品的消毒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因此物品在回收完成后应当尽快消毒,并上传相应的视频,以此保证用户能够放心的进行物品租赁,而不必担心安全卫生问题,增加用户黏性。
24.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的步骤包括:先后接收用户租赁及归还玩具的请求,根据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并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
25.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1、可以将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改善
玩具租赁运营需要重新大量购买玩具导致的运营成本较高的问题;2、可以通过回收玩具过程中与用户的交互,进行玩具租赁系统的推广及使用介绍,降低推广成本;3、可以将被闲置玩具占用的空间释放出来;4、可以保证用户在释放空间的同时能够将闲置资源利益化,即通过系统专用抵扣金换取更多玩具的使用机会;5、可以增加用户黏性,养成用户习惯,降低用户对购买玩具的依赖性;再一方面系统专用抵扣金是用户通过闲置资源(或其使用权)置换而来的,相较于再次支出费用而言,用户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去尝试新鲜事物,因此系统专用抵扣金给予了供应方及需求方双方磨合的过程,需求方可以从在系统专用抵扣金用完后决定是否续费继续进行租赁或者继续从该供应方租赁玩具;而供应方则可以在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租赁运营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善租赁运营模式及服务。
26.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先后接收用户租赁及归还玩具的请求,根据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并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的步骤具体包括:接收用户租赁玩具的第一请求,根据所述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配送任务至玩具配送端;接收用户归还玩具的第二请求,根据所述第二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收回任务至玩具配送端,所述第二请求与所述第一请求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小于两小时;根据所接收用户租赁玩具请求及归还玩具请求的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从所述玩具租赁专用租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
27.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对于用户而言,玩具租赁过程中的方便性极为重要,一方面应当尽可能能够随时归还,以节省玩具租赁开支;另一方面应当尽可能能够随地归还,以提高使用方便性,并防止意外情况导致玩具滞留在手中无法归还而导致玩具租赁开支超过预算,以及因资源的无端浪费导致运营商机会成本增高;本发明通过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而令配送员配送的方式可以保证用户可以在任意位置租赁及归还玩具,而不必到达指定位置去租赁和归还玩具;间隔两小时以上的第一请求与第二请求可以在保证运营商运营成本的同时,尽可能满足用户随时归还的需求。
28.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接收用户租赁玩具的第一请求,根据所述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配送任务至玩具配送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玩具配送端发出的确认送达指令,并记录接收到所述确认送达指令的时间为第一时间;所述接收用户归还玩具的第二请求,根据所述第二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收回任务至玩具配送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玩具配送端发出的确认收到指令,并记录接收到所述确认收到指令的时间为第二时间;将所述根据所接收用户租赁玩具请求及归还玩具请求的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的步骤替换为:根据所述第一时间及第二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
29.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由于配送时间的问题,用户从发出租赁请求至实际收到玩具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同样的,从用户发出归还请求至配送员实际取到玩具亦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根据玩具送达及取货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相对而言更为精确,故租金的计算也更为精确。
30.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
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接收玩具回收人员上传的玩具照片,将外形基本完整及功能无损害的玩具定义为回收玩具。
31.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在进行玩具回收时,逐一审核玩具新旧程度无疑会导致玩具回收效率降低,因此,将外形基本完整及功能无损害的玩具定义为回收玩具可以有效提高玩具回收效率。
32.在进一步地优选方案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用户购买物品的指令,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物品预设比例的购买款项。
33.上述方案的效果在于:若系统专用抵扣金仅可以用于租赁物品,则由于用途较窄的限定,容易流失客户,本发明通过增加系统专用抵扣金能够部分抵扣或全部抵扣物品购买款项的功能,无疑能够极大的提高用户对于系统专用抵扣金的灵活性,进而提高用户黏性。
34.一种用于实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系统,其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所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程序以实现如上所述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也具有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效果,不再赘述。
35.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步骤。所述存储介质包括上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也具有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效果,不再赘述。
3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包括: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所述消费请求包括:租赁物品、购买物品和/或购买服务。本发明提供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效果在于:1、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者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专业的营销策略及定价策略,故将用户手中的闲置物品集中起来,通过专业合理的运营能够提高闲置物品的交易量及交易效率,进而提高闲置资源的活化流转率;2、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者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多的方式、时间和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咨询及产品或服务展示(尤其是回收物品),提高用户对所租赁/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了解程度,进而降低冲动消费的概率;3、相较于零散的个体销售商而言,大型的平台具有更专业的售后服务,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赖;4、本发明所提供的系统专用抵扣金是用户通过出售回收物品所置换来的,相较于重新支付现金,用户具有更大的消费意愿,在降低冲动消费概率的同时,能够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流通;5、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预设数值的消费金额而剩余消费金额由用户现金支付的方式便于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系统引入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一方面丰富用户系统专用抵扣金的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增加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的获利渠道,进而增加第三方租/售/服务提供机构商品/服务的营业收入,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有序的流通;6、通过回收物品过程中与用户的交互,可以进行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系统的推广及使用介绍,降低推广成本;7、可以将被闲置物品占用的空间释放出来;8、系统专用抵扣金给予了运营商及用
户双方磨合的过程,用户可以从在系统专用抵扣金用完后决定是否续费继续使用该系统;而运营商则可以在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运营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善运营模式及服务。
附图说明
37.图1是本发明中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38.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39.需要注意的是,本发明中的“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装置、产品或者设备,并不限定于已列出的内容,还可以包括没有列出的步骤或单元,或这些过程、方法、装置、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他步骤或者单元。
40.在本文中提及“实施例”意味着,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可以包含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的各个位置出现该短语并不一定均是指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他实施例互斥的独立的或者备选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可以与其他实施例相结合。
41.实施例1如图1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的物品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包括步骤:s100、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系统专用抵扣金专门用于租赁物品、购买物品和/或购买服务的充当货币/抵扣券/积分/会员等级等使用的抵扣物(可以使虚拟的,亦可以使实际存在的,优选为虚拟的,更为方便交易及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本发明中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并不仅仅限定于用于抵扣消费金额的钱币,还包括积分、物品租赁免租金次数、会员等级等等任何能够减少、省去用户消费金额的东西,凡具备相同或相似功能的皆属于本发明中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可以理解的是,人类自远古时期以物易物,至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货币、会员等级、积分等等任何具有价值的现实物品、虚拟物品乃至于荣誉所带来的权益实质上大部分都能够实现本发明中系统专用抵扣金的功能,因此本发明在此无法一一进行列举,亦无需对此进行具体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及适应性调整,而这些皆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42.s200、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按照预设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抵扣金额,所述消费请求包括:租赁物品、购买物品和/或购买服务。
43.消费请求可以针对的是系统运营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本发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原则上包含线上能够完成的所有产品及服务种类,比如说第三方制造的产品、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第三方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第三方提供的外卖服务等等;本发明无法一一列举,对此亦不进行具体限定。
44.预设规则指的是预先设定的用于限定抵扣比例或抵扣金额的要求,可以是系统运营商制定的,亦可以是第三方机构自行设定的,还可以是第三方机构在系统运营商要求范
围之内设定的;优选系统运营商设定自己直营业务的抵扣方法,而第三方机构在系统运营商要求范围之内设定抵扣方法,一方面保证第三方机构具有一定的自由度,防止其利益受损;另一方面防止第三方机构过度自由,完全弃用系统专用抵扣金,导致用户利益受损;比如系统运营商要求第三方机构的产品售价、租赁价格和/或服务价格收取时,系统专用抵扣金所占据的比例不得低于10%等方式可以有效保证第三方与用户双方的利益。
45.抵扣金额是指用户实际消费金额中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的,不需要用户单独进行现金支付的部分。除下文所解释说明的例子外,系统专用抵扣金还可以增加其他用处,比如系统专用抵扣金多于某数值时,可以享受消费折扣等等,对此本发明不进行逐一列举及限定。
46.实施例1-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200包括:接收用户的租赁请求,判断用户实际消费金额是否大于用户所拥有的系统专用抵扣金,若是则扣除全部系统专用抵扣金并接收用户所支付的差额,若否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用户实际消费金额。也就是说,在本实施例中,用户通过租赁物品产生的消费金额,可以全部使用系统专用抵扣金进行支付,在系统专用抵扣金足够的情况下,用户无需进行现金支付。比如用户从系统运营商处或者第三方机构处租赁物品,假如物品的租金为300元,而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价值为400元,则在租赁完成后结算时,从系统专用抵扣金扣除价值为300元的抵扣金,而后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剩余价值为100元;假如物品的租金为300元,而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价值为200元,则在租赁完成后结算时,从系统专用抵扣金扣除价值为200元的抵扣金,而后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剩余价值为0元,而后另行支付现金100元。
47.需要注意的是,本实施例是可以和其他实施例一同实施的,即,本实施例既可以单独实施,亦可以与其他实施例并存,还可以通过调整获得相似方案,这些皆应当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下文其他实施例同理,本发明将不再进行重复说明。
48.实施例1-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200之前还包括:接收第三方机构设置消费金额抵扣规则的操作指令。而所述s200包括:接收用户的消费请求,根据第三方机构所设置的消费金额抵扣规则及用户实际消费金额计算抵扣金额,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抵扣金额,所述抵扣金额大于0且小于所述用户实际消费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本实施例同样适用于系统运营商,系统运营商同样可以设置抵扣金额大于0且小于所述用户实际消费金额的规则。
49.也就是说,在本实施例中,消费可以是租赁物品,也可以是购买物品,还可以是购买服务;用户的实际消费金额并不能完全使用系统专用抵扣金进行支付,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现金;比如,用户从第三方机构处购买物品(此处以购买物品为例进行解释说明,但可以理解并不是说本发明限定本实施例仅适用于购买物品),假如物品的售价为300元,而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价值为400元,第三方机构限定系统专用抵扣金的上限为10%(也可以不设置比例,而直接设置数值,比如20元),则在购买结算时,从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扣除价值为30元的抵扣金,用户另行支付270元,而后该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剩余价值为370元;即,在本实施例中,即使系统专用抵扣金价值远远大于物品售价,用户亦需要另行支付现金。
50.不难想到的是,在本实施例及其他实施例,本发明所描述的皆是系统运营商及第
三方机构设置规则的内容,对于用户而言,其同样可以进行选择,比如选择是否按照系统运营商及第三方机构设置的上限使用系统专用抵扣金(仍以上一段落的举例进行说明,在第三方机构设置某商品最多能够使用30元进行款项支付的情况下,用户可选择是否降低该数值);以及用户在进行物品选择时,可以选择系统专用抵扣金上限较高的物品进行浏览,而直接放弃上限较低的等等,该设置及类似设置可应用于本发明的所有实施例,下文将不再对此进行重复性说明。
51.实施例1-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预设规则由用户进行设定,所述200之前还包括:接收用户设置消费金额抵扣规则的操作指令,并发布用户所上传的消费任务,所述消费任务包括:求租物品、求购物品及求购服务;所述接收用户设置消费金额抵扣规则的操作指令,并发布用户所上传的消费任务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第三方机构参与竞标的操作指令,展示所述第三方机构所上传的竞标信息;所述200包括:接收用户选择第三方机构发出的消费请求,根据用户设置的抵扣规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抵扣金额。
52.即,在本实施例中,用户主动发布的消费任务,第三方机构在获取用户所设置的抵扣规则后及消费任务详情后决定是否要参与竞标,若是则视为第三方机构接收用户所制定的抵扣规则,那么在结算时,直接按照用户设定的规则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进行消费金额扣除。
53.实施例1-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200包括:接收设置消费活动规则的操作指令,并接收用户的购买请求,判断用户实际消费金额是否大于用户所拥有的系统专用抵扣金,若是则扣除全部系统专用抵扣金并接收用户所支付的差额,若否则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用户实际消费金额。
54.也就是说,在本实施例中,以举办活动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消费次数满足预设要求等亦算作活动的一种)时,用户购买物品可以全部使用系统专用抵扣金进行支付,具体地,请参照实施例1-1的例子,本实施例不再对相似内容进行赘述。
55.本实施例的效果在于:一方面该方案可以为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降低其购买物品所需的现金支出;另一方面可以推广参与活动的第三方品牌,降低第三方品牌的推广成本;再一方面可以增加用户对于系统专用抵扣金的信任度,提高平台中用户活跃度,降低平台的运营成本。
56.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对参与活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条件限定,比如系统专用抵扣金抵扣比例较大的商户,又比如商品销售数量排名较为靠前的商户等等,具体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及调整,本发明对此不再进行展开描述及限定。
57.实施例1-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100具体为:根据回收物品的原售价,向所述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优选地是,在回收物品的时候,查证并留存用户购买物品的支付清单(比如电商平台的订单快照、商场购买物品的收据等凭证),根据支付清单的数额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若线下的购买凭证(比如商场购买物品的收据凭证)丢失,则可以根据同
类型物品的电商销售售价进行收购,并留存售价截图作为凭证。本实施例具有效果:一方面按照物品的原售价进行回收,可以增加用户的系统专用抵扣金,延长供需双方的磨合期,有利于供应方完善服务的同时,为需求方养成租赁物品的习惯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另一方面相较于按照折旧价格回收物品,原售价的回收方式能够有效增加物品回收效率及回收量,进而快速推进物品租赁系统成型的速度及可运营的物品量。
58.实施例1-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100之后还包括:接收上传的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并根据所述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计算所述回收物品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因回收物品的新旧程度不同,因此,实际价值也不同,若在物品租赁过程中损坏或丢失,让用户以新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则公平性不足,因此,在物品回收后应当进行折旧后实际价值的评估,以此来计算用户实际需要赔偿的金额,可以尽可能提高公平性,减少供应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矛盾。
59.实施例1-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接收上传的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并根据所述回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计算所述回收物品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物品丢失或物品损坏的上报指令,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预设比例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若赔偿金全部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则可以增加用户对于租赁系统及物品回收的信任度,进而增加用户黏性;若赔偿金的一部分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则可以有效防止个别用户恶意利用回收物品时所定价值与折旧后实际价值之间的价值差进行牟利。
60.进一步地,所述预设比例小于等于0.5,即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最多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一半,剩余一半需要用户支付现金;比如某件物品的折旧后实际价值为600元,用户在租赁期间丢失了该物品,则从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不超过300元的金额,剩余金额由用户现金支付。
61.优选地是,所述回收物品的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在每次被租用并归还后皆根据被租赁时长/次数/已收取租金等等因素进行再次折旧,重新计算损坏赔偿金及丢失赔偿金,以进一步提高赔偿公平性。
62.实施例1-8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100之后还包括:接收所上传的回收物品消毒视频,并与所回收物品的展示信息相关联。物品的消毒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因此物品在回收完成后应当尽快消毒,并上传相应的视频,以此保证用户能够放心的进行物品租赁,而不必担心安全卫生问题,增加用户黏性。此外,还可以增加所回收物品的翻新、维修及维护等视频,以增加用户对于所展示物品的了解程度,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63.实施例1-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s100包括:先后接收用户租赁及归还玩具的请求,根据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并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玩具是一类比较典型的具有回收价值的物品,因此,本发明以玩具租赁为例进行详细说明,不难理解的是,通过回收玩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及玩具租赁的模式进行闲置资源的再循环利用具有以下效果:1、可以将闲置的资源利用起来,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改善玩具租赁运营需要重新大量
购买玩具导致的运营成本较高的问题;2、可以通过回收玩具过程中与用户的交互,进行玩具租赁系统的推广及使用介绍,降低推广成本;3、可以将被闲置玩具占用的空间释放出来;4、可以保证用户在释放空间的同时能够将闲置资源利益化,即通过系统专用抵扣金换取更多玩具的使用机会;5、可以增加用户黏性,养成用户习惯,降低用户对购买玩具的依赖性;再一方面系统专用抵扣金是用户通过闲置资源(或其使用权)置换而来的,相较于再次支出费用而言,用户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去尝试新鲜事物,因此系统专用抵扣金给予了供应方及需求方双方磨合的过程,需求方可以从在系统专用抵扣金用完后决定是否续费继续进行租赁或者继续从该供应方租赁玩具;而供应方则可以在该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租赁运营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善租赁运营模式及服务。
64.实施例1-10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先后接收用户租赁及归还玩具的请求,根据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并从所述系统专用抵扣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的步骤具体包括:接收用户租赁玩具的第一请求,根据所述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配送任务至玩具配送端;位置信息可以通过用户端自动定位,也可以由用户手动输入或发出指令获取,本发明对此不做具体限定;接收用户归还玩具的第二请求,根据所述第二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收回任务至玩具配送端,所述第二请求与所述第一请求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小于两小时;根据所接收用户租赁玩具请求及归还玩具请求的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从所述玩具租赁专用租金中扣除所述玩具租金。
65.对于用户而言,玩具租赁过程中的方便性极为重要,一方面应当尽可能能够随时归还,以节省玩具租赁开支;另一方面应当尽可能能够随地归还,以防意外情况导致玩具滞留在手中无法归还而导致玩具租赁开支超过预算,而运营商机会成本增高;本发明通过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而令配送员配送的方式可以保证用户可以在任意位置租赁及归还玩具,而不必到达指定位置去租赁和归还玩具;间隔两小时以上的第一请求与第二请求可以在保证运营商运营成本的同时,尽可能满足用户随时归还的需求。
66.实施例1-1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接收用户租赁玩具的第一请求,根据所述第一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配送任务至玩具配送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玩具配送端发出的确认送达指令,并记录接收到所述确认送达指令的时间为第一时间;不难理解的是,在记录第一时间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获取配送员所在位置判断配送员是否已真正完成了配送,防止用户多支付租金,导致用户体验降低;当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此进行限定,比如用户的确认指令(在接收到确认送达指令,发送消息给用户端,并在一定时间内未收到用户异议的情况下,默认用户确认)等等,对此本发明不做具体限定。
67.所述接收用户归还玩具的第二请求,根据所述第二请求中的位置信息生成并下发收回任务至玩具配送端的步骤之后还包括:接收玩具配送端发出的确认收到指令,并记录接收到所述确认收到指令的时间为第二时间;同样的,确认收到指令亦可以通过位置、用户确认等方式进行确认。
68.将所述根据所接收用户租赁玩具请求及归还玩具请求的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
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的步骤替换为:根据所述第一时间及第二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并根据所述玩具租赁时长计算玩具租金。
69.本实施例的效果在于:由于配送时间的问题,用户从发出租赁请求至实际收到玩具尚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同样的,从用户发出归还请求至配送员实际取到玩具亦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根据玩具送达及取货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相对而言更为精确,故租金的计算也更为精确。
70.根据本发明所公开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适应性调整,比如根据第一时间及用户发出归还请求的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或者根据用户发出租赁请求的时间及第二时间计算玩具租赁时长,又或者在用户发出租赁请求一定时间后开始计算玩具租赁时长等等方案皆可,本发明对此无法进行一一列举及限定,但可以理解的是,这些方案皆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71.实施例1-1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根据回收物品的价值,向回收物品对应的用户支付系统专用抵扣金的步骤之前还包括:接收玩具回收人员上传的玩具照片,将外形基本完整及功能无损害的玩具定义为回收物品。本实施例的效果在于:在进行玩具回收时,逐一审核玩具新旧程度无疑会导致玩具回收效率降低,因此,将外形基本完整及功能无损害的玩具定义为回收物品可以有效提高玩具回收效率。
72.实施例2一种用于实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系统,其包括存储器及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运行所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程序以实现如上所述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也具有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效果,不再赘述。
73.实施例3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步骤。所述存储介质包括上述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也具有基于资源回收的租售服务提供方法的所有技术效果,不再赘述。
74.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发明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 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75.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
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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