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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享-开放双导向的电力数据社会化价值挖掘约束方法与流程

2022-05-18 04:56:0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电网数据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基于共享-开放双导向的电力数据社会化价值挖掘约束方法。


背景技术:

2.目前,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共识。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有序推进电力数据对外开放,发挥电力数据在推动重大战略部署落地实施、助力国家现代化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3.具体而言,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电力数据天然具备产业生态优势属性,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商业创新方面蕴含巨大的价值和潜力。积极推进电力数据对外开放,既是主动践行国家数据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央企责任担当、服务公司战略落地的具体实践。一是服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首次提出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今年以来将数据与资本、土地等并列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强调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积极主动推进电力数据开放,有利于推动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二是体现央企责任担当的具体实践,积极推进数据有序开放,落实关于推进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的要求,可以更好地发挥央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树立公司开放透明的良好形象,体现“大国重器”和“顶梁柱”的责任担当。三是服务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目标,能源互联网是数字化技术、数据应用与能源电力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力数据开放,可以加强公司与政府机构、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数据互通和业务互动,打造创新、协同、高效、开放的数字生态,发挥数据的基础性地位和带动性作用,为能源互联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4.然而,对于电力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目前还缺乏通用的数据约束规范,这严重影响着的电力数据潜力的开发和进一步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共享-开放双导向的电力数据社会化价值挖掘约束方法。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7.基于共享-开放双导向的电力数据社会化价值挖掘约束方法,基于电网企业数据社会化共享开放的通用数据范式,进行共享-开放双导向的电力数据协同规范构建,数据开放导向下设置数据共享负面清单范式、数据共享格式范式、数据共享流程范式;数据共享导向下设置数据开放需求分类范式、数据开放策略范式、数据开放流程范式;其中,所述数据开放流程范式之下进一步设置面向数据开放流程自身的约束范式;其中,所述数据开放导向下设的数据共享负面清单范式、数据共享格式范式和数据共享流程范式均进一步下设分级分层的树形约束;其中,所述数据共享导向下设的数据开放需求分类范式、数据开放策略范式和数据开放流程范式同样均进一步下设分级分层的树形约束。
8.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共享负面清单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负面清单编制原则约束:依法合规,法规禁止共享的数据内容纳入负面清单;规范正确,以规范正确的方式将禁止共享的数据类型、来源纳入负面清单内容;动态更新,根据法规内容、数据属性的变动因素动态更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编制依据约束: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依次分层核查,规避涉及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数据,包括密钥密码、境外投资类企业数据;个人隐私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依次分层核查,规避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包括个人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户;其他敏感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依次分层核查,规避涉及相关敏感事项的数据。
9.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共享格式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无条件共享约束:无条件共享数据直接列入数据资源目录,是对公司内部所有人员提供的数据;有条件共享约束:有条件共享数据为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对公司数据需求方提供的数据,或经过数据脱敏后将部分内容提供给数据需求方的数据;不予共享约束:不予共享数据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不通过,并列出不予共享原因,提交列入负面清单进行备案。
10.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共享流程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需求提出约束:数据需求方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在线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范围、数据用途、数据获取方式,电网企业进行需求收集和分析;审核约束:数据责任部门对涉及本专业负面清单的数据共享需求进行专业审核与合规审查,明确敏感数据的脱敏要求,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对同一需求方、同类数据用途及范围的数据需求,首次履行审批流程,后续不再重复审批,实现一次授权,多次使用;授权实施约束:基于数据共享需求和审核意见,从数据归口管理角度对数据安全、合规、技术方式进行审核确认,开展数据脱敏、权限配置、数据提供工作,支撑业务部门获取数据;运维约束:数据需求承接方对共享的数据内容、用户授权、传输链路进行维护和技术服务。
11.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需求分类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政府监管类约束:政府监管类需求为面向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开放的需要,包括公司依法合规定期向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能源局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定期向发电企业、用电客户发布的监管信息,以及不定期向公安、司法、纪委、巡视组、审计等政府部门或机构按需提供的数据;公益服务类约束:公益服务类需求为面向智慧城市、环境卫生、科研院所类非营利事业单位,为服务政策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的公益性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
商务增值类约束:商务增值类需求为向外部商业机构或上下游合作伙伴,根据合作模式依法合规提供能够实现公司增值变现的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包括精准营销、电力信用、节能方案;公共开放类约束:公共开放类需求为面向外部各类机构、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按要求开放收费标准、用电容量、电费情况类数据,并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
12.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策略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政府监管类开放约束:政府监管类数据需求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公文或公函内容为依据,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供,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公益服务类开放约束:公益服务类需求不提供明细原始数据,以提供数据服务或打造数据产品方式响应需求,根据涉及数据情况,必要时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数据服务使用权限以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商务增值类开放约束:商务增值类需求不得提供明细(原始)数据,以提供数据服务或打造数据产品方式响应需求,应与需求方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或协议,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数据产品的定价及权限范围等要求,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公共开放类开放约束:公共开放需以公开发布和查询服务方式主动响应数据开放需求;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外网门户、网上国网app类指定渠道发布,涉及单位、个人的隐私信息应限定查询范围,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
13.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策略范式下额外设置设排除约束:对于不同级别的涉密数据和隐私数据,且无法脱敏或通过数据服务方式提供的,禁止对外开放。
14.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策略范式下额外设置设明细约束:除面向政府监管及针对用户本人的公共开放类数据外,不对外提供电力业务明细数据。
15.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流程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包括:需求受理约束:由需求承接方对接需求,明确数据开放目的、需求内容、开放方式、申请理由等,判别需求类型,涉及提供数据服务或数据产品的,需求承接方应对服务或产品进行保密合规审查,并提报审核结果;需求分析与初审约束:数据产生部门对数据需求进行初审分析其数据共享目的、共享内容、数据提供方式提出审核意见;判断相关数据是否涉密,存在涉密数据的,同步履行涉密审查审核手续;保密合规审核约束:数据产生部门负责对应专业数据的保密合规审查,保密办负责公司商业秘密数据的保密审核;法律部负责合规性审核;保密合规审核不通过的,终止数据开放流程。
16.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数据开放流程范式下设的树形数据约束还包括数据归口审核约束:从数据归口管理角度分析数据提供方式、数据内容、数据安全、技术支撑方向提出数据约束规则。
17.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解决了电力数据共享开放时面向涉密数据和不同数据需求类型的数据约束规范化问题,本发明尤其从数据安全角度界定
了差异化开放策略,规范了数据开放格式,构建了协同高效、安全可控、依法合规的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基础。
具体实施方式
18.以下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发明。本发明所使用的各种原料及各项设备均为常规市售产品,均能够通过市场购买直接获得。
19.在以下实施例的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技术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技术。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技术的描述。
20.应当理解,当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时,术语“包括”指示所描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和/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素、组件和/或其集合的存在或添加。
21.还应当理解,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22.如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0023]
另外,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4]
在本技术说明书中描述的参考“一个实施例”或“一些实施例”等意味着在本技术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包括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由此,在本说明书中的不同之处出现的语句“在一个实施例中”、“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等不是必然都参考相同的实施例,而是意味着“一个或多个但不是所有的实施例”,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具有”及它们的变形都意味着“包括但不限于”,除非是以其他方式另外特别强调。
[0025]
实施例1、本发明所涉及数据构型要素的确定界定数据-data,是指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原始素材。
[0026]
数据开放-dataopening,公司面向外部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数据的行为。
[0027]
数据共享-datasharing,向公司内部跨组织、跨部门的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的行为。
[0028]
数据共享负面清单-datasharingnegativelist,不应对其他组织(人员)进行直接共享的数据表以及相关字段。
[0029]
数据脱敏-datamasking,通过一系列数据处理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以屏蔽敏感数据的一种数据保护方法。
[0030]
实施例2、数据共享负面清单1.1负面清单编制原则
负面清单编制应符合如下原则:a)依法合规,法规禁止共享的数据内容纳入负面清单;b)规范正确,以规范正确的方式将禁止共享的数据类型、来源等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内容;c)动态更新,根据法规内容、数据属性等变动因素动态更新负面清单。
[0031]
1.2负面清单编制依据负面清单编制依据可分为以下三类:a)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涉及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数据,包括密钥密码、境外投资、“三重一大”事项等企业数据。
[0032]
b)个人隐私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包括个人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c)其他敏感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相关敏感事项的数据,包括投标标底、审计事项、问题线索等。
[0033]
实施例3、数据共享方式1.1无条件共享无条件共享数据直接列入数据资源目录,是对公司内部所有人员提供的数据。
[0034]
1.2有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数据是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对公司数据需求方提供的数据,或经过数据脱敏后将部分内容提供给数据需求方的数据。
[0035] 1.3不予共享不予共享数据由相关业务部门审批不通过,并列出不予共享原因,提交互联网部列入负面清单进行备案,原则上不对其他人员提供。
[0036]
实施例4、数据共享流程1.1需求提出数据需求方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在线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明确数据范围、数据用途、数据获取方式等,总部和省公司互联网部组织开展需求收集和分析。
[0037]
1.2专业审核数据责任部门对涉及本专业负面清单的数据共享需求进行专业审核与合规审查,明确敏感数据的脱敏要求,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对同一需求方、同类数据用途及范围的数据需求,首次履行审批流程,后续不再重复审批,实现一次授权,多次使用。
[0038]
1.3授权实施基于数据共享需求和专业审核意见,国网互联网部从数据归口管理角度,组织对数据安全、合规、技术方式等进行审核、确认,开展数据脱敏、权限配置、数据提供等工作,支撑业务部门获取数据。
[0039]
1.4运维服务数据需求承接方对共享的数据内容、用户授权、传输链路进行维护和技术服务。
[0040]
实施例5、数据开放需求分类1.1政府监管类需求政府监管类需求指公司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面向政府部门或机构等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开放的需要,包括公司依法合规定期向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能源局等政府部门提供的数据,定期向发电企业、用电客户发布的监管信息,以及公司各部门不定期向公安、司法、纪委、巡视组、审计等政府部门或机构按需提供的数据。
[0041]
1.2公益服务类需求公益服务类需求是指公司面向智慧城市、环境卫生、科研院所等政府部门或非营利事业单位,为服务中央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供的公益性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
[0042]
1.3商务增值类需求商务增值类需求指公司向外部商业机构或上下游合作伙伴,根据合作模式依法合规提供能够实现公司增值变现的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如精准营销、电力信用、节能方案等。
[0043]
1.4公共开放类需求公共开放类需求是指公司面向外部各类机构、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等,按照国家和政府要求开放收费标准、用电容量、电费情况等数据,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
[0044]
实施例6、数据开放策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要求,确定为国家秘或涉及公司机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数据,且无法脱敏或通过数据服务等方式提供的,禁止对外开放;除政府监管类及针对用户本人的公共开放类数据外,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公司业务明细数据。
[0045]
1.1政府监管类开放策略政府监管类数据需求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接,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公文或公函内容为依据,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供,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
[0046]
1.2公益服务类开放策略公益服务类需求由公司相关部门承接,原则上不提供明细(原始)数据,以提供数据服务或打造数据产品方式响应需求,根据涉及数据情况,必要时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数据服务使用权限等,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
[0047]
1.3商务增值类开放策略商务增值类需求由公司相关部门承接,原则上不得提供明细(原始)数据,以提供数据服务或打造数据产品方式响应需求,应与需求方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或协议,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明确数据产品的定价及权限范围等要求,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1.4公共开放类开放策略公共开放需管部门负责,以公开发布和查询服务方式主动响应数据开放需求。通过国家电网公司外网门户、“网上国网”app等指定渠道发布,涉及单位、个人的隐私信息应限定查询范围,保证数据使用安全合规。
[0048]
实施例7、数据开放流程
1.1需求受理由需求承接方对接需求,明确数据开放目的、需求内容、开放方式、申请理由等,判别需求类型,涉及提供数据服务或数据产品的,需求承接方应对服务或产品进行保密合规审查,并提报审核结果。
[0049]
1.2需求分析与初审数据产生部门对数据需求进行初审分析其数据共享目的、共享内容、数据提供方式等,提出审核意见。判断相关数据是否涉密,存在涉密数据的,同步履行涉密审查审核手续。
[0050]
1.3保密合规审核数据产生部门负责本专业数据保密合规审查,保密办负责公司商业秘密数据的保密审核;法律部负责合规性审核。审查审核存在问题时,相关部门应给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保密合规审核不通过的,终止数据开放流程。
[0051]
1.4数据归口审核互联网部负责数据归口管理审核,从数据归口管理角度,分析数据提供方式、数据内容、数据安全、技术支撑等,提出审核意见。
[0052]
1.5协议根据提供数据涉密情况,由需求承接方根据审核意见,与需求提出方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明确需求提出方应遵循的保密要求。
[0053]
1.6提供服务需求承接方与需求提出方对接,确定数据提交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按要求依法合规向需求提出方提供数据。发现需求提出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合同相关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同时终止数据共享开放,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0054]
实施例8、数据开放流程要求1.1政府监管类开放流程1.2公益服务类开放流程a)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的社会公益类流程,包括需求受理、数据归口审核、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四个环节。
[0055]
b)直接提供明细数据的社会公益类流程,包括需求受理、需求分析与初审、保密合规审核、数据归口审核、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六个环节。
[0056]
1.3商务增值类开放流程a)提供数据产品服务的商务增值类流程,包括需求受理、数据归口审核、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四个环节;b)直接提供明细数据的商务增值类流程包括需求受理、需求分析与初审、保密合规审核、数据归口审核、签订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六个环节。
[0057]
1.4公共开放类开放流程公共开放类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与初审、提供服务两个环节。
[0058]
实施例9、数据共享开放形式数据共享开放应包含以下内容:
a)数据资源要素,提供各类型的原始数据、脱敏数据、整合数据等;b)数据分析服务,提供数据分析报告、报表等产品。
[0059]
实施例10、数据资源目录要求数据资源目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数据资源目录是开展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及向社会开放数据的依据和导引;b)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应包括数据资源分类、元数据描述和目录编制等方面的内容;c)同一数据资源的相同信息在共享和开放目录中应统一;d)数据资源目录中的数据资源应按照资源属性、涉密属性、共享属性、层级属性等属性进行分类;1)数据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应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类型;2)数据资源目录按涉密属性应分为涉密数据资源目录和非涉密数据资源目录;3)数据资源目录按共享属性应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e)数据资源目录元数据应包括核心元数据和扩展元数据;f)数据资源目录核心元数据应包括数据资源分类、数据资源名称、数据资源提供方、数据资源摘要、数据资源格式、数据项信息、共享属性、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关联资源代码。
[0060]
实施例11、数据内容要求1.1数据格式要求a)数据提供者应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及相关软件版本信息;b)数据集应以开放的、非专属的格式提供,包括电子文件格式、电子表格格式、图形图像文件格式、流媒体文件格式、自描述格式等;c)数据库类格式需明确具体的数据库表结构定义;d)部分电网特殊数据应由数据提供方提出其特殊数据的通用格式;e)无法按照要求的形式提供数据的,可通过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0061]
1.2数据质量要求1.3数据质量责任要求数据质量责任要求如下:a)数据产生方应对原始数据质量负责;b)数据提供方应对提供的数据与源端数据一致性负责;c)数据加工方应对加工后的数据加工逻辑负责。
[0062]
1.4数据质量维度要求通过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提供的数据质量要求如下:a)规范性:数据信息项定义应优先采用国家、行业相关数据标准,实施开放共享数据工程前应先统一数据标准;
b)完整性:对于应满足需求的数据记录不应有缺失、重复,数据信息应完整,对敏感数据脱敏应保证最小颗粒度数据的完整展现;c)一致性:不同数据集中描述同一对象的同一度量值在信息含义上不可冲突;d)准确性:数据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有效,不能存在异常或错误,不能出现不可识别的内容;e)及时性:数据在允许的时间范围之内被数据需求方获取。
[0063]
1.5数据更新与完善要求数据更新与完善要求如下:a)应建立数据资源更新机制,进行动态管理;b)数据提供者应确保提供的数据信息完善,确保数据得到及时、持续更新;c)共享开放的数据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内容,并通知该数据使用者;d)数据使用者应当及时比对和更新所获取的数据资源,确保数据一致性。
[0064]
实施例12、平台设施要求1.6数据共享平台要求数据共享平台要求如下:a)各级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要实现上下联动、纵横协管,保证电网数据的统一汇聚、资源整合和集中共享;b)应对已存在的多个共享交换系统进行整合,整合后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地区统一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c)针对总部、省公司两级数据共享平台,应实现各省公司共享平台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共享平台对接;d)数据共享平台应包括数据目录展示、数据交换、数据发布、数据资源管理、共享门户、运行监控、安全审计等功能;e)数据共享平台应具备安全保障机制,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构建数据存储环境、应用系统环境、运行管理机制,确保电网数据安全和数据合法应用,保证数据、网络和接入等多方面的安全要求。
[0065]
1.7数据开放平台要求数据开放平台要求如下:a)开放平台应包括数据开放服务网站和数据管理平台;b)开放平台应实现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数据开放需求管理、数据开放情况跟踪、安全审计、数据访问统计、工作评价、问题管理等功能;c)开放平台应提供搜索、分类导航、数据内容预览及与使用者的交互等功能;d)数据开放平台应能结合公司内外部监管需求,具备对开放的数据监控的功能;e)数据开放应通过公司互联网大区开展。
[0066]
实施例13、数据安全要求1.8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是面向数据共享开放整个工作,数据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如下:a)针对所要共享开放的数据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和管控。
[0067]
b)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所要共享开放的数据所涉及的安全等级,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数据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
[0068]
c)应基于风险分析结果和所确定的安全保障等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并实施动态管理。
[0069]
d)应按照信息安全策略建立、运行和维护相应的信息安全体系。
[0070]
e)宜适时进行安全评估并在必要时对已经建立的信息安全体系做相应调整。
[0071]
1.9数据安全审计数据安全审计是数据共享开放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a)设置专职岗位或部门对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各个环节的数据访问和操作的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审计;b)应采用自动和人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或手段对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的高风险操作进行监控;c)应建立统一的数据访问和操作的日志监控技术工具,实现对各类数据访问和操作的日志进行统一的处理和分析;d)应具备对数据的异常或高风险操作进行自动识别和实时预警的能力。
[0072]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0073]
在各个实施例中,技术的硬件实现可以直接采用现有的智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控机、pc机、智能手机、手持单机、落地式单机等。其输入设备优选采用屏幕键盘,其数据存储和计算模块采用现有的存储器、计算器、控制器,其内部通信模块采用现有的通信端口和协议,其远程通信采用现有的gprs网络、万维互联网等。
[0074]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0075]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0076]
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 acces memory,ram)、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0077]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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