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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2-05-26 08:35:4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基底钎探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


背景技术:

2.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验证基础持力层土质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土洞溶洞、空穴等,基槽开挖完毕后基底需进行地基钎探工作,传统施工工艺为工人手持大锤锤击钎杆,记录锤击数,此方法存在人的个体差异、锤头下落距离无法保证均匀一致等因素,导致钎探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且劳动力消耗巨大不满足建设工程绿色施工人力资源节约的理念,同时工作效率极低,极大的制约了工程施工进度。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包括:
4.架体;
5.起升装置,其设置在所述架体上,所述起升装置包括吊拉装置及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设置在所述架体的底部,所述吊拉装置一端绕设在所述动力装置上、另一端绕设在所述架体上部;
6.锤击装置,其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架体的上部,并与所述吊拉装置的另一端连接,所述锤击装置用于锤击施工现场的钎杆。
7.优选地,所述动力装置包括起升电机及钢丝卷筒;所述起升电机设置在所述架体底部的一端,所述钢丝卷筒设置在所述架体底部的另一端;所述起升电机通过设置的皮带带动所述钢丝卷筒转动。
8.优选地,所述吊拉装置包括吊绳、滑轮组件;所述吊绳一端连接在所述动力装置上,另一端绕经所述滑轮组件并连接在所述架体的上部;所述滑轮组件连接所述架体上部及所述锤击装置。
9.优选地,所述滑轮组件包括定滑轮及动滑轮,所述定滑轮连接在所述架体的上部,并通过所述吊绳连接所述动滑轮,所述动滑轮连接所述锤击装置。
10.优选地,所述锤击装置包括矩形框滑件、电机及重锤;所述滑件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架体上并连接所述吊拉装置,所述滑件随所述吊拉装置运动时与所述架体接触滑动;所述电机连接在所述滑件的一侧,所述重锤连接在所述电机上;所述电机运转时能带动所述重锤做上下往复运动。
11.优选地,所述滑件上设置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能包住所述架体的框边,所述滑件移动时所述第一滑槽能沿所述架体的框边相对移动。
12.优选地,所述锤击装置还包括传动装置,所述传动装置包括双排链轮、单排链轮、第一链条、第二链条及挡块;所述双排链轮设置在所述滑件的另一侧,所述双排链轮的其中一个转轮与所述电机的转轴通过所述第一链条传动连接;所述单排链轮与所述双排链轮间
隔距离设置在所述滑件的另一侧,所述单排链轮的转轮与所述双排链轮的另一个转轮通过所述第二链条传动连接;所述挡块设置在所述第二链条上,所述挡块转动至最低点时能将所述重锤托住、随所述第二链条向上运动时带动所述重锤向上运动,所述挡块随所述第二链条运动至最高点时、所述重锤脱离所述挡块并做自由落体运动。
13.优选地,所述重锤两侧还设置第二滑槽,所述第二滑槽能包住所述滑件的框条,所述重锤做上下往复运动时,所述第二滑槽沿所述框条做相对运动。
14.优选地,所述架体的底部还设置滑轮脚。
15.优选地,所述架体上还设置扶手。
16.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包括架体、起升装置及锤击装置;所述起升装置设置在所述架体上,所述起升装置包括吊拉装置及动力装置,所述动力装置设置在架体的底部,所述吊拉装置一端绕设在所述动力装置上、另一端绕设在所述架体上部;所述锤击装置设置在所述架体的上部,并与所述吊拉装置的另一端连接,所述锤击装置用于锤击施工现场的钎杆。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通过利用电力驱动对钎杆进行锤击,能避免人为操作存在差异的情况,同时降低了人力消耗,提高了施工效率;相比传统施工工艺,在基底钎探施工过程中本装置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等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
附图说明
17.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上述以及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更为清楚。附图仅用于表示优选实施例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参考符号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侧视图;
1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正视图;
20.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动力装置结构示意图;
21.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锤击装置结构示意图;
22.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传动装置结构示意图
23.图中,1、架体,2、起升装置,3、锤击装置;
24.11、扶手,12、滑轮脚,21、动力装置,22、吊拉装置,211、起升电机,212、钢丝卷筒,213、皮带,221、吊绳,222、滑轮组件,2221、定滑轮,2222、动滑轮,31、矩形框滑件,311、第一滑槽,32、电机,33、重锤,331、第二滑槽,34、传动装置,341、双排链轮,342、单排链轮,343、第一链条,344、第二链条,345、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26.参照图1-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包括架体1、起升装
置2及锤击装置3;起升装置2设置在架体1上,起升装置2包括吊拉装置22及动力装置21,动力装置21设置在架体1的底部,吊拉装置22一端绕设在动力装置21上、另一端绕设在架体1上部;锤击装置3可滑动地设置在架体1的上部,并与吊拉装置22的另一端连接,锤击装置3用于锤击施工现场的钎杆。应当理解的是,动力装置21能够通过提供的动力带动将锤击装置3带动到指定高度。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架体1下部为三角形支撑架体,上部为矩形支撑架体。
27.参照图1、3所示,动力装置21包括起升电机211及钢丝卷筒212;起升电机211设置在架体1底部的一端,钢丝卷筒212设置在架体1底部的另一端;起升电机211通过设置的皮带213带动钢丝卷筒212转动。应当理解的是,通过设置的钢丝卷筒212机皮带213,可以改变起升电机211提供动力的方向。
28.参照图1-2所示,吊拉装置22包括吊绳221、滑轮组件222;吊绳221一端连接在动力装置21上,另一端绕经滑轮组件222并连接在架体1的上部;滑轮组件222连接架体1上部及锤击装置。本实施例中,吊绳221一端绕设在动力装置21的钢丝卷筒212的圆轮上,另一端绕经滑轮组件222之后连接在架体1的上部。
29.参照图2所示,滑轮组件222包括定滑轮2221及动滑轮2222,定滑轮2221连接在架体1的上部,并通过吊绳221连接动滑轮,动滑轮2222连接锤击装置3。
30.参照图1、2、4、5所示,锤击装置3包括矩形框滑件31、电机32及重锤33;滑件31可移动地设置在架体1上并连接吊拉装置22,滑件31随吊拉装置22运动时与架体1接触滑动;电机32连接在滑件31的一侧,重锤33连接在电机32上;电机32运转时能带动重锤33做上下往复运动。
31.参照图2、4所示,滑件31上设置第一滑槽311;第一滑槽311能包住架体1的框边,滑件31移动时第一滑槽311能沿架体1的框边相对移动。
32.参照图1、5所示,锤击装置3还包括传动装置34,传动装置34包括双排链轮341、单排链轮342、第一链条343、第二链条344及挡块345;双排链轮341设置在滑件31的另一侧,双排链轮341的其中一个转轮与电机的转轴通过第一链条343传动连接;单排链轮342与双排链轮341间隔距离设置在滑件31的另一侧,单排链轮342的转轮与双排链轮的另一个转轮通过第二链条344传动连接;挡块345设置在第二链条344上,挡块345转动至最低点时能将重锤33托住、随第二链条344向上运动时带动重锤33向上运动,挡块345随第二链条344运动至最高点时、重锤33脱离挡块345并做自由落体运动。
33.参照图4所示,重锤33两侧还设置第二滑槽331,第二滑槽331能包住滑件31的框条,重锤33做上下往复运动时,第二滑槽331沿框条做相对运动。
34.参照图1-2所示,架体1的底部还设置滑轮脚12。滑轮脚12可以设置多个,本实施例中优选地设置2个。
35.参照图1-2所示,架体1上还设置扶手11。
36.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基槽电动钎探装置,包括架体1、起升装置2及锤击装置3;起升装置2设置在架体1上,起升装置2包括吊拉装置22及动力装置21,动力装置21设置在架体1的底部,吊拉装置22一端绕设在动力装置21上、另一端绕设在架体1上部;锤击装置3可滑动地设置在架体1的上部,并与吊拉装置22的另一端连接,锤击装置3用于锤击施工现场的钎杆。本实用新型的装置通过利用电力驱动对钎杆进行锤击,能避免人为操作存在差异
的情况,同时降低了人力消耗,提高了施工效率;相比传统施工工艺,在基底钎探施工过程中本装置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施工成本等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
37.应当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38.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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