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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及其排程方法与流程

2022-06-29 15:08:25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排程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及其排程方法。


背景技术:

2.生产排程,是指将生产任务分配至生产资源的过程。在考虑能力和设备的前提下,在物料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安排各生产任务的生产顺序,优化生产顺序,优化选择生产设备,使得减少等待时间,平衡各机器和工人的生产负荷。从而优化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lt。
3.现有的生产线的生产排程过程中,常需要根据订单数量,联系指定商家提供采购材料的期限,并粗略估计订单生产期限,但是此种方式不便于实现对生产排程的精准计算,进而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因材料货源问题拖延生产周期,给企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4.基于此,本发明设计了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及其排程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目前背景技术提及的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及其排程方法。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包括订单数量采集模块、材料信息管理模块、材料期限查询模块、订单期限查询模块和总期限管理模块;
8.所述订单数量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客户订单中的生产数量信息;
9.所述材料信息管理模块,用于计算管理生产该订单数量所需的各类材料数量信息;
10.所述材料期限查询模块,用于查询所有合作商家指定材料的采购期限信息;
11.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用于提取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并提取所有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作为采购订单期限;
12.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用于根据生产数量计算加工期限,并通过采购订单期限计算出总期限数据。
13.优选的,所述材料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单位材料存储模块和材料数据计算模块;
14.所述单位材料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各类型材料的单位订单所需材料数量信息;
15.所述材料数据计算模块,用于根据单位订单的材料数量对指定订单数量所需的各类材料数量进行计算。
16.优选的,所述材料期限查询模块包括订单申请模块、商家通讯存储模块和回复期限采集模块;
17.所述商家通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各类型材料的商家通讯信息;
18.所述订单申请模块,用于将指定材料的数量数据发送给各商家进行订单申请;
19.所述回复期限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各商家发送来的指定材料采购期限信息。
20.优选的,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包括最小期限提取模块、订单确认模块、期限数据存储模块和最大期限输出模块;
21.所述最小期限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指定材料各商家采购期限中的最小期限数据;
22.所述订单确认模块,用于将该最小采购期限对对应商家进行订单确认发送;
23.所述期限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有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数据;
24.所述最大期限输出模块,用于输出给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在期限数据存储模块中的最大采购期限。
25.优选的,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包括加工期限计算模块和总期限计算模块;
26.所述加工期限计算模块,用于根据单位订单的加工期限对指定订单数量的加工期限进行计算;
27.所述总期限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输出的订单期限以及加工期限对总期限信息进行计算。
28.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29.s1、采集指定客户订单的订单数量信息,系统根据订单数量对各材料数量进行计算;
30.s2、将各指定数量的材料发送给商家确认最小采购期限,并对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进行存储;
31.s3、提取各材料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作为订单期限,并计算出该订单数量的加工期限,对总期限信息进行计算。
3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现的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对采集的订单数量进行各加工材料的数量信息的计算,再根据材料数量对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的计算,提取所有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再叠加加工期限,可以便于实现对总生产期限的快速计算,从而实现对客户订单的有序高效生产,减少了订单处理的盲目性。
附图说明
33.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
34.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系统构架图;
35.图2为本发明图1的系统分图;
36.图3为本发明排程方法的流程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37.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38.请参阅图1至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包括订单数量采集模块、材料信息管理模块、材料期限查询模块、订单期限查询模块和总期限管理模块;
39.所述订单数量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客户订单中的生产数量信息;
40.所述材料信息管理模块,用于计算管理生产该订单数量所需的各类材料数量信息;
41.所述材料期限查询模块,用于查询所有合作商家指定材料的采购期限信息;
42.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用于提取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并提取所有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作为采购订单期限;
43.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用于根据生产数量计算加工期限,并通过采购订单期限计算出总期限数据。
44.需要说明的是,在利用本发明的生产线的生产排程系统对生产线的生产进行排程管理过程中,通过利用订单数量采集模块采集各个订单客户的订单数量信息,并通过材料信息管理模块根据单位订单所需各类材料数量信息,对所需的各类材料数量进行计算,并且通过材料期限查询模块对各个材料的所有商家信息进行查询后,发出给予材料数量的采购申请,来获取各个商家提供的采购期限,通过订单期限查询模块提取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并确认最小采购期限所对应商家的订单确认,并采集所有材料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采购期限作为订单材料的期限,并通过总期限管理模块根据单位订单的加工期限计算中总数量下的加工期限,再对总期限的计算管理,通过此种方式可以便于实现再生产排程上的预期编排,从而提高生产加工时订单完成期限的管理工作。
45.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材料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单位材料存储模块和材料数据计算模块;
46.所述单位材料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各类型材料的单位订单所需材料数量信息;
47.所述材料数据计算模块,用于根据单位订单的材料数量对指定订单数量所需的各类材料数量进行计算;在对材料信息管理过程中,通过利用单位订单材料所需量信息对指定订单数量的各材料需求量信息进行计算,从而可以确认各个商家提供采购的期限数据。
48.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材料期限查询模块包括订单申请模块、商家通讯存储模块和回复期限采集模块;
49.所述商家通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各类型材料的商家通讯信息;
50.所述订单申请模块,用于将指定材料的数量数据发送给各商家进行订单申请;
51.所述回复期限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各商家发送来的指定材料采购期限信息;在对材料期限进行查询的过程中,通过调取指定材料的数量信息发送给提供该材料的所有商家进行订单采购申请,从而可以便于确认出指定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
52.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包括最小期限提取模块、订单确认模块、期限数据存储模块和最大期限输出模块;
53.所述最小期限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指定材料各商家采购期限中的最小期限数据;
54.所述订单确认模块,用于将该最小采购期限对对应商家进行订单确认发送;
55.所述期限数据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有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数据;
56.所述最大期限输出模块,用于输出给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在期限数据存储模块中的最大采购期限;在对订单期限管理过程中,通过查询到的各商家提供的采购期限,提取最小的采购期限,进行采购订单的确认,并通过对所有材料最小采购期限的存储,可以便于提取最大的采购期限作为订单期限,从而实现对总期限的预测。
57.更进一步的实施方式为,所述总期限管理模块包括加工期限计算模块和总期限计
算模块;
58.所述加工期限计算模块,用于根据单位订单的加工期限对指定订单数量的加工期限进行计算;
59.所述总期限计算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订单期限查询模块输出的订单期限以及加工期限对总期限信息进行计算;在对总期限管理过程中,根据单位订单的加工期限,计算出总订单的加工期限,并对订单期限的叠加,从而实现对总生产期限的计算工作,提高了生产排程效率。
60.请参阅图3。一种生产线的生产排程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61.s1、采集指定客户订单的订单数量信息,系统根据订单数量对各材料数量进行计算;
62.s2、将各指定数量的材料发送给商家确认最小采购期限,并对各材料的最小采购期限进行存储;
63.s3、提取各材料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作为订单期限,并计算出该订单数量的加工期限,对总期限信息进行计算。
64.在利用本发明的生产线的生产排程方法对指定数量的客户订单管理过程中,通过采集订单数量,对各材料的所需数量信息进行查询,并根据所有材料所对应对应的供货商家,可以便于查询到最小的采购期限,再采集所有最小采购期限中的最大期限,再叠加加工期限,可以便于实现对总生产期限的计算,从而便于加工生产工厂的工作编排工作。
65.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66.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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