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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7-02 00:31:35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智能医疗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身的安全健康问题。随着购买保险的人数增多,保险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为更好地服务到被保险人,缓解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目前针对一些保单可以由第三方服务商对保险事项进行垫付。目前市场上的垫付多为半外包形式,保险公司已提前支付一笔资金给第三方服务商,用于垫付。客户出险并申请服务后,由第三方服务商现场探视被保险人并收集相关材料,保险公司根据收集到的材料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服务商向被保险人进行垫付;在垫付完成后,再第三方服务商收集理赔材料,提请理赔,由于保险公司直接与客户结算理赔款,因此需要第三方服务商再与客户结算垫付金。在现有的垫付方案中,需由专人进行现场的材料收集,不仅成本高而且对于客户来讲,服务体验较差,便利性不够。在理赔时,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就垫付金再次与客户进行沟通核算,不仅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造成坏账。


技术实现要素:

4.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垫付效率低下以及成本较高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技术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保单垫付方法,所述保单垫付方法包括:在收到垫付预约请求时,获取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当所述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时,获取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当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时,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当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后,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放垫付费用并获取垫付凭证;根据所述垫付单号及垫付凭证发起融资请求;当所述融资请求满足融资条件时,向发起融资请求的融资请求人发放融资款。
6.在本技术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当垫付请求人具有的保单符合垫付类型且满足垫付额度时确认所述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
7.在本技术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资料信息包括:保单信息、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根据所述保单信息判断所述保单是否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述保单是否为第一次投保;根据所述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和所述保单信息判断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当所述保单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在有效期内且为第一次投保,以及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时确认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
8.在本技术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的步骤包括:获取垫付订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基于垫
付请求人的指令同意所述银行账号信息的授权、绑卡及委托代扣操作以完成绑卡签约操作。
9.在本技术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保单垫付方法还包括:
10.获取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
11.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
12.当所述理赔请求满足理赔条件时,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
13.根据所述代扣指令进行代扣处理。
14.在本技术第一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步骤包括:
15.获取所述理赔申请信息中的垫付订单号与银行账号;
16.判断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是否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致;
17.当所述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均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致时,确认所述理赔信息满足理赔条件。
18.本技术第二方面,提供一种保单垫付装置,所述保单垫付装置包括:获取模块、判断模块、签约模块、垫付模块、请求模块和融资模块;
19.所述获取模块用于在收到垫付预约请求时,获取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或者当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时,获取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
20.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接收到的预约请求是否满足预约条件,或者判断接收到的资料信息是否满足垫付条件;
21.所述签约模块用于当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时,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并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执行绑卡签约操作;
22.所述垫付模块用于当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后,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放垫付费用并获取垫付凭证;
23.所述请求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垫付单号及垫付凭证发起融资请求;
24.所述融资模块用于当所述融资请求满足融资条件时,向发起融资请求的融资请求人发放融资款。
25.在本技术第二方面的某些实施方式中,所述装置还包括理赔模块;
26.所述获取模块还用于获取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
27.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
28.所述理赔模块用于当所述理赔请求满足理赔条件时,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并根据所述代扣指令进行代扣处理。
29.本技术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指令,所述指令被设置为执行如前述任一项所述的保单垫付方法。
30.本技术第四方面,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存储可被计算机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设置为执行如前述任一项所述的保单垫付方法。
31.如上所述,本技术的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具有以下
有益效果:
32.1)本技术中的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在进行垫付预约时仅需要提供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即可,从而减化了垫付预约过程;同时,在提供的垫付材料满足垫付条件时,通过对银行账号进行绑卡签约操作,即可快捷地授权、绑卡及同意代扣的处理,并且在完成绑止签约后即可进行垫付费用的发放,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垫付的效率,极大的提高了垫付请求人的体验;
33.2)进一步地,垫付费用发放完成后,还可根据垫付单号和垫付凭证直接提请融资请求,从而提高了垫付方的融资效率,进一步优化保单垫付的流程,降低了成本;
34.3)本技术的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在理赔阶段,根据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即可自动实现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判断,并在符合理赔条件时,直接从绑卡签约的银行账号中代扣理赔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款的处理效率,也进一步地降低了理赔款的追偿成本。
附图说明
35.图1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方法的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36.图2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方法的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
37.图3显示为本技术中步骤s120的一实现方式的流程示意图。
38.图4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装置的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39.图5显示为本技术本技术保单垫付装置的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0.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技术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技术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41.在下述描述中,参考附图,附图描述了本技术的若干实施例。应当理解,还可使用其他实施例,并且可以在不背离本公开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机械组成、结构、电气以及操作上的改变。下面的详细描述不应该被认为是限制性的,并且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范围仅由公布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这里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特定实施例,而并非旨在限制本技术。空间相关的术语,例如“上”、“下”、“左”、“右”、“下面”、“下方”、“下部”、“上方”、“上部”等,可在文中使用以便于说明图中所示的一个元件或特征与另一元件或特征的关系。
42.虽然在一些实例中术语第一、第二等在本文中用来描述各种元件,但是这些元件不应当被这些术语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将一个元件与另一个元件进行区分。
43.再者,如同在本文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和“该”旨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中有相反的指示。应当进一步理解,术语“包含”、“包括”表明存在所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但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元件、组件、项目、种类、和/或组的存在、出现或添加。此处使用的术语“或”和“和/或”被解释为包括性的,或意味着任一个或任何组合。因此,“a、b或c”或者“a、b和/或c”意味着“以下任一个:a;b;c;a和b;a和c;b和c;a、b和c”。仅当元件、功能、步骤或操作的组合在某些方式下内在地互相排斥时,才会出现该定义的例外。
44.请参阅图1,图1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方法的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保单垫付方法包括:
45.步骤s10,在收到垫付预约请求时,获取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
4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或其他通讯类号码。
47.步骤s20,判断所述垫付预约请求是否满足预约条件;
48.在本实施例中,当垫付请求人具有的保单符合垫付类型且满足垫付额度时确认所述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在执行完s10之后,可以根据垫付请求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查询或者核实垫付请求人是否持有相应地保单以及所持有的保单是否符合垫付类型。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求,将特定类型的保单作为垫付类型保单处理,例如可以将百万医疗医疗保险的保单作为保单的垫付类型,只有垫付申请人持有百万医疗保单才可进行垫付申请,其他类型的保单不进行垫付。当然具体的保单类型仅为举例说明,并不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
49.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垫付预约的效率,还可以进一步确认是否满足垫付额度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某些保险会设置最低出保额度,那么垫付请求人请求垫付时,也需要满足最低出保额度才可成功完成垫付预约。例如,最低出保额度为1万元,那么只要当垫付请求人针对该保单所花费的费用大于1万元时,才有可能满足预约条件。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预约条件的内容,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50.继续参考图1,当所述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时,执行步骤s30,获取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若所述垫付预约请求不满足预约条件时,则预约未通过。
51.本实施例中,在预约未通过时可以对预约未通知的结果进行通知。例如可以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进行通知,通知的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预约的结果信息以及预约未通知的原因等;该通知可以发送至垫付请求人的通信号码,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52.本实施例中,所述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单信息、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所述保单信息包括保单号、保单内容以及投保记录等;所述医疗记录包括出入院记录、病历单、门诊资料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资料信息还可以包括其他资料,以上资料信息的举例仅为示例性说明,其并不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另外,在获取资料信息时,可以跳转至h5界面上,通过用户的操作指令完成文本输入、图片或影音资料的上传等。
53.在获取到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后,执行步骤s40,判断所述资料信息是否满足垫付条件;当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时,执行步骤s50,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当所述资料信息不满足垫付条件时,垫付失败。也就是说,当垫付请求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全或者不符合垫付条件时,不再进行垫付处理。垫付失败后,还可以根据所述垫付请求人的通讯信息发放垫付失败通知,或者在资料信息不全时再次获取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
54.在本实施例中,可以根据所述保单信息判断所述保单是否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为第一次投保并且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并根据所述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判断是否符合保险范围,并确认垫付费用。当所述保单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在有效期内且为第一次投保,以及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时确认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垫付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55.当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时,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在本实施例中,可以通过界面形式向垫付请求人发送请求,垫付申请人可通过文字输入或点击操作等方式完成垫付单号、垫付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通讯信息的输入。所述垫付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等。
56.继续参考图1,继续执行步骤s60,判断垫付请求人是否完成绑卡签约。
57.在本实施例中,可以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具体地,首先获取垫付订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然后基于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同意所述银行账号信息的授权、绑卡及委托代扣操作以完成绑卡签约操作。
58.当垫付申请人根据请求信息提供垫付单号、垫付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并同意授权、绑卡以及委托代扣操作之后,即确认垫付请求人完成绑卡签约。当垫付请求人拒绝绑卡签约后,推送绑卡签约的进度,例如可以通过短信、彩信、微信等各种形式进行推送。当然,在判断垫付请求人未完成绑卡签约之后,还可以进行绑卡签约请求的重新发起,若垫付请求人根据重新发起的请求完成了绑卡签约操作,那么继续执行步骤s70。当然,是否需要重新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调整,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59.当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后,执行步骤s70,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放垫付费用并获取垫付凭证。
60.在本实施例中,在进行垫付预约时仅需要提供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即可,从而减化了垫付预约过程;同时,在提供的垫付材料满足垫付条件时,通过对银行账号进行绑卡签约操作,即可快捷地授权、绑卡及同意代扣的处理,并且在完成绑止签约后即可进行垫付费用的发放,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垫付的效率,极大的提高了垫付请求人的体验。
61.继续参考图1,执行步骤s80,根据所述垫付单号及垫付凭证发起融资请求;然后执行步骤s90,判断所述融资请求是否满足融资条件;当所述融资请求满足融资条件时,执行步骤s100,向发起融资请求的融资请求人发放融资款。当所述融资请求不满足融资条件时,发送融资失败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失败结果、融资失败的原因等等。
62.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方法,在垫付费用发放完成后,还可根据垫付单号和垫付凭证直接提请融资请求,从而提高了垫付方的融资效率,进一步优化保单垫付的流程,降低了成本。
63.图2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方法的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与实施例一相比,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方法在执行完步骤s100,完成融资款发放后还可以包括:
64.步骤s110,获取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可以包括垫付订单号以及银行账号。
65.步骤s120,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
66.当所述理赔请求满足理赔条件时,执行步骤s130,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
67.步骤s140,根据所述代扣指令进行代扣处理。
68.图3显示为本技术步骤s120的一实现方式的流程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步骤s120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步骤包括:
69.步骤s121,获取所述理赔申请信息中的垫付订单号与银行账号;
70.步骤s122,判断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是否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致;
71.所述未完结垫付订单指的是已发完成垫付费用的发放但是并未完成理赔代扣的订单。在所述未完结垫付订单中包含有垫付订单号以及垫付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因此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将理赔申请信息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进行比对。
72.当所述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均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致时,执行步骤s123,确认所述理赔信息满足理赔条件。若所述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均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不一致时,可启动二次审核,若二次审核通过则继续执行步骤s130,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
73.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方法中,在理赔阶段,根据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即可自动实现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判断,并在符合理赔条件时,直接从绑卡签约的银行账号中代扣理赔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款的处理效率,也进一步地降低了理赔款的追偿成本。
74.图4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装置的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保单垫付装置可以包括:获取模块10、判断模块20、签约模块30、垫付模块40、请求模块50和融资模块60。
75.所述获取模块10用于在收到垫付预约请求时,获取垫付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或者当垫付预约请求满足预约条件时,获取请求垫付的资料信息;
7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或其他通讯类号码。所述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单信息、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所述保单信息包括保单号、保单内容以及投保记录等;所述医疗记录包括出入院记录、病历单、门诊资料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资料信息还可以包括其他资料,以上资料信息的举例仅为示例性说明,其并不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
77.所述判断模块20用于判断接收到的预约请求是否满足预约条件,或者判断接收到的资料信息是否满足垫付条件。
78.本实施例中,当通过所述判断模块20判断预约请求是否满足预约条件时,可以先根据垫付请求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通讯信息查询或者核实垫付请求人是否持有相应地保单以及所持有的保单是否符合垫付类型。符合垫付标准的保单类型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其并不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另外,还可以进一步确认是否满足垫付额度的要求。例如,在保单中规定最低出保额度为1万元,那么只要当垫付请求人针对该保单所花费的费用大于1万元时,才有可能满足预约条件。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预约条件的内容,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79.当通过所述判断模块20判断资料信息是否满足垫付条件时,可以根据所述保单信息判断所述保单是否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为第一次投保并且确认保险责任范围;并根据所述垫付请求人的医疗记录判断是否符合保险范围,并确认垫付费用。当所述保单满足垫付类型、所述保单在有效期内且为第一次投保,以及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时确认所述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在其他实施例中,所述垫付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80.所述签约模块30用于当资料信息满足垫付条件时,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并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执行绑卡签约操作。
81.本实施例中,所述签约模块30可以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具体地,可以首先获取垫付订单号、垫付请求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然后基于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同意所述银行账号信息的授权、绑卡及委托代扣操作以完成绑卡签约操作。
82.当垫付申请人根据请求信息提供垫付单号、垫付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及银行账号信息并同意授权、绑卡以及委托代扣操作之后,即确认垫付请求人完成绑卡签约。当垫付请求人拒绝绑卡签约后,推送绑卡签约的进度,例如可以通过短信、彩信、微信等各种形式进行推送。当然,在判断垫付请求人未完成绑卡签约之后,还可以进行绑卡签约请求的重新发起,从而垫付请求人可以根据重新发起的请求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当然,是否需要重新发起绑卡签约请求可以根据实际应用进行调整,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83.所述垫付模块40用于当根据垫付请求人的指令完成绑卡签约操作后,向所述垫付请求人发放垫付费用并获取垫付凭证;所述请求模块50用于根据所述垫付单号及垫付凭证发起融资请求;所述融资模块60用于当所述融资请求满足融资条件时,向发起融资请求的融资请求人发放融资款。
84.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可参考前述图1及其方法的详细描述,本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85.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装置,在垫付预约时仅需要提供三个信息即可完成,从而提高了垫付预约的效率;而且在垫付申请时,通过垫付申请请求进行相关资料的上传,相比于现有人工方式不仅降低了人力成本,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其效率;进一步地,在垫付费用发放完成后,还可以进行融资申请,从而降低了线下的融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融资的效率。通过以上的方式,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装置不仅有效的降低了各个环节的成本,也提高了整体的效率。
86.图5显示为本技术保单垫付装置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与实施例一相比,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装置还可以包括理赔模块70。
87.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获取模块10还用于获取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所述判断模块20还用于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所述理赔模块70用于当所述理赔请求满足理赔条件时,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并根据所述代扣指令进行代扣处理。
88.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理赔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为:首先,获取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可以包括垫付订单号以及银行账号;然后,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当所述理赔请求满足理赔条件时,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最后,根据所述代扣指令进行代扣处理。
89.所述根据所述理赔申请信息判断所述理赔请求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步骤包括:获取所述理赔申请信息中的垫付订单号与银行账号;判断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是否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致;当所述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均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一
致时,确认所述理赔信息满足理赔条件。
90.所述未完结垫付订单指的是已发完成垫付费用的发放但是并未完成理赔代扣的订单。在所述未完结垫付订单中包含有垫付订单号以及垫付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因此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将理赔申请信息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进行比对。
91.若所述垫付订单号、银行账号均与未完结垫付订单中的信息不一致时,可启动二次审核,若二次审核通过则可以根据完成的绑卡签约操作向垫付请求人的银行账号发送代扣指令。
92.本实施例的保单垫付方法中,在理赔阶段,根据理赔请求人的理赔请求及理赔申请信息即可自动实现是否满足理赔条件的判断,并在符合理赔条件时,直接从绑卡签约的银行账号中代扣理赔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款的处理效率,也进一步地降低了理赔款的追偿成本。
93.本技术还提供一种终端,所述终端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指令,所述指令被设置为执行如前述图1至图3任一实施例中的保单垫付方法。
94.所述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话、智能手机、媒体播放器、个人数字助理(pda)等等,还包括其中两项或多项的组合。所述终端可以包括存储器、存储器控制器、一个或多个处理单元(cpu)、外设接口、rf电路、音频电路、扬声器、麦克风、输入/输出(i/o)子系统、触摸屏、其他输出或控制设备,以及外部端口。这些组件通过一条或多条通信总线或信号线进行通信。
95.本技术同样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存储可被计算机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设置为执行如图1至图3任一实施例中的保单垫付方法。所述存储介质可以为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磁碟或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本技术对此不做限制。
96.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中的方法、装置均可通过其它方式实现,且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的各实施例仅为示例。例如装置中的各个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其他形式的划分,例如可以将多个模块或单元进行组合、或者将单个模块或单元进行进一步功能拆分,或者某些模块中的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者不执行。另外,各模块或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是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并且集成的方式可以是硬件形式的集成,也可以通过软件加硬件的形式来实现。当然,各模块或单元之初是可以通过耦合、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来实现,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的、机械的或者其他的形式。
97.综上所述,本技术的保单垫付方法及装置、终端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从整体上简化了垫付的流程,降低了成本同时提高了垫付的效率;同时在发放完垫付费用后,可以直接通过垫付凭证及垫付订单号进行融资申请,从而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时的成本和提高了融资过程中的效率;进一步地,在理赔阶段,当理赔申请符合条件时,可直接进行代扣操作,从而降低了人工的理赔成本,同时简化了理赔的流程。
98.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技术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技术。任何熟
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技术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技术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技术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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