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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跨链数据共享的方法、系统、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4-27 02:55:41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跨链数据共享的方法、系统、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区块链可以分为公有区块链、联合区块链和私有区块链,不同的区块链之间可能存在数据共享乃至交互的需求。
3.本技术的申请人在长期的研发过程中,发现区块链之间存在隔离,无法进行数据共享,限制了数据在区块链之间的流动,且如何在数据交互的过程中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也是跨链数据共享技术需要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跨链数据共享的方法、系统、设备和可读存储介质,能够使得数据在区块链之间安全共享。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跨链数据共享方法,该方法包括:跨链平台中的主区块链节点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其中,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包括目标区块链的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在可信执行环境中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在跨链平台中预设范围内的所有区块链节点均验证通过后,将源区块链的第二标识、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打包为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其中,主区块链节点位于预设范围内;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跨链数据共享的系统,该系统包括源区块链、目标区块链和跨链平台;源区块链用于生成并发送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跨链平台用于执行上述方法;目标区块链用于接收并存储第二共享交易信息。
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跨链数据共享设备,该跨链数据共享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数据,处理器用于执行程序数据以实现上述方法。
8.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技术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存储程序数据,程序数据能够被执行,用以实现上述方法。
9.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附图说明
10.图1是本技术跨链数据共享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11.图2是本技术跨链数据共享另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12.图3是本技术步骤s220另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13.图4为本技术中跨链数据共享系统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14.图5是本技术源区块链的区块链技术的具体架构示意图;
15.图6为本技术中跨链数据共享设备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16.图7为本技术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7.为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施例对本技术进一步详细说明。
18.本文中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此外,本文中的“多”表示两个或者多于两个。
19.可以理解的是,本技术方法可以包含任一个下述方法实施例以及任意不冲突的下述方法实施例的组合所提供的方法。
20.请参阅图1,图1是本技术跨链数据共享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
21.步骤s110:跨链平台中的主区块链节点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
22.可以理解的是,跨链平台可以为联盟链,其中包括主区块链节点和其他区块链节点,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包括目标区块链的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第一标识可以为目标区块链的id,目的在于向目标区块链共享目标共享数据。
23.步骤s120:在可信执行环境中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
24.跨链平台的每个区块链节点均部署有tee(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可信执行环境),可信执行环境是cpu中单独的与外部完全隔离的安全操作环境,可以保证运行在可信执行环境中的代码和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体地,常用的tee技术包括intel sgx(software guard extensions,软件保护扩展)、arm trustzone和amd sev(secure encrypted virtualization)等。
25.跨链平台在进行跨链共享的过程中,相关处理步骤均在可信执行环境中进行,从而跨链信息和相关操作不会被泄露。
26.跨链平台的预设范围内的所有区块链节点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用于确定第一共享交易信息是否合法或是否被篡改等,其中,主区块链节点位于预设范围内。
27.步骤s130:在跨链平台中预设范围内的所有区块链节点均验证通过后,将源区块链的第二标识、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打包为第二共享交易信息。
28.其中,第二共享交易信息用于供目标区块链获取目标共享数据,同时目标区块链可以基于第二标识确定目标共享数据的来源为源区块链。
29.步骤s140: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
30.在跨链平台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之后,目标区块链的所有节点
均可以获取到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从而获取目标共享数据。
31.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32.请参阅图2,图2是本技术跨链数据共享另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包括:
33.步骤s210:跨链平台中的主区块链节点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
34.需要说明的是,源区块链和目标区块链中部署有用户合约和跨链监听合约,智能合约的工作过程是所有区块链节点会对当前状态是否满足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进行判断,若满足,则触发智能合约执行,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所有区块链节点将执行结果共识上链,从而实现该智能合约。
35.源区块链中的某一节点基于用户需要生成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一共享交易信息上链存储,源区块链的用户合约确定第一共享交易信息中的第一标识,调用源区块链的跨链监听合约,跨链监听合约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签名和加密,而后将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跨链平台的主区块链节点。
36.其中,跨链监听合约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签名和加密具体可以为,利用源区块链节点共同协商产生的私钥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签名,而后利用跨链平台所有区块链节点可信执行环境对应的公钥对签名后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加密。
37.可以理解的是,跨链平台包括多个区块链节点,在执行步骤s210之前,跨链平台的所有区块链节点会根据预设规则竞争产生主区块链节点,其中,预设规则可以是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证明机制)中的算力、pos(proof of stake,股权证明)中的币龄等,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38.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标识包括多个区块链的标识,即目标共享数据需要共享给多个区块链。在这种情况下,跨链平台可以基于所有的区块链节点划定多个范围作为预设范围,每个预设范围内包括有一个主区块链节点,每个预设范围用于向一个目标区块链共享数据。
39.具体地,基于第一标识的数量确定需要共享数据的目标区块链数量之前,跨链平台仅存在一个主区块链节点,该主区块链节点接收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后,可以判断得到目标区块链的数量,若目标区块链的数量大于一,那么跨链平台的所有节点重新竞争主区块链节点,再次确定的主区块链节点数量与目标区块链的数量相同。若前后两次竞争依据的预设规则一致,那么再次确定的主区块链节点会包括原主区块链节点。在重新确定主区块链节点后,基于所有的区块链节点划定与目标区块链数量一致的多个范围作为预设范围,每个预设范围内包括有一个主区块链节点,用于向一个目标区块链共享数据,每个预设范围内包括的节点数量可以是不同的。
40.通过上述方式,跨链平台能够同时向多个目标区块链共享数据,而无需逐个共享,提高了跨链数据共享的效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跨链平台的节点数量有限,能够同时进行数据共享的目标区块链是有一定上限的,可以通过增加跨链平台的节点数量从而提高该上限。
41.步骤s220:在可信执行环境中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
42.请参阅图2和图3,图3是本技术步骤s220另一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步骤s220包括:
43.步骤s321:主区块链节点在可信执行环境中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解密,并对解密后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
44.主区块链节点接收到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为签名且加密的,在接收到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后,需要进行解密和验证签名,具体地,主区块链节点在可信执行环境中使用跨链平台所有区块链节点可信执行环境对应的私钥进行解密,而后利用源区块链节点共同协商产生的公钥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验证签名。除解密和验证签名外,主区块链节点还会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内容验证,用于确定第一共享交易信息是否合法或是否被篡改等。
45.步骤s322:主区块链节点将经解密和验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预设范围内的其他区块链节点,以使其他区块链节点在可信执行环境中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
46.主区块节点在完成解密、验证签名和内容验证之后,将解密和验证签名之后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预设范围内的其他区块链节点,其他区块链节点在接收到解密和验证签名之后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之后,对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确定第一共享交易信息是否合法或是否被篡改等。
47.步骤s230:在跨链平台中预设范围内的所有区块链节点均验证通过后,将源区块链的第二标识、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打包为第二共享交易信息。
48.可以理解的是,将源区块链的第二标识、第一标识和目标共享数据打包为第二共享交易信息这一步骤的执行主体可以是预设范围内的所有区块链节点也可以是跨链平台的主区块链节点。
49.在一些实施例中,由于目标区块链和源区块链的数据格式有差异,在打包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之前,所有区块链节点或者跨链平台的主区块链节点对第一共享信息中的目标共享数据进行格式转换,使得目标共享数据符合目标区块链的数据格式,而后执行步骤s230。
50.步骤s240: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
51.可以理解的是,跨链平台在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之前,还会对第二共享交易信息进行签名和加密。
52.具体地,跨链平台的所有区块链节点分别利用各自设备产生的私钥或者所有区块链节点可信执行环境对应的私钥,对第二共享交易信息进行签名,而后利用目标区块链节点共同协商产生的公钥进行加密,将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的跨链监听合约。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将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的跨链监听合约,可以是将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的某个节点,从而触发链上跨链监听合约。目标区块链利用跨链监听合约判断是否接收到预设范围内的一定比例的区块链节点发送的解密、验证签名成功后的内容一致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若是,则调用用户合约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的所有节点,其中,一定比例可以为用户设置的固定比例,例如三分之二。
53.或者,步骤s240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由跨链平台主区块链节点对第二共
享交易信息进行签名和加密,并将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的所有节点。目标区块链的所有节点对签名和加密后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解密和验证签名,并且各节点判断其他节点接收到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与其自身接收到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是否一致,若一定比例的目标区块链节点均接收到内容一致的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则确定接收到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其中,一定比例可以为用户设置的固定比例,例如四分之三。
54.而后目标区块链的任意节点可以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得到目标共享数据。在一些实施例中,为了降低区块链上存储的压力,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和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的目标共享数据实际为需要共享的数据明文对应的哈希值,需要共享的数据明文可以对应地存储在云服务器中。目标区块链的任意节点均可以通过该哈希值查找得到需要共享的数据明文。
55.在一些实施例中,需要共享的数据明文为电力数据,目标共享数据为电力数据的哈希值,其中,电力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数据、输电数据、配电数据、用电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数据、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和用电用户的电力交易结算数据之中的至少一个。用电数据可以用于确定用电用户是否使用绿电。
56.目标区块链的节点在接收到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后会向目标区块链的用户合约发送接收成功信息,该接收成功信息用于证明该节点成功接收到第二共享交易信息,目标区块链的用户合约在接收到一定比例的节点发送的接收成功信息之后,会向跨链平台的主区块链节点发送共享回执,该共享回执用于证明跨链数据共享成功,其中,一定比例可以为用户设置的固定比例,例如,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等。若目标区块链的用户合约没有能够接收到一定比例的节点发送的接收成功信息,那么可以认为跨链数据共享没有成功,也不会向跨链平台发送共享回执。
57.步骤s250:主区块链节点接收目标区块链发送的共享回执,并对共享回执进行共识。
58.跨链平台主区块节点链节点在接收到共享回执之后,将共享回执发送给跨链平台的其他节点,以对共享回执进行共识。
59.步骤s260:将共享回执转发给源区块链的区块链节点。
60.具体地,在对共享回执完成共识之后,跨链平台将共享回执发送给源区块链的任意节点,从而触发源区块链的跨链监听合约,跨链监听合约调用用户合约将共享回执发送给源区块链的所有节点,从而源区块链的所有节点能够确定跨链数据共享成功。
61.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并且跨链平台和源区块链均可以收到共享回执,确定跨链数据共享已经成功,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62.在另一实施例中,目标共享数据可以包括电力数据和绿电凭证等,源区块链可以执行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从而得到电力数据和绿电凭证,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具体包括:
63.该实施例中,绿电交易流程中涉及的主体可以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公
司、用电用户和政府部门,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为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其发电产生的电力为绿电,电网公司为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的公司,用电用户为购买且使用电力的主体,政府则负责监督绿电业务是否真实合法。绿电交易流程中涉及的每个主体至少有一台设备加入区块链,作为区块链节点。具体地,政府部门、每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每个用电用户对应的服务器分别作为一个区块链节点,电网公司的电力交易中心、数据中台、电力调度系统、gis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geo-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对应的服务器分别作为一个区块链节点,所有的区块链节点构成了绿电联盟链,所有的区块链节点均作为共识节点参与共识工作。
64.本实施例中的源目标链可以为绿电联盟链,其中可以部署有多个智能合约,智能合约的工作过程是所有区块链节点会对当前状态是否满足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进行判断,若满足,则触发智能合约执行,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所有区块链节点将执行结果共识上链,从而实现该智能合约。
65.在一实施例中,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实现绿电确认,绿电确认为判断一定时长内目标用电用户使用的电力情况,因此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中包括每间隔预定时间,在满足存在电力数据和每间隔预定时间这两个预设条件后,触发绿电确认智能合约,进行绿电确认。
66.步骤一: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目标电力数据。
67.其中,目标电力数据包括关于可再生能源的绿电情况数据和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目标用户可以包括多个用户,例如某一区域内的所有用户。
68.可以理解的是,电网公司的一些系统和电力交易中心中存储有电力数据,其中包括一些需要上链存储的数据,即为原始的电力数据,原始的电力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绿电情况数据和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即原始的电力数据中包括目标电力数据。与上述系统对应的区块链节点可以在原始的电力数据产生后从上述系统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原始的电力数据的获取是建立在上述系统中产生电力数据的基础上,只要上述系统中产生了原始的电力数据,那么相应的节点就可以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例如,电力调度系统对应的区块链节点可以获取得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时出力、发电量数据、上网电量数据等数据。与上述系统对应的若干区块链节点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后上述节点即能够从中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目标电力数据,上述获取目标电力数据的步骤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进行,从而所有的区块链节点判断当前满足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会触发绿电确认智能合约。
69.本实施例中的绿电确认的步骤在一次确认过程中,仅需要用到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该时间段即为目标时间段,从而目标电力数据实际为目标时间段内的相应数据。在具体应用场景中,可以将需确认是否使用绿电的时间段作为该目标时间段。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目标时间段可以与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中的预定时间对应。
70.步骤二:利用绿电情况数据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目标时间段的上网绿电量和计划交易绿电量、以及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的预测绿电使用量,利用用电数据获得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的交易结算电量和电表数据。
71.绿电情况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目标时间段的上网绿电量和计划交易绿电量,其中,上网绿电量,此处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以理解为仅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的企业,其产出的电力均为绿电,因此上网绿电量也可以理解为上网电量,即该企业向电网公司输送的电力。由于电网公司承担将企业产生的电力输送和分配给用电用户的职责,故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绿电量可以反映该企业的发电情况。由于电力交易过程采用基于预估用电量进行购电的方式,计划交易绿电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的过程中计划交易的绿电量,由于绿电已经达成,故而此处的计划交易绿电量指的是目标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达成的绿电交易中的计划交易绿电量。
72.用电数据包括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的交易结算电量和电表数据,交易结算电量指的是用电用户在使用电力之后,在进行电费结算时依据的电量。
73.步骤三:判断计划交易绿电量、预测绿电使用量、上网绿电量、交易结算电量和电表数据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
74.其中,执行绿电确认智能合约即对应步骤三,用于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是否均为绿电,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内容包括第一预设条件,若符合第一预设条件,那么可以认为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
75.若是,则执行步骤四,若否,则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不均为绿电。
76.在绿电确认智能合约执行完毕后,得到执行结果为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可以将执行结果上链存储。在一些实施例中,所有区块链节点可以将执行结果与目标电力数据一并上链存储。
77.步骤四: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
78.在上述方案中,通过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目标电力数据,从目标电力数据中可以确定在目标时间段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计划交易绿电量、上网绿电量以及目标用电用户的预测绿电使用量、交易结算量和电表数据,从而依据上述数据是否符合绿电确认的第一预设条件,若符合,则可以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内使用纯绿电,通过上述方式能够真实准确地确定目标用户的绿电使用情况,且目标电力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中,能够确保目标电力数据真实无误,不会被篡改,提高绿电确认的可信度。
79.在再一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包括:
80.步骤一:计算第一预设条件的第三哈希值,若第三哈希值与其他区块链节点对第一预设条件计算得到的第四哈希值一致,则将第一预设条件存储至区块链中。
81.可以理解的是,在利用绿电确认智能合约进行绿电确认之前,首先需要在区块链中形成绿电确认智能合约共识,由一个区块链节点将由用户协商确定的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内容发送给其他区块链节点,每个区块链节点均对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内容进行哈希计算,得到一个哈希值,并将自身计算得到的哈希值发送给其他节点进行确认,同时将接收到的其他节点计算得到的哈希值与其自身计算得到的哈希值进行比较,若各节点得出的哈希值一致,则可以确定各节点接收到的智能合约的内容一致,那么将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内容明文存储至区块链中,从而完成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共识。而后在满足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后,执行绿电确认智能合约。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内容包括该第一预设条件。
82.步骤一即在执行绿电确认智能合约之前,对绿电确认智能合约进行共识确认的步骤。
83.步骤二: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目标电力数据。
84.其中,目标电力数据包括关于可再生能源的绿电情况数据和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绿电情况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数据和目标用电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绿电交易数据。
85.步骤三:利用发电数据获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目标时间段的上网绿电量,利用绿电交易数据获得计划交易绿电量和预测绿电使用量,利用用电数据获得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的交易结算电量和电表数据。
86.步骤四:判断计划交易绿电量、预测绿电使用量、上网绿电量、交易结算电量和电表数据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
87.若是,则执行步骤五,若否,则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不均为绿电。
88.步骤五: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
89.步骤六:在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后,为目标用电用户生成绿电凭证,并将该绿电凭证存储至区块链中。
90.其中,绿电凭证也可以称作绿电使用凭证,绿电凭证可以为图片形式,用于证明用电用户使用纯绿电。在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使用的电力均为绿电之后,可以触发凭证生成智能合约,依据用电用户的交易结算电量,为用电用户生成绿电凭证,而后将执行结果也就是该绿电凭证上链存储,具体可以为,按照每结算1mwh的绿电对应一个绿电凭证的标准为用电用户生成其对应的绿电凭证。
91.需要说明的是,需要上链的原始的电力数据为包含了绿电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的数据,具体举例,发电数据、输电数据、配电数据、用电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数据、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或用电用户的电力交易结算数据。依据上述原始的电力数据中的发电数据能够确定绿电的产生过程,从输电数据和配电数据中可以确定绿电产生后输送和分配给用电用户的过程,从电力交易数据中可以确定绿电的交易过程,从用电数据以及电力交易结算数据中可以确定绿电的使用以及结算过程。利用原始的电力数据可以对绿电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进行追踪,基于原始的电力数据的相互印证,能够确定用电用户使用了绿电。
92.原始的电力数据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目标电力数据,另一部分为电力溯源数据,其中,目标电力数据还可以用于在绿电确认智能合约中使用,用于确定目标用户是否使用百分之一百纯绿电,而电力溯源数据仅用于对绿电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进行追踪。
93.需要说明的是,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目标电力数据和电力溯源数据)具体可以为,对应的节点从电力交易中心以及电网公司的各系统中获取系统中存储的电力数据,并进行预设处理,例如,筛选、清洗等,将处理后的电力数据作为原始的电力数据。
94.这两部分原始的电力数据上链保存的过程有所区别,在电力溯源数据产生之后,对应的节点可以获取电力溯源数据,电力溯源数据包括输电数据、配电数据和用电用户的电力交易结算数据,并且直接将电力溯源数据上链保存。而对于目标电力数据来说,获取到目标电力数据之后会触发绿电确认智能合约,在绿电确认智能合约执行完毕之后,再将目标电力数据上链保存,也就是在步骤五之后,目标电力数据和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的执行结
果可以一同上链保存。
95.对于原始的电力数据来说,上链保存可以是对其进行哈希计算,得到第一哈希值,将原始的电力数据和/或第一哈希值保存至区块链中。需要说明的是,原始的电力数据可以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对原始的电力数据保存的处理可以将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分别处理,将原始的电力数据中的结构化数据明文保存至区块链中,对原始的电力数据中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哈希计算,得到第一哈希值,并将第一哈希值保存至区块链中。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既可以实现将原始的电力数据存储于区块链中,防止被篡改,同时对于非结构化数据仅采用哈希上链,能够缓解链上存储压力。
96.电力交易中心以及电网公司各系统对应的节点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的过程是相互独立的,在有原始的电力数据生成之后即执行获取步骤。将原始的电力数据上链存储能够保证电力数据不可篡改,从而能够保证电力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97.在上述方案中,从电网公司和电力交易中心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目标电力数据,从目标电力数据中可以确定在目标时间段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计划交易绿电量、上网绿电量以及目标用电用户的预测绿电使用量、交易结算量和电表数据,从而依据上述数据是否符合绿电确认的第一预设条件,若符合,则可以确定目标用电用户在目标时间段内使用纯绿电,为使用纯绿电的用电用户发放绿电凭证,通过上述方式能够真实准确地确定目标用户的绿电使用情况,且原始的电力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中,能够确保原始的电力数据真实无误,不会被篡改,提高绿电确认的真实度和可信度,确保绿电凭证的真实和可信。
98.步骤六可以包括如下子步骤:
99.子步骤一:获取计划交易绿电量与预测绿电使用量之间的第一比较关系、上网绿电量与交易结算电量之间的第二比较关系、以及交易结算电量与电表数据之间的第三比较关系。
100.需要说明的是,在该区块链中可以包括若干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包括了向目标用电用户供电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对应的节点可以在确定了目标用电用户之后,依据目标用电用户的电力交易凭证分析,得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名单,从而获取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相关数据作为原始的电力数据上链存储。
101.具体地,获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计划交易绿电量的第一电量和、以及所有目标用户的预测绿电使用量的第二电量和,并获取第一电量和与第二电量和之间的第一比较关系,获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绿电量的第三电量和、以及所有目标用电用户的交易结算电量的第四电量和,并获取第三电量和与第四电量和之间的第二比较关系;以及基于电表数据,得到与目标用电用户相关的每个电表在目标时间段的用电记录数据,获取与目标用电用户相关的所有电表的用户记录数据之和与第四电量和之间的第三比较关系。其中,目标用电用户相关的每个电表在目标时间段的用电记录数据为目标用电用户相关的每个电表在目标时间段开始和结束时的电表读数。
102.举例说明,本区块链中包括共n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m个目标用电用户,所有目标用电用户共有o个电能表,也可以简称为电表。获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计划交易绿电量ai(其中i代表第i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1≤i≤n)的第一电量和所有目标
用户的预测绿电使用量bj(其中j代表第j个目标用电用户,1≤j≤m)的第二电量和以及第一电量和与第二电量和之间的比较关系。获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绿电量ci的第三电量和所有目标用电用户的交易结算电量dj的第四电量和以及第三电量和与第四电量和之间的第二比较关系。需要说明的是,用电用户使用的电能表存在综合倍率fk,用电用户实际用电量为电能表读数与综合倍率之积,获取目标用电用户的每个电表在目标时间段开始时的电能表读数在目标时间段结束时的点能表读数(其中k代表第k个电能表,1≤k≤o),从而能够得到目标用电用户相关的所有电表的用户记录数据之和与第四电量和之间的第三比较关系。
103.子步骤二:判断第一比较关系、第二比较关系和第三比较关系是否满足第一预设条件。
104.其中,第一预设条件包括第一比较关系为第一电量和不小于第二电量和、第二比较关系为第三电量和大于第四电量和、且第三比较关系为用户记录数据之和等于第四电量和。
105.具体举例,第一预设条件包括第一比较关系为第二比较关系为第三比较关系为
106.在又一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还包括:
107.步骤一:从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中获取绿电使用时间内的历史用电量。
108.可以理解的是,步骤一到步骤三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形式实现,用电用户购电的过程为,用电用户对一段时间内的用电量进行估计得到预测绿电使用量,例如,对接下来一年内的用电量按月进行估计,从而根据预测绿电使用量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或者由电网公司代理用电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用户进行用电量预测的期限或者说购买绿电对应的期限即为绿电使用时间,在电力数据上链保存后,所有的节点均可以从目标用电用户的绿电交易信息中获取绿电使用时间以及预测绿电使用量,以及从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中获取得到历史用电量,其中,绿电使用时间为从开始日期到结束日期之间的一段时间,历史用电量指的是用电用户从开始日期到当前日期之间使用的所有电量和。
109.步骤二:判断历史用电量是否达到预测绿电使用量的预设占比,以及当前距离绿电使用时间的结束日期是否大于预设时间。
110.在一些情况下,用电用户可能因为不可预测的情况出现用电激增,此时,用电用户实际消耗的电量可能超过预测绿电使用量,若用户实际消耗的电量超过预测绿电使用量,由于用电用户购买绿电是基于预测绿电使用量进行的,那么用户实际使用超出预测绿电使用量的部分电力是否还依旧是纯绿电是不一定的,因此为了确保用电用户使用的电力为纯绿电,需要在出现用电激增的情况时,对用电用户进行提醒,以使其在消耗的电量超过预测绿电使用量之前,补签绿电购售电合同,从而能够保证其使用的电力为纯绿电。
111.具体举例,用户按照接下来一年的预测绿电使用量签订购电合同,绿电使用时间即为一年,绿电使用时间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可以依据购电合同而确定,历史用电量为从开始日期到当前日期之间使用的所有电量和,判断历史用电量是否达到预测绿电使用量的百分之八十五,以及当前日期距离绿电使用时间的结束日期是否大于一个月。
112.若均为是,则执行步骤三,若有一者不为是,则不提示目标用电用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补签购售电合同。
113.步骤三:提示目标用电用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补签购售电合同。
114.若在当前距离绿电使用时间的结束日期大于预设时间,且此时的历史用电量已经达到了预测绿电使用量的预设占比,说明可能出现了用电激增的情况,可能导致在绿电使用时间内,实际用电量可能超出预测绿电使用量,则提示目标用电用户补签购售电合同。
115.在上述方案中,通过判断用电用户可能出现用电激增的情况下,在用电用户已购的绿电即将用尽之前,对用电用户进行预警,提示其补签绿电合同,避免用电用户使用的电力掺杂非绿电,导致其使用纯绿电的环保任务履行失败的情况。
116.在另一实施例中,下述步骤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实现,也可以直接由任一区块链节点设备单独执行,该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还可以包括:
117.步骤一:满足第二预设条件后,获取待验证的电力数据,并计算待验证的电力数据的第二哈希值。
118.其中,第二预设条件包括间隔第三预设时间和/或用户操作,此处的用户与用电用户不同,可以是区块链节点的任意使用者,具体举例,第三预设时间可以为三天,那么第二预设条件即为间隔三天和/或用户操作。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进行数据的验证,那么第二预设条件即为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
119.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为从电力交易中心和/或电网公司相应的业务系统中获取得到的电力数据,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与原始的电力数据为对应关系,具体举例说明,原始的电力数据中包括来源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目标用电用户在某一时间段的用电数据,那么与之对应的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为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再次获取到的目标用电用户在该时间段的用电数据。
120.步骤二:从区块链读取与待验证的电力数据对应的原始的电力数据和/或第一哈希值。
121.可以理解的是,在相应的区块链节点将原始的电力数据以及对应的第一哈希值上链保存之后,任一区块链节点均可以获取原始的电力数据以及对应的第一哈希值。
122.步骤三:基于读取的第一哈希值和第二哈希值之间的比较结果,和/或原始的电力数据和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之间的比较结果,验证待验证的电力数据是否被篡改。
123.若比较结果为第一哈希值与第二哈希值一致,则可以确定上链保存的原始的电力
数据,与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一致;若比较结果为第一哈希值与第二哈希值不一致,则可以确定上链保存的原始的电力数据与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不一致。
124.若原始的电力数据和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之间的比较结果为原始的电力数据和待验证的电力数据一致,则可以确定上链保存的原始的电力数据,与电力交易中心和/或业务系统中的电力数据一致,若比较结果为两者不一致,则可以确定上链保存的原始的电力数据与电力交易中心和/或业务系统中的电力数据不一致。
125.可以理解的是,节点可以将比较结果上链存储,从而其他节点均可以查看该比较结果。
126.步骤四:响应于用户对电力数据的选择,显示选择的电力数据对应的历史篡改验证结果。
127.可以理解的是,步骤一-步骤四可以执行多次,每次执行都会保存一个比较结果,历史篡改验证结果包括所有的比较结果。
128.在上述方案中,通过定期或者响应于用户操作,重新从电力交易中心和/或电网公司系统中获取相应的电力数据,并与链上存储的用于绿电确认的电力数据进行比较,从而可以确认两者一致,确定用于绿电确认的电力数据来源于电力交易中心和/或电网公司系统中的电力数据,同时可以确定电力交易中心和/或电网公司系统内的电力数据没有被篡改,提高绿电凭证的真实度和可信度,以及保证电力交易中心和/或电网公司系统中的电力数据的安全。
129.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还可以包括:在原始的电力数据上链存储之后,且确定目标用电用户使用的电力为纯绿电之后,可以触发环保评价智能合约,其中,环保评价智能合约可以用于利用目标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计算目标用电用户的环保效益评价指标,其中,环保效益评价指标用于衡量目标用电用户由于使用绿电而带来的环保效益,环保效益评价指标包括绿电二氧化碳减排量、节约标煤量、二氧化硫减排量、氮氧化物减排量等。目标用电用户对应的节点服务器前端界面可以显示环保效益评价指标供目标用电用户查看,从而了解其自身的环保效益。
130.在一些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确认的步骤还可以包括:可视化展示模块可以依照用电用户或者用电用户所述区域对电力数据进行分类显示,具体地,可以利用数字孪生三维渲染引擎将电力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例如,利用地图辅助电力数据显示,依照全国地图层级、若干区域地图层级和用户层级对电力数据进行分类显示,将节点分布情况、全国绿电上网和消纳情况等信息显示于全国地图层级页面,将每个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输电线路、电站、电力输送、用电情况等信息显示于区域地图层级页面,将用电用户用电、绿电消纳情况等信息显示于用户层级页面。在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利用模型、动画、视频的方式与电力数据融合,可视化展示电力数据。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将电力数据划分为数据上链、绿电交易、绿电传输、绿电消纳、绿电确认、环保效益等主题进行分类显示,从而可以向节点用户以多种方式直观地显示电力数据。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中任一设备运行的包含上述区块链架构的系统中包括可视化展示模块,故任一设备均可以实现可视化展示电力数据。
131.在完成绿电确认后,源区块链中存储有绿电凭证,拥有绿电凭证的节点可以将绿电凭证进行转让,以实现绿电凭证的交易,该涉及绿电凭证交易的步骤具体包括:
132.步骤一:预设区块链节点在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后,确定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匹配。
133.本技术中所涉及预设区块链节点可以为凭证交易平台,也可以为第一用户节点。可以理解的是,绿电凭证也可以称为绿电使用凭证,绿电凭证可以为图片形式,绿电使用凭证可以在区块链中存储,且具有唯一的归属方,其可以用于证明归属方使用了一定数量的绿电,具体举例,一个绿电凭证可以用于证明归属方使用了1mwh的绿电。在绿色环保的倡导下,一些用户具有消纳预设数量绿电的责任,故而绿电凭证可以用于证明用户使用一定数量的绿电,根据绿电凭证的数量可以判断用户是否完成了其绿电消纳责任。此时,可能存在一些用户超额完成了绿电消纳责任,那么其则具有多余的绿电凭证,一些用户未能足额履行绿电消纳责任,那么其则需要补足绿电凭证证明其完成了绿电消纳责任。那么超额完成绿电消纳责任的用户可以将多余的绿电凭证出售给未能足额履行绿电消纳责任的用户,绿电凭证的交易即对应绿电凭证归属方的转换。
134.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中一者具有出售该绿电凭证的需求,另一者具有购买绿电凭证的需求,故而交易需求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绿电凭证的出售需求,一类是绿电凭证的购买需求。交易需求的内容可以包括计划凭证交易数量和计划交易价格中的至少一者。两交易需求匹配的条件包括两需求为不同类型的交易需求,即一者为绿电凭证的购买需求,一者为绿电凭证的出售需求。故而在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中,其中一个为绿电凭证的购买需求,另一个为绿电凭证的出售需求。
135.在预设区块链节点确定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匹配之后,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会基于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签署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也可以称为凭证转让合同)。
136.步骤二:在第一用户节点与第二用户节点基于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完成签署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后,预设区块链节点将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存储至区块链中。
137.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上链保存之后,区块链中存储的绿电凭证以及归属方可以依据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进行更新。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上链能够保证绿电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从而保证绿证归属权的转移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138.在上述方案中,预设区块链节点可以将有绿电凭证交易需求的用户与有相应交易需求的其他用户进行匹配,在双方达成绿电凭证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将交易合同上链存储,通过上述方式,证明绿电凭证交易的交易合同能够在区块链中存储,能够确保绿电凭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了绿电凭证交易信息被篡改。
139.在一些实施例中,需要说明的是,绿电凭证的交易方式包括两种,一种为交易双方在凭证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另一种为交易双方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本实施例中,以交易双方在凭证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为例。该涉及绿电凭证交易的步骤包括:
140.步骤一:预设区块链节点在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后,按照预设优先匹配策略,确定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匹配。
141.本实施例中,预设区块链节点为凭证交易平台,可以理解的是,凭证交易平台、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均处在同一区块链系统中,但是步骤一和步骤二操作不在区块链中进行。
142.在步骤一之前,第一用户节点在凭证交易平台上发布第一交易需求以及第二用户
节点在凭证交易平台上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可以理解的是,该过程为由用户节点基于用户需要确定交易需求,而后将交易需求发送给凭证交易平台。而后凭证交易平台会定期确定接收到的交易需求,按照预设优先匹配策略对购买需求和交易需求进行匹配。
143.其中,预设匹配优先策略包括计划交易价格优先匹配策略和发布时间优先匹配策略中的至少一者。计划交易价格优先匹配策略指的是绿电凭证的购买需求中以价格高者优先进行匹配,绿电凭证的出售需求中以价格低者优先进行匹配。发布时间优先匹配策略指的是同类型的交易需求中,若价格相同,则以服务器接收到交易需求的时间早的优先进行匹配。
144.步骤二:预设区块链节点分别向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发送交易通知,以使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基于交易通知在凭证交易平台进行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的签署。
145.凭证交易平台确定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匹配后,向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的发送方也就是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发送交易通知,交易通知包括实际凭证交易数量。
146.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交易需求中的计划凭证交易数量与第二交易需求中的计划凭证交易数量不一致,此时,实际凭证交易数量为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中的计划凭证交易数量的较小者。而后,第一用户节点或第二用户节点在完成该笔交易后,并没有满足其交易需求,那么依据已经达成的交易对其交易需求进行更新,凭证交易平台基于更新后的交易需求继续进行匹配。具体举例说明,若第一交易需求为以a价格购买10个绿电凭证,第二交易需求为以a价格出售4个绿电凭证,那么交易通知可以为以a价格交易4个绿电凭证,在该笔交易完成后,第一用户节点的第一交易需求并没有完全满足,那么依据已经达成的以a价格交易4个绿电凭证该笔交易,将第一交易需求更新为以a价格购买6个绿电凭证,凭证交易平台将更新后的第一交易需求与其他交易需求匹配。
147.步骤三:在第一用户节点与第二用户节点基于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完成签署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后,预设区块链节点将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存储至区块链中。
148.在上述方案中,凭证交易平台可以将有绿电凭证交易需求的用户与有相应交易需求的其他用户进行匹配,在双方达成绿电凭证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将交易合同上链存储,通过上述方式,证明绿电凭证交易的交易合同能够在区块链中存储,能够确保绿电凭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了绿电凭证交易信息被篡改。
149.在另一实施例中,以交易双方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为例进行说明。在该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凭证交易的步骤包括:
150.步骤一:预设区块链节点在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后,按照预设优先匹配策略,确定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匹配。
151.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中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第一交易需求为第一用户节点在区块链上发布第一交易需求,具体可以为第一用户节点基于对应的用户需求确定第一交易需求,而后将第一交易需求上链存储。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同理。两用户节点发布交易需求存在先后顺序,第一用户节点先发布交易需求,第二用户节点后发布交易需求。在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后,第一用户节点即可以作为预设区块链节点执行本实施例中的绿电凭证的交易相关的步骤。
152.步骤一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子步骤:
153.子步骤一:从区块链中读取第二用户节点的第二交易需求。
154.第一用户节点首先将第一交易需求上链存储,而后第二用户节点将第二交易需求上链存储,此时第一用户节点就能够从区块链中读取第二用户节点的第二交易需求,第二交易需求与第一交易需求为不同类型的交易需求。
155.子步骤二:判断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中的内容匹配。
156.其中,交易需求的内容包括计划凭证交易数量和计划交易价格中的至少一者。内容匹配可以是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的内容一致,也可以是部分一致,例如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的计划交易价格一致,但计划凭证交易数量不一致。在该种情况下,与在凭证交易平台中进行交易时一致,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在达成交易后,有一者的交易需求没有完全满足,可以基于已经达成的交易对交易需求进行更新,继续在区块链中进行其他交易,以满足剩余的交易需求。
157.子步骤三:若内容匹配,则确定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匹配。
158.步骤二:预设区块链节点基于第二交易需求生成交易意向,并将交易意向发布至区块链中。
159.在第一用户节点获取得到第二交易需求后,可以基于自身的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生成交易意向,交易意向可以包括第一用户节点的标识、第二用户节点的标识、计划凭证交易数量以及计划凭证交易价格等。
160.具体地,将交易意向发布至区块链中可以为第一用户节点将交易意向上链存储,并且还可以通过线上消息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交易意向针对的对象,即第二用户节点,从而能够使得第二用户节点快速确认交易意向,提高效率。
161.此时,第二用户节点就能够在区块链中获取得到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的交易意向,而后第二用户节点的用户通过ca机构对第一用户节点进行身份审核。具体举例,该审核过程可以为用户判断第一用户节点是否通过ca(certificate authority,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认证,例如,cfca(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是否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第二用户节点可以响应于用户的确认操作,确定交易意向审核通过,而后第二用户节点会对应交易意向生成合同签署通知,并将该合同签署通知发布至区块链中,此处合同签署通知的发布与交易意向发布的过程类似,可以参考前述关于交易意向的相关内容,合同签署通知可以包括第一用户节点的标识、第二用户节点的标识、计划凭证交易数量、计划凭证交易价格以及合同签署期限等。
162.步骤三:预设区块链节点获取第二用户节点生成的合同签署通知。
163.在第二用户节点发布合同签署通知之后,第一用户节点可以从区块链上获取到合同签署通知。
164.步骤四:预设区块链节点基于合同签署通知完成与第二用户节点之间的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的签署。
165.第一区块链节点可以在合同签署通知包括的合同签署期限内与第二用户节点完成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的签署。
166.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区块链节点和第二区块链节点可以利用电子签章在线上完成交易合同的签署。
167.步骤五:在第一用户节点与第二用户节点基于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完成签署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后,预设区块链节点将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存储至区块链中。
168.在上述方案中,预设区块链节点可以在区块链中将有绿电凭证交易需求的用户与有相应交易需求的其他用户进行匹配,在双方达成绿电凭证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将交易合同上链存储,通过上述方式,绿电凭证的交易过程均在区块链中进行,绿电凭证交易信息能够在区块链中留存,证明绿电凭证交易的交易合同能够在区块链中存储,能够确保绿电凭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了绿电凭证交易信息被篡改,进而保证绿电凭证归属转移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保证绿电凭证归属方不被篡改,提高绿电凭证的可信度。
169.在另一实施例中,该涉及绿电凭证交易的步骤包括:
170.步骤一:将第一用户节点和第二用户节点的至少一者作为目标用户节点。
171.可以理解的是,第一用户节点、第二用户节点归属于一区块链系统,该区块链部署有绿电确认智能合约,用于判断用户是否使用绿电,进一步地,判断用户是否使用纯绿电。
172.步骤二:判断目标用户节点的目标用户是否使用绿电。
173.可以理解的是,绿电确认智能合约进行判断的依据为目标用户的电力数据,其中,电力数据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电数据、输电数据、配电数据、用电用户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数据、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和用电用户的电力交易结算数据。电力数据可以由区块链中电力交易中心节点和电网公司的若干节点从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公司系统中获取。
174.若是,则执行步骤三,若否,则不生成绿电凭证。
175.步骤三:生成与目标用户的绿电使用量对应的绿电凭证,并将绿电凭证存储至区块链中。
176.需要说明的是,步骤三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具体地,若步骤二中的判断结果为是,则会触发凭证生成智能合约执行,生成绿电凭证并将执行结果也就是该绿电凭证存储至区块链中,其中,绿电凭证的相关描述可以参考前述实施例中关于绿电凭证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做赘述。
177.步骤四:将绿电凭证的标识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节点。
178.在生成并存储绿电凭证之后,凭证生成智能合约会依照标识规则对应绿电凭证生成标识信息并将该标识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节点,标识信息可以为一串编号,编号包括与绿电相关的信息。具体举例,编号中可以包括绿电类型、发电区域、用电区域、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始绿电用户(即使用绿电的目标用户,可能与绿电凭证当前归属方不一致)、绿电凭证购买方、购售电合同签订时间、绿电凭证生成时间、绿电凭证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标识规则具体举例见表1,标识规则可以由用户自由确定,不限于本实施例中的具体案例。
[0179][0180][0181]
表1
[0182]
步骤五:预设区块链节点在第一用户节点发布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用户节点发布第二交易需求后,确定第一交易需求与第二交易需求匹配。
[0183]
步骤六:在第一用户节点与第二用户节点基于第一交易需求和第二交易需求完成签署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后,预设区块链节点将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存储至区块链中。
[0184]
步骤七:从交易合同中提取绿电凭证的转让信息。
[0185]
在绿电凭证的交易合同上链后,会触发凭证转让智能合约,凭证转让智能合约可
以提取绿电凭证的转让信息,绿电凭证的转让信息可以包括绿电凭证购买方、绿电凭证出售方、绿电凭证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绿电凭证的标识信息等。其中,第一用户节点与第二用户节点中的其中一者的用户为绿电凭证的购买方,另一者的用户为绿电用户的出售方。
[0186]
步骤八:依据转让信息核销归属于出售方的绿电凭证,并生成归属于购买方的绿电凭证。
[0187]
凭证转让智能合约可以依据转让信息确定归属于出售方的绿电凭证,并对其进行核销,同时生成相应的归属于购买方的绿电凭证并且将归属于购买方的绿电凭证上链存储。
[0188]
步骤九:向购买方对应的用户节点发送生成的归属于购买方的绿电凭证的标识信息。
[0189]
步骤十:从购买方的账户内划转交易金额至出售方账户中。
[0190]
绿电凭证的转让信息中还包括交易金额,从而凭证转让智能合约可以直接从购买方的账户中划转交易金额至出售方账户中,从而完成了该次绿电凭证的交易。
[0191]
在上述方案中,预设区块链节点可以将有绿电凭证交易需求的用户与有相应交易需求的其他用户进行匹配,在双方达成绿电凭证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后,将交易合同上链存储,而后依据该交易合同进行执行,通过上述方式,证明绿电凭证交易的交易合同能够在区块链中存储,能够确保绿电凭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避免了绿电凭证交易信息被篡改,进一步能够在区块链中执行该交易合同,能够保证该交易合同执行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0192]
请参阅图4,图4为本技术中跨链数据共享系统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0193]
本实施例中跨链数据共享系统40包括源区块链41、目标区块链42和跨链平台43,源区块链41用于生成并发送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跨链平台43用于执行上述跨链数据共享方法;目标区块链42用于接收并存储第二共享交易信息。源区块链41、目标区块链42和跨链平台43可以为联盟链。
[0194]
请参阅图5,图5是本技术源区块链的区块链技术的具体架构示意图。源区块链的区块链技术的具体架构包括基础层51、平台层52、数据层53、服务层54和展示层55,其中,基础层51封装了区块链、微服务和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和存储资源等基础设施,平台层52封装了上链接口、数据交换组件和数字孪生平台,能够提供成员上链、数据上链等服务,以及实现数据的抽取、集成等功能,数据层53封装了数据建模、数据清洗、数据资产和关系分析模块,服务层54将区块链和微服务应用于绿电溯源、绿电存证等服务,展示层55提供数据的可视化展示。该区块链技术架构还包括内部集成和跨链功能,用于对数据进行集成和跨链共享。
[0195]
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0196]
请参阅图6,图6为本技术中跨链数据共享设备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0197]
本实施例中,跨链数据共享设备60包括存储器61、处理器62,其中存储器61耦接处理器62。具体地,跨链数据共享设备60的各个组件可通过总线耦合在一起,或者跨链数据共
享设备60的处理器62分别与其他组件一一连接。该跨链数据共享设备60可以为具有处理能力的任意设备,例如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
[0198]
存储器61用于存储处理器62执行的程序数据以及处理器62在处理过程中的数据等。例如,第一共享交易信息、第二共享交易信息、目标共享数据等。其中,该存储器61包括非易失性存储部分,用于存储上述程序数据。
[0199]
处理器62控制跨链数据共享设备60的操作,处理器62还可以称为为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处理单元)。处理器62可能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处理器62还可以是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sp)、专用集成电路(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另外,处理器62可以由多个成电路芯片共同实现。
[0200]
处理器62通过调用存储器61存储的程序数据,用于执行指令以实现上述任一跨链数据共享方法。
[0201]
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0202]
请参阅图7,图7为本技术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一实施例的框架示意图。
[0203]
本实施例中,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70存储有处理器可运行的程序数据71,该程序数据能够被执行,用以实现上述任一跨链数据共享方法。
[0204]
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70具体可以为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可以存储程序数据的介质,或者也可以为存储有该程序数据的服务器,该服务器可将存储的程序数据发送给其他设备运行,或者也可以自运行该存储的程序数据。
[0205]
在一些实施例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70还可以为如图6所示的存储器。
[0206]
在上述方案中,通过部署有可信执行环境的跨栏技术平台接收源区块链发送的第一共享交易信息,并对该第一共享交易信息进行验证,而后生成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并将第二共享交易信息发送给目标区块链,以使得目标区块链能够从第二共享交易信息中获取目标共享数据,通过上述方式,使得数据能够在两区块链之间共享,进一步地,由于可信执行环境的部署,使得区块链之间的数据共享更加安全,避免数据被泄露。
[0207]
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技术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技术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技术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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