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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与流程

2022-02-24 18:00:3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2.相关技术中,金融监管方式通常是监管当局通过成文法向金融机构表达其监管意图,对金融机构设定一系列监管比例和监管指标,实行比较经常化的现场检查等,该方式容易产生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串通的现象,从而存在金融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且该方式对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存在沟通效率低、时效性差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和机器可读存储介质,以提高金融数据的安全性,提高对跨国金融机构监管的沟通效率和时效性。
4.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该方法包括: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根据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5.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目标区块链通过跨链网关与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连接;上述预设数据库中的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通过目标区块链、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所述联盟链获取。
6.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合法用户包括:未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的用户;上述根据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的步骤,包括:根据目标区块链中的预设信息选项,判断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如果完整,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
7.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的步骤之后,该方法还包括:如果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8.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如果目标用户为非法用户,冻结目标用户的资金,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非法用户为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的用户。
9.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交易信息中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上述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的步骤,包括:根
据目标区块链上的风险指数评判规则,对交易信息中的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进行风险评判,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
10.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的步骤,包括: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向目标区块链上的指定管理层发送交易信息的交易审核申请;根据资产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资产来源;根据指定管理层返回的交易审核结果和资产来源,判定是否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交易异常,和/或,资产来源非法,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并将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位置。
11.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方法还包括: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交易正常且资产来源合法,监听目标用户是否更新目标区块链上的所述用户信息;如果更新用户信息,继续执行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的步骤,以对目标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管。
12.在可选的实施方式中,上述方法还包括:保存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风险指数和可疑交易报告。
13.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装置,该装置包括:信息获取模块,用于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合法性判断模块,用于根据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风险指数确定模块,用于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交易报告生成模块,用于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14.第三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该存储器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执行的机器可执行指令,该处理器执行机器可执行指令以实现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
15.第四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机器可读存储介质,该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机器可执行指令,该机器可执行指令在被处理器调用和执行时,该机器可执行指令促使处理器实现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
16.本发明实施例带来了以下有益效果:
17.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在监管的过程中,首先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进而根据该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该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根据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对目标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管,由于区块链上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且将目标区块链和跨国区块链连接,可以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同步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的时效性。
18.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或者,部分特征和优点可以从说明书推知或毫无疑义地确定,或者通过实施本发明的上述技术即可得知。
19.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方式,并配
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2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2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的流程图;
2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5.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6.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7.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8.相关技术中的金融监管方式,容易产生监管当局与金融机构串通的现象,从而存在金融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且对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时,存在沟通效率低、时效性差的问题。
29.基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该技术可以应用于区块链上的交易的监控场景,尤其是用户在不同区块链上交易的监控场景中。为了便于对本发明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30.步骤s102,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
31.上述目标区块链可以是以ripple为支付协议的区块链、以stellar为支付协议的区块链、其他自建公链或者联盟链中的任意一种。该ripple通常是一个开源的、分布式的支付协议;该stellar通常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支付协议,它可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并可作为桥梁,使用户能够在多种货币之间进行交易。上述自建公链可以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建立的公共区块链,也即是全世界任何人都可读取的、任何人都能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任何人都能参与其中的共识验证过程的区块链;作为中心化或者准中心化信任的替代物,公共区块链的安全采取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证明机制)与pos(proof of stake,股权授权证明机制)等方式,将经济奖励和加密数字验证结合了起来,并遵循一般原则:每个人从中可获得的经济奖励,与对共识过程做出的贡献成正比。上述联盟链通常是指
其共识过程受到预选节点控制的区块链。
32.在具体实现时,区块链可以允许每个人都可读取,可以只限于参与者可读取,也可以二者混合。例如区块链的根哈希及其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接口)对外公开,api可允许外界做有限次数的查询和获取区块链的状态信息,这些区块链可视为部分去中心化的,其中,联盟链就是部分去中心化的。该联盟链在很多行业都是可行的,比如当今的物流行业,最早有行业的龙头企业带领建立物流区块链,然后行业各个企业都陆续加入,共同组建物流行业的联盟链,每个企业都运行联盟链上的一个节点,要使联盟链上每个区块生效,就得获得51%或者更多的企业对应的节点进行确认,所有加入的节点都在联盟链内以有效或者有限的去中心化的形式运行。
33.上述目标用户为在目标区块链上注册的任意一个用户,其中,用户可以在网页或者终端设备(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的app(application,应用程序)上进行注册。在注册的过程中或者注册完成后,需要用户通过网页或者终端设备的app提交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以使网页或者终端设备的app对应的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软件开发工具包),将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导入到目标区块链中;该个人信息可以包括: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国籍、职业等信息;公司信息包括可以包括:公司名称、商业注册号码、营业地址、注册地址、业务性质、董事与股东的详细资料等。具体地,上述用户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
34.在一些实施例中,目标区块链上还设置有源数据库,该源数据库中保存有通过营销中心、第三方推广、营业部填表、开户审核等方式建立的用户信息,因而,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中的部分数据还可以从源数据库中获取,从而可以完善用户信息,有利于对区块链上用户的监控。
35.步骤s104,根据上述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
36.根据用户信息中的目标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可以判定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在具体实现时,可以预先建立一个黑名单,该黑名单中保存有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等信息,该黑名单中的用户为涉及非法交易(例如,非法集资等)的用户,该用户不具有在目标区块链上进行金融业务交易的权限;然后查看该目标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是否在黑名单中,如果在,确定目标用户为非法用户;如果不在,确定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上述区块链上的金融业务交易包括物品买卖、转账、汇款、借款和贷款等。
37.步骤s106,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
38.上述预设数据库可以是目标区块链上保存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的数据库。当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时,目标用户可以在目标区块链上正常的进行金融业务交易,同时,目标区块链还会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以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交易信息中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等,其中交易双方名称包括目标用户的姓名和交易对象的姓名。
39.上述风险指数可以表示目标用户对应的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高低程度,通常风险指数越高,存在风险的可能性越高。在具体实现时,如果交易对象为非法用户、交易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非法现象、交易地理位置为可疑地区或者交付渠道不合规等,均会导致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较高。
40.在一些实施例中,如果目标用户为非法用户(也即是目标用户在黑名单中),需要冻结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资产,并禁止或者限制其在目标区块链上进行金融业务交易。
41.步骤s108,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42.上述预设指数阈值为研发人员根据业务需求设置的数值,该数值可以是任意值。上述资产信息包括资产来源、资产余额和资产变动记录等。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需要判断资产来源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将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将该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的邮箱或者传真至指定的电话号码等。该可疑交易报告中保存有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和风险指数等信息。
43.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首先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进而根据该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该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根据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对目标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管,由于区块链上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且将目标区块链和跨国区块链连接,可以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同步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的时效性。
44.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另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该方法在上述实施例方法的基础上实现;该方法重点描述根据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的具体过程(通过下述步骤s204-s208实现);如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45.步骤s202,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
46.步骤s204,根据目标区块链中的预设信息选项,判断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执行步骤s206;如果完整,执行步骤s208。
47.上述预设信息选项可以是指研发人员根据监管需求设置的用户信息中必须要包含的内容,当用户信息中包含有所有的预设信息对应的内容时,确定该用户信息是完整的。在具体实现时,上述预设信息选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出生日期、交易用意、实益拥有人(该实益拥有人可以选填)、公司名称、商业注册号码、营业地址、注册地址、业务性质、董事与股东的详细资料。
48.步骤s206,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执行步骤s210。
49.如果用户信息中没有包含预设信息选项(除选填之外的选项)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则确定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不完整,此时需要向目标用户对应的终端设备发送信息补充的指令,以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该信息补充的指令中携带有目标用户需要补充的、预设信息选项中的内容。
50.步骤s208,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如果在预设黑名单中,执行步骤s216;否则,执行步骤s214。
51.在具体实现时,可以建立一个预设黑名单,该预设黑名单中保存有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公司名称等信息,该黑名单中的用户为涉及非法交易的用户,也即是非法用户。具体地,在预设黑名单中的用户可以是内政部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定的制裁名单中的用户,该制裁名单中的用户通常是涉及恐怖主义或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用户。
52.步骤s210,判断在指定时间内,是否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如果是,执行步骤s208;否则,执行步骤s212。
53.步骤s212,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54.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后,如果目标区块链在指定时间内,接收到目标用户通过终端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需要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相当于上述用户的姓名)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以确定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如果在指定时间内,目标区块链没有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或者没有接收到任何信息,也可以理解为目标用户拒绝补充信息时,终止该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将该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的邮箱或者传真至指定的电话号码等。
55.步骤s214,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执行步骤s218。
56.在具体实现时,上述目标区块链通过跨链网关可以与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连接;上述预设数据库中的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可以通过目标区块链、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获取。也可以理解为:预设数据中的保存的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可以是从目标区块链中获取的、也可以是通过目标区块链的跨链网关从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中获取的。该方式获取到的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更加全面,有利于综合评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同时实现了对目标用户的跨链监管。
57.步骤s216,冻结目标用户的资金,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58.步骤s218,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59.如果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确定目标用户为非法用户,此时,需要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并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如果用户名称没有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确定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目标用户可以在目标区块链上进行正常的金融业务交易。
60.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首先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进而根据目标区块链中的预设信息选项,判断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如果完整,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如果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不在预设黑名单中,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
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特性,有效防止了数据在中心化的数据库里被篡改的现象,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而且该方式可以实时追踪目标用户的资金流动和交易动态,即使是跨国资本,也能因为两国之间链的对接实现实时监控,从而保证了区块链上交易的安全性。
61.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另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该方法在上述实施例方法的基础上实现;该方法重点描述根据所述交易信息,确定所述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的具体过程(通过下述步骤s308实现),以及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过程(通过下述步骤s312-s318实现);如图3所示,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62.步骤s302,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
63.步骤s304,根据上述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64.步骤s306,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该交易信息中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
65.步骤s308,根据目标区块链上的风险指数评判规则,对交易信息中的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进行风险评判,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
66.上述风险指数可以表示目标用户对应的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高低程度,通常风险指数越高,存在风险的可能性越高。在具体实现时,如果交易对象为非法用户、交易产品或服务类型存在非法现象、交易地理位置为可疑地区或者交付渠道不合规等,均会导致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较高,通常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中存在上述导致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较高的信息越多,风险指数越高。
67.步骤s310,判断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是否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如果是,执行步骤s312;否则,执行步骤s318。
68.步骤s312,向目标区块链上的指定管理层发送交易信息的交易审核申请。
69.上述指定管理层可以是指定反洗钱人员对应的目标区块链上的节点设备,该指定反洗钱人员可以对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进行审核,也即是人工排查该交易信息是否为非法交易,如果是非法交易,通过节点设备返回交易异常的交易审核结果,并将该交易审核结果上报反洗钱监控中心,该反洗钱监控中心会对交易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如果审核结果还是交易异常,则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如果审核结果为交易正常,会将该交易信息和审核结果返回给指定反洗钱人员,以使该指定反洗钱人员对该交易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如果指定反洗钱人员的审核结果为合法交易,通过节点设备返回交易正常的交易审核结果。
70.步骤s314,根据上述资产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资产来源。
71.步骤s316,根据指定管理层返回的交易审核结果和资产来源,判断交易审核结果是否为交易正常且资产来源合法;如果否,执行步骤s318;如果是,执行步骤s320。
72.步骤s318,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并将该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位置。
73.步骤s320,判断目标用户是否更新目标区块链上的用户信息;如果更新用户信息,执行步骤s302;否则,执行步骤s322。
74.步骤s322,目标用户的正常进行交易;执行步骤s320。
75.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交易异常、或者资产来源非法、或者交易异常且资产来源非法,则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将该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位置,该指定位置可以是指定的邮箱或者指定的传真电话号码等。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正常交易且资产来源合法,则目标用户可以正常的在目标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并保存目标用户的资料,然后监听目标用户是否更新了目标区块链上的用户信息,如果更新了用户信息,则将继续执行步骤s302,以监控目标用户的交易,否则,目标用户继续在目标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并继续监听目标用户是否更新了目标区块链上的用户信息。
76.在一些实施例中,交易审核结果为正常交易且资产来源合法的步骤之后,还会将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发送给营业部门的反洗钱人员在目标区块链上对应的节点设备,以使该营业部门的反洗钱人员,根据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和其他链上信息,对交易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处理,并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交易信息再次发送给指定反洗钱人员进行审核,然后再次依次执行步骤s312-s322,以实时监控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活动,从而可以更加全面的监控目标用户在区块链上的交易。
77.在具体实现时,目标区块链会实时保存目标用户对应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风险指数和可疑交易报告;还可以保存对目标用户的交易监控的过程和分析结果,以使目标区块链上所有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以及记录,保证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也防止了数据的篡改现象。
78.在具体实现时,研发人员可以将上述步骤s302-s322的交易监控逻辑或者其他的监控逻辑写入智能合约,或者写入dapp(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非中心化应用)中,并将智能合约或者dapp部署在目标区块链上,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交易进行监控。该dapp和普通的app的原理一样,但app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应用,dapp是非中心化应用;dapp通常以一种不受任何单个实体控制的方式存在于互联网中,dapp通常具备代码开源、激励机制、非中心化共识和无单点故障四个要素;dapp必须是完全开源的,且能够自主运行,任何个体都能够查看应用的代码层;dapp的数据和操作记录通常以加密的方式存储在非中心化的区块链中,以避免出现单点故障,或者数据遗失的现象。
79.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可以将交易监控的逻辑写入智能合约,并部署到目标区块链上,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交易进行监控,同时将监控过程和目标用户的相关数据分布式存储在区块链的所有节点中,提高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而且将目标区块链和跨国区块链连接,可以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同步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的时效性。
80.对应于上述方法实施例,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装置,如图4所示,该装置包括:
81.信息获取模块40,用于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
82.合法性判断模块41,用于根据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
83.风险指数确定模块42,用于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
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
84.交易报告生成模块43,用于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85.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装置,首先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进而根据该用户信息,判断目标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该合法用户为:具有金融业务交易权限的用户;如果目标用户为合法用户,从预设数据库中获取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根据交易信息,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该风险指数用于指示交易信息存在风险的程度;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基于该资产信息,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方式通过区块链技术,根据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对目标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管,由于区块链上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数据被篡改的风险,而且将目标区块链和跨国区块链连接,可以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同步监管,从而提高了监管的时效性。
86.具体地,上述目标区块链通过跨链网关与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连接;预设数据库中的目标用户的交易信息和资产信息,通过目标区块链、基于ripple协议的区块链、基于stellar协议的区块链和联盟链获取。
87.进一步地,上述合法用户包括:未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的用户;上述合法性判断模块41,用于:根据目标区块链中的预设信息选项,判断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是否完整;如果不完整,通知目标用户对用户信息进行补充;如果完整,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
88.进一步地,上述装置还包括信息接收模块,用于:如果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判断用户信息中的用户名称是否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接收到目标用户发送的补充完整的用户信息,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
89.进一步地,上述装置还包括业务终止模块,用于:如果目标用户为非法用户,冻结目标用户的资金,终止目标用户在目标区块链上的业务,并生成目标用户对应的可疑交易报告;该非法用户为出现在预设黑名单中的用户。
90.在具体实现时,上述交易信息中包括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上述风险指数确定模块42,用于:根据目标区块链上的风险指数评判规则,对交易信息中的交易双方名称、产品数据、服务类型、交易地理位置和交付渠道进行风险评判,确定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
91.进一步地,上述交易报告生成模块43,用于:如果目标用户的风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预设指数阈值,向目标区块链上的指定管理层发送交易信息的交易审核申请;根据资产信息确定所述目标用户的资产来源;根据指定管理层返回的交易审核结果和资产来源,判定是否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交易异常,和/或,资产来源非法,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并将可疑交易报告发送至指定位置。
92.在具体实现时,上述装置还包括信息更新模块,用于:如果交易审核结果为交易正常且资产来源合法,监听目标用户是否更新目标区块链上的用户信息;如果更新用户信息,继续执行从目标区块链上获取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的步骤,以对目标用户的交易进行监管。
93.进一步地,上述装置还包括数据保存模块,用于:保存目标用户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风险指数和可疑交易报告。
94.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装置,其实现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和前述方法实施例相同,为简要描述,装置实施例部分未提及之处,可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相应内容。
95.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参见图5所示,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101和存储器100,该存储器100存储有能够被处理器101执行的机器可执行指令,该处理器101执行机器可执行指令以实现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
96.进一步地,图5所示的电子设备还包括总线102和通信接口103,处理器101、通信接口103和存储器100通过总线102连接。
97.其中,存储器100可能包含高速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也可能还包括非不稳定的存储器(non-volatilememory),例如至少一个磁盘存储器。通过至少一个通信接口103(可以是有线或者无线)实现该系统网元与至少一个其他网元之间的通信连接,可以使用互联网,广域网,本地网,城域网等。总线102可以是isa总线、pci总线或eisa总线等。所述总线可以分为地址总线、数据总线、控制总线等。为便于表示,图5中仅用一个双向箭头表示,但并不表示仅有一根总线或一种类型的总线。
98.处理器101可能是一种集成电路芯片,具有信号的处理能力。在实现过程中,上述方法的各步骤可以通过处理器101中的硬件的集成逻辑电路或者软件形式的指令完成。上述的处理器101可以是通用处理器,包括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简称cpu)、网络处理器(networkprocessor,简称np)等;还可以是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简称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简称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简称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可以实现或者执行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公开的各方法、步骤及逻辑框图。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发明实施例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译码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译码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软件模块可以位于随机存储器,闪存、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或者电可擦写可编程存储器、寄存器等本领域成熟的存储介质中。该存储介质位于存储器100,处理器101读取存储器100中的信息,结合其硬件完成前述实施例的方法的步骤。
99.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机器可读存储介质,该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机器可执行指令,该机器可执行指令在被处理器调用和执行时,该机器可执行指令促使处理器实现上述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具体实现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100.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区块链上的交易监管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程序代码包括的指令可用于执行前面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具体实现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101.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
人计算机,电子设备,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102.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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