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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自锁型制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2022-06-14 21:08:32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属于升降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锁型制动机构。


背景技术:

2.现有的升降台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危险,该危险来自于升降台的动力装置,该动力装置一般采用舵机组件,通过舵机驱动升降台升降,由于舵机本身不带有刹车系统,在升降台升到高处时,如果舵机突然断电,不带刹车的系统会整体坠落,会给人和设备造成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的自锁型制动机构。
4.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5.一种自锁型制动机构,包括基座件,所述基座件表面连接有外壳件,所述基座件与外壳件之间设置有输出轴与输入轴,所述输出轴的外表面连接有限制件,所述限制件的下端连接有上轴壳体,所述限制件与基座件或/和外壳件的内壁接触,限制所述输出轴的转动,所述输入轴的上端连接有下轴壳体,所述上轴壳体与下轴壳体配合,所述输入轴的下端与驱动件的驱动轴固定连接,所述驱动件驱动所述输入轴转动,所述下轴壳体顶起所述上轴壳体,所述限制件与基座件或/和外壳件的内壁不接触,所述驱动件驱动所述输入轴与输出轴转动。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限制件为圆柱体件,所述圆柱体件的底面与基座件或/和外壳件的内壁接触;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限制件为圆锥刹车件,所述圆锥刹车件的圆锥面与所述基座件或/和外壳件的内壁接触;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输出轴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一轴承件,所述第一轴承件的外环与所述基座件、外壳件连接,所述第一轴承件与限制件之间设置有弹性件;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第一轴承件与限制件之间设置有第二轴承件,所述限制件贯穿所述第二轴承件;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弹性件为弹簧件;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输入轴的外表面还套有第三轴承件;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下轴壳体的上端面设置有凸起件,所述上轴壳体的下端面设置有凹槽件,所述凸起件插入于凹槽件内,所述输入轴转动时,所述凸起件与凹槽件配合,顶起所述上轴壳体,所述限制件压缩所述弹性件。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凸起件为滚珠件,所述凹槽件为配合滚珠件的半球形槽体。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优化方案,所述基座件的外表面边缘设置有连接耳,所述连接耳的表面开设有连接孔。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置有限制件,并通过上轴壳体与下轴壳体配合,在不防止输入轴驱动输出轴转动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防止在断电情况下机器坠落的事故发生,此机构的优势在于不需要电来控制,使用纯机械结构即可达成目的;该自锁型制动机构设计巧妙,制备简单,使用方便,制成成本低,可以有效的对舵机驱动的升降台进行断电制动使用,便于行业内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图1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图2去除外壳件后的结构示意图;
19.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图3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20.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图4中去除上轴壳件后的结构示意图;
21.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轴壳件中的凹槽件结构示意图;
22.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件为圆柱体件时的结构示意图。
23.图中:1、基座件;2、连接耳;3、连接孔;4、外壳件;5、输出轴;6、输入轴;7、第一轴承件;8、弹性件;9、第二轴承件;10、圆锥刹车件;11、11、上轴壳体;12、下轴壳体;13、第三轴承件;14、滚珠件。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详细描述,有必要在此指出的是,以下具体实施方式只用于对本技术进行进一步的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保护范围的限制,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上述申请内容对本技术作出一些非本质的改进和调整。
25.实施例1
26.如图1-图6所示,一种自锁型制动机构,包括基座件1,所述基座件1表面连接有外壳件4,所述基座件1与外壳件4之间设置有输出轴5与输入轴6,所述输出轴5的外表面连接有限制件,所述限制件的下端连接有上轴壳体11,所述限制件与基座件1或/和外壳件4的内壁接触,限制所述输出轴5的转动,所述输入轴6的上端连接有下轴壳体12,所述上轴壳体11与下轴壳体12配合,所述输入轴6的下端与驱动件的驱动轴固定连接,所述驱动件驱动所述输入轴6转动,所述下轴壳体12顶起所述上轴壳体11,所述限制件与基座件1或/和外壳件4的内壁不接触,所述驱动件驱动所述输入轴6与输出轴5转动。所述基座件1的外表面边缘设置有连接耳2,所述连接耳2的表面开设有连接孔3。
27.在本实施例中,限制件的形式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28.一、所述限制件为圆柱体件,所述圆柱体件的底面与基座件1或/和外壳件4的内壁接触;在本实施例中,基座件1与外壳件4中均开设有槽体,圆柱体件的底面与槽体的底壁产生摩擦,从而便于对上轴壳体11进行制动,在本实施方式中,可以将圆柱体件的底面设置大于上轴壳体11的表面,且需要圆柱体件的底面与槽体的底壁可以合理接触,也可以采用圆柱体件的表面连接多个向外延伸的盘体(如图7所示),该盘体插入于槽体侧壁开设的凹槽
内,通过盘体与凹槽底壁之间的摩擦来限制输出轴5的转动。
29.二、所述限制件为圆锥刹车件10,所述圆锥刹车件10的圆锥面与所述基座件1或/和外壳件4的内壁接触;在本实施例中,基座件1与外壳件4中均开设有槽体,圆锥刹车件10的圆锥面与槽体的圆锥面接触,产生摩擦;
30.在本实施例中,选用第二种方式,通过圆锥刹车件10来实现对升降台的制动,采用锥面摩擦原理进行制动,锥面摩擦的特点是:接触面大,制动效果好,适用于转矩较小的机构使用,可以有效的防止在断电情况下机器坠落造成损失。
31.进一步的,所述输出轴5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一轴承件7,所述第一轴承件7的外环与所述基座件1、外壳件4连接,所述第一轴承件7与限制件之间设置有弹性件8;所述第一轴承件7与限制件之间设置有第二轴承件9,所述限制件贯穿所述第二轴承件9;其中,所述弹性件8为弹簧件;所述输入轴6的外表面还套有第三轴承件13;通过三组轴承件的配合使用,使输出轴5与输入轴6转动更加润滑。
32.进一步的,所述下轴壳体12的上端面设置有凸起件,所述上轴壳体11的下端面设置有凹槽件,所述凸起件插入于凹槽件内,所述输入轴6转动时,所述凸起件与凹槽件配合,顶起所述上轴壳体11,所述限制件压缩所述弹性件8。
33.凸起件可以选用蘑菇头式圆润凸起,凹槽件可以选用如图6所示的楔锥形槽体,使输入轴6被驱动转动时,由凸起件配合凹槽件顶起上轴壳体11,使限制件脱离摩擦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凸起件不可完全脱离凹槽件,否则容易出现无法驱动的情况。
3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凸起件为滚珠件14,所述凹槽件为配合滚珠件14的半球形槽体。
35.需要说明的是,该自锁型制动机构,在使用时,输入轴6端连接舵机(驱动件),当舵机开始运动时,下轴壳体12的滚珠件14与上轴壳体11内凹槽件会产生接触,滚珠件14会带动输出轴5旋转,此时输出轴5被圆锥刹车件10限制,导致输出轴5无法转动,此时圆形滚珠件14轴向的分力会顶起上轴壳件11,圆锥刹车件10与刹车锥面分离,此时系统的制动功能失效,输入轴6将会带动输出轴5进行旋转,此时传动正常进行。
36.当系统断电时,由于舵机失去动力,力会从输出轴5开始输入一个向下的重力,重力会带动输出轴5进行旋转,此时圆锥刹车件10在弹簧的作用下紧贴刹车锥面,此时通过锥面的摩擦力制动输出轴,输出轴5无法旋转,此时制动生效,系统不会坠落造成危害。
37.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
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40.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应理解为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41.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42.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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