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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2022-02-22 18:25:33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2.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推出了家庭内成员可共享的家庭服务。但目前的保单管理方式是以客户维度进行管理,客户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保单之间也不具有任何的关联关系,导致无法获知哪些客户属于同一家庭,无法进行家庭服务的发放,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和装置,该方法通过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查询其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进而根据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更新历史家庭,得到与现实家庭相对应的数字化新家庭,进而可以基于准入规则判断是否允许为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实现了家庭维度的客户管理、保单管理,提升客户体验。
4.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
5.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包括: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其中,所述关系数据包括所述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确定所述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判断所述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若否,则不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
6.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包括: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判断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相应的历史家庭,若是,则将所述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若否,则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7.可选地,在所述家庭数据库未查询到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查询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得到查询结果,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建立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新家庭;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以所述主关系人为核心成员,所述次关系人为非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
8.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建立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新家庭,包括: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不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则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则统计所述家庭数据库中包含所述次关系人的有效关系数
量,如果所述有效关系数量大于1,则将所述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并将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作为所述新家庭的核心成员;如果所述有效关系数量等于1,则将所述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9.可选地,所述准入规则包括: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大于为所述家庭服务设定的保费阈值;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历史保单的保费,计算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
10.可选地,所述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判断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中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则结束;所述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包括:如果所述家庭数据中不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则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
11.可选地,所述目标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中的任意多个,所述指定关系包括本人、父母关系、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
12.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保单数据处理装置。
13.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装置,包括:数据提取模块,用于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其中,所述关系数据包括所述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数据加工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并确定所述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之后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准入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若否,则不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
14.可选地,所述数据加工模块,还用于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判断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相应的历史家庭,若是,则将所述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若否,则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15.可选地,在所述家庭数据库未查询到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的情况下,所述装置还包括:家庭构建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查询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得到查询结果,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建立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新家庭;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以所述主关系人为核心成员,所述次关系人为非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
16.可选地,所述家庭构建模块,还用于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不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则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则统计所述家庭数据库中包含所述次关系人的有效关系数量,如果所述有效关系数量大于1,则将所述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并将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作为所述新家庭的核心成员;如果所述有效关系数量等于1,则将所述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17.可选地,所述准入规则包括: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大于为所述家庭服务设定的保费阈值;所述装置还包括:保费计算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历
史保单的保费,计算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
18.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数据过滤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中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则结束;所述数据加工模块,还用于如果所述家庭数据中不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则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
19.可选地,所述目标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中的任意多个,所述指定关系包括本人、父母关系、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
20.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
21.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电子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
22.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
23.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
24.上述发明中的一个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通过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查询其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进而根据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更新历史家庭,得到与现实家庭相对应的数字化新家庭,进而可以基于准入规则判断是否允许为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实现了家庭维度的客户管理、保单管理,提升客户体验。在主关系人非首次构建家庭的情况下,根据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为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重新建立家庭,保证构建的新家庭与现实家庭的正确对应。
25.在主关系人首次构建家庭的情况下,基于次关系人与主关系人的关系类型,实现与现实家庭相对应的新家庭的建立。根据查询结果的不同情况,为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初次建立家庭,或者重新建立家庭,进一步保证构建的新家庭与现实家庭的正确对应。通过将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与保费阈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可以为该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服务,实现了家庭服务的差异化、定制化发放。
26.通过判断家庭数据库是否存在该关系数据,并在不存在该关系数据的情况下,进一步进行后续查询处理,避免由于同一主关系人重复给同一次关系人投保造成关系数据的重复存在。通过提取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之间,且属于本人、父母、夫妻和子女关系的关系数据,便于后续构建以夫妻为核心成员、父母及子女为非核心成员的家庭。
27.上述的非惯用的可选方式所具有的进一步效果将在下文中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加以说明。
附图说明
28.附图用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其中:
29.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步骤的示意图;
30.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系统构架示意图;
31.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流程示意图;
32.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存在历史家庭的主关系人的新家庭建立流程示意图;
33.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不存在历史家庭的主关系人的新家庭建立流程示意图;
34.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中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情况示意图;
35.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装置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
36.图8是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应用于其中的示例性系统架构图;
37.图9是适用于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计算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8.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示范性实施例做出说明,其中包括本发明实施例的各种细节以助于理解,应当将它们认为仅仅是示范性的。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可以对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做出各种改变和修改,而不会背离本发明的范围和精神。同样,为了清楚和简明,以下的描述中省略了对公知功能和结构的描述。
39.下面对本实施例涉及的技术术语进行解释。
40.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1.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42.被保人:又称“保户”,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关系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43.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44.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步骤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45.步骤s101: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其中,保单数据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数据记录,可以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保费、保额等数据。目标对象是用于构建数字化的家庭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中的任意多个。
46.关系数据包括主关系人、次关系人以及主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以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间的投被关系为例,主关系人为投保人,次关系人为被保人;以被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被受关系为例,主关系人为被保人,次关系人为受益人。主次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本人、配偶、父亲、孙子等。家庭数据库中存储有历史家庭的家庭数据,该家庭数据可以包括家庭号、家庭成员、成员角色以及构建该历史家庭所依据的关系数据。
47.该步骤中,首先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的原始关系数据;之后对原始关系数据进行筛选,得到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最后提取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以主关系人为查询条件,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其所属的历史家庭。实施例中,指定关系可以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关系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48.步骤s102:确定所述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其中,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包括夫妻关系和非夫妻关系。在家庭数据库中存在主关系人的历史家庭的情况下,确定该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
49.由于夫妻关系存在结婚、离婚和与第三人再结婚的场景,因此在确定关系数据的
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时,需查询夫妻双方在既往的家庭数据中是否存在过,也即夫妻双方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保单,如果存在,则需要将之前创建的家庭进行拆分,然后将再婚后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合并成一个大家庭。
50.具体地,如果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判断主次关系人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相应的历史家庭,若是,则将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若否,则将次关系人添加到查找到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次关系人直接添加到查找到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51.步骤s103:判断所述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执行步骤s104;否则,执行步骤s105。家庭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提供的业务服务,比如家庭医生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等。预先为家庭服务设置准入规则,并判断新家庭的家庭数据是否符合准入规则,并根据判断结果进行不同处理。
52.实施例中,准入规则可以自定义设置,比如准入规则为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大于设定的第一保费阈值,比如10万元;再比如,准入规则为存在至少一个家庭成员的保费大于设定的第二保费阈值,比如3万元;又比如,准入规则为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大于第一保费阈值,且至少一个家庭成员的保费大于第二保费阈值。
53.步骤s104: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结束。如果新家庭满足该准入规则,则允许该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所购买的保单享受家庭服务,也即允许该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所购买的保单共享家庭服务。
54.步骤s105:不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结束。如果新家庭不满足该准入规则,则不允许该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所购买的保单享受家庭服务。
55.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系统构架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由保单数据库、家庭数据库和保单数据处理装置实现,且保单数据处理装置包括数据提取模块、数据加工模块和准入判断模块。保单数据库、家庭数据库、数据提取模块、数据加工模块和准入判断模块之间通过网络进行通信。
56.其中,保单数据库存储了保险公司的所有保单数据(包括客户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可以包括姓名、证件号、身高、体重、年收入、性别、生日等。在构建出新家庭后,可以将客户信息展示在相应的家庭关系图谱中。
57.数据提取模块可以配置到一台服务器上。该台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数据加工模块以及保单数据库。具体实现功能为: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保单数据库中获取设定时间段的保单数据,之后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将关系数据发送至数据加工模块。
58.数据加工模块配置于至少一台服务器上。该台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家庭数据库,提供将关系数据加工成家庭数据的服务,并给其它业务系统提供查询,更改家庭数据的服务。具体实现功能为:对关系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包括从家庭数据库中查询主关系人的历史家庭,根据关系类型构建新家庭,将新家庭的家庭数据保存到家庭数据库等,之后将新家庭的家庭数据推送至准入判断模块。
59.准入判断模块配置于至少一台服务器上。该台服务器通过网络连接家庭数据库。具体实现功能为:从家庭数据库中提取客户的家庭数据,判断家庭数据是否满足准入规则,以确定是否允许为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服务。
60.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的主要流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61.步骤s301: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并以保单为单位构建关系数据集。保单数据通常包括多个保单的数据记录。实施例中,可以通过sqoop工具将保单数据库中的保单数据同步到分布式文件系统,比如hadoop的hdfs,之后基于分布式文件系统进行数据加工和处理。其中,sqoop工具用于在hadoop与传统数据库(比如mysql)间进行数据的传递。hadoop为分布式系统基础架构。
62.在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时,可以先获取每个保单的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等信息,然后成对抽取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数据,可以包括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间的投保关系,被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被受关系。之后筛选出投保关系和被受关系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数据作为源数据。之后以保单为单位,将筛选后的关系数据添加到关系数据集。
63.步骤s302:从关系数据集中选择一个保单的全部关系数据。实施例中,从关系数据集中不重复地、任意选择一个保单的全部关系数据。
64.步骤s303:根据选择的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查询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如果家庭数据库中存在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则执行步骤s304;否则,执行步骤s305。如果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存在相应的家庭号,则该家庭号对应的家庭即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如果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不存在相应的家庭号,则主关系人当前不属于任何家庭。
65.在一实施例中,为了避免同一人重复给另一个人投保,造成家庭数据库中的关系数据重复,在查询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之前,可以先判断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该关系数据,如果家庭数据库中存在该关系数据,则不做处理;如果家庭数据库中不存在该关系数据,再执行查询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的过程。
66.步骤s304:确定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根据关系类型,对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次关系人添加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执行步骤s306。关系类型包括夫妻关系和非夫妻关系。该步骤用于按照不同的关系类型,对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的家庭数据进行处理,得到新家庭,具体实现见图4相关描述。
67.步骤s305:确定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根据关系类型,建立相应的新家庭,执行步骤s306。该步骤用于按照不同的关系类型,为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建立新家庭,具体实现见图5相关描述。
68.步骤s306:判断该保单是否为保单数据的最后一个保单,如果是,则执行步骤s307;否则执行步骤s302。判断选择的保单是否为保单数据的最后一个保单,如果是,则说明数字化的新家庭已构建完成;如果不是,则说明数字化的新家庭未构建完成。
69.步骤s307:判断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执行步骤s308;否则,执行步骤s309。实施例中,准入规则为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大于为家庭服务设定的保费阈值。该步骤需要获取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历史保单的保费,并计算该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将总保费与保费阈值进行比较。
70.步骤s308:允许为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服务。如果总保费大于保费阈值则该新家庭的全部家庭成员的保单可以享受该家庭服务。
71.步骤s309:不允许为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服务。如果总保费小于等于保费阈值,则该新家庭的全部家庭成员的保单不可以享受该家庭服务。
72.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存在历史家庭的主关系人的新家庭建立流程示意图。如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新家庭建立过程(即步骤s304),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73.步骤s401:如果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执行步骤s402;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执行步骤s404。
74.步骤s402:判断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相应的历史家庭,如果是,则执行步骤s403;否则,执行步骤s404。由于数字化的家庭是以夫妻双方为核心成员创建的,且夫妻关系存在结婚,离婚,和其他人再结婚的场景,因此在确定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时,需要查看夫妻双方既往在家庭数据库中有没有存在过,如果存在过,则进一步判断与其(丈夫/妻子)构成夫妻关系的是否是第三人(非当前夫妻关系中的妻子/丈夫)。
75.实施例中,该步骤需要判断两种情况,第一种为主关系人与除次关系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第二种为次关系人与除主关系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如果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或者两种情况均满足,则说明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均不满足,说明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均未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
76.步骤s403:将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结束。对于满足第一种情况,但不满足第二种情况的场景,需将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拆分,再与次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创建新家庭。对于不满足第一种情况,但满足第二种情况的场景,需将次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拆分,再与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创建新家庭。
77.对于同时满足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的场景,需将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为包括原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家庭)、次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为包括原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家庭)分别拆分为两个独立的小家庭,之后将再婚后的夫妻双方(即现在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合并为一个新的大家庭。
78.步骤s404:将次关系人添加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结束。如果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且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均未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则将次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添加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次关系人作为非核心成员添加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79.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不存在历史家庭的主关系人的新家庭建立流程示意图。如图5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新家庭建立过程(即步骤s305),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80.步骤s501:如果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执行步骤s502;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执行步骤s507。
81.步骤s502:查询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以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如果家庭数据库中存在以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则执行步骤s503;否则,执行步骤s506。该步骤用于在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判断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次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的家庭。
82.步骤s503:统计家庭数据库中包含次关系人的有效关系数量,判断有效关系数量是否大于1,如果有效关系数量大于1,则执行步骤s504;否则,执行步骤s505。如果家庭数据库中存在次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的家庭,则进一步判断次关系人作为丈夫/妻子在家庭数
据库的有效关系数量是否大于1,如果大于1,说明次关系人与除主关系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否则,说明次关系人未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其中,有效关系数量是指经校验写入到家庭数据库的关系数据的数量。
83.步骤s504:将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并将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作为新家庭的核心成员,结束。如果次关系人与除主关系人之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则需要将次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拆分,再与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创建新家庭。
84.步骤s505:将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添加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结束。如果次关系人未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构建过历史家庭,则将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添加到该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85.步骤s506:以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结束。如果家庭数据库中不存在次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的家庭,则将夫妻双方纳入新家庭并作为新家庭的核心成员。
86.步骤s507:以主关系人为核心成员,次关系人为非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结束。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主关系人作为核心成员,次关系人作为非核心成员,创建新家庭。
87.下面结合具体场景对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说明。
88.假设保单数据库中存储有两张保单,分别是客户a给丈夫和父亲投保的两张保单。这两张保单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情况如图6所示。
89.数据提取模块从保单数据库中提取出两张保单的关系数据,分别是:保单1:(a-b)(丈夫)、(b-c)(儿子),保单2:(a-d)(父亲)、(d-e)(孙子)。由于家庭是以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创建的,所以(d-e)(孙子)这条关系数据会被丢掉,然后将剩下的两个保单,三条关系数据按照保单维度推送给数据加工模块。推送的数据包含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的性别信息,以便数据加工模块能够计算出次关系人是主关系人的关系。
90.数据加工模块在接收到保单1:(a-b)(丈夫)、(b-c)(儿子)和保单2:(a-d)(父亲)这两条数据后,先处理保单1。具体地,先在家庭数据库中查找客户a有没有家庭号,如果客户a没有家庭号,且客户b也没有家庭号,说明客户a和客户b目前不在家庭数据中。由于客户a是投保人,且客户a和客户b为夫妻关系,则以客户a和客户b作为核心成员创建家庭family1,然后将客户c纳入到家庭family1中。
91.接着处理保单2。具体地,保单2的关系数据是(a-d)(父亲),此时查找家庭数据库可知客户a已经有家庭号family1,即客户a已经在家庭数据中,因此可以直接将客户d也纳入到家庭family1中。至此,最终的家庭数据为:家庭family1存在客户a、客户b、客户c和客户d四个家庭成员,且客户a和客户b是核心成员,客户c和客户d是非核心成员。
92.数据加工模块在加工关系数据时,会将家庭family1的家庭数据存储到家庭数据库。准入判断模块从家庭数据库中提取家庭family1的家庭数据,分别获取客户a、客户b、客户c和客户d四个家庭成员所购买保单的保费,将获取的全部保费加和,得到家庭family1的总保费,比如总保费为20万。以绿色通道服务为例,假设家庭总保费达到10万就可以享受该绿色通道服务,由于家庭family1的总保费为20万,大于10万,因此家庭family1的所有保单都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93.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自动化创建了以夫妻双方为核心成员,父母、
子女为非核心成员的数字化家庭体系,且该数字化家庭体系与现实家庭相对应,进而可以针对该家庭内各个家庭成员作为投保人购买的保单进行总保费的计算,以判断这些保单是否可以共享家庭服务,极大的提升客户体验,实现了家庭维度的客户、保单的管理。
94.图7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装置的主要模块的示意图。如图7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装置700,主要包括:
95.数据提取模块701,用于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其中,关系数据包括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的原始关系数据;之后对原始关系数据进行筛选,得到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
96.数据加工模块702,用于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并确定所述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之后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提取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以主关系人为查询条件,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其所属的历史家庭。
97.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包括夫妻关系和非夫妻关系。如果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判断主次关系人是否与第三人以夫妻关系构建相应的历史家庭,若是,则将历史家庭拆分重组为新家庭;若否,则将次关系人添加到查找到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如果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将次关系人直接添加到查找到的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
98.准入判断模块703,用于判断所述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若否,则不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预先为家庭服务设置准入规则,并判断新家庭的家庭数据是否符合准入规则,并根据判断结果进行不同处理。
99.另外,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装置700还可以包括:家庭构建模块、保费计算模块和数据过滤模块(图7中未示出)。其中,家庭构建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夫妻关系,则查询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以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历史家庭,得到查询结果,根据所述查询结果建立以所述主关系人和所述次关系人为核心成员的新家庭;如果所述关系类型为非夫妻关系,则以所述主关系人为核心成员,所述次关系人为非核心成员建立新家庭。
100.保费计算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历史保单的保费,计算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的总保费。数据过滤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家庭数据库中是否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如果所述家庭数据库中存在所述关系数据,则结束。
101.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通过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查询其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进而根据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更新历史家庭,得到与现实家庭相对应的数字化新家庭,进而可以基于准入规则判断是否允许为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实现了家庭维度的客户管理、保单管理,提升客户体验。
102.图8示出了可以应用本发明实施例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或保单数据处理装置的示例性系统架构800。
103.如图8所示,系统架构800可以包括服务器801、802、803,网络804、805。网络804用以在服务器801和服务器802之间提供通信链路的介质。网络805用以在服务器802和服务器803之间提供通信链路的介质。网络804、805可以包括各种连接类型,例如有线、无线通信链路或者光纤电缆等等。
104.服务器801、802、803可以是提供各种服务的服务器。例如服务器801可以是存储保单数据的服务器。服务器802可以对管理员利用终端设备发送的处理请求进行处理的后台管理服务器。后台管理服务器可以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对关系数据进行加工,得到新家庭,判断是否允许为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例如允许提供家庭服务)反馈给终端设备。服务器803可以是存储家庭数据的服务器。
105.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所提供的保单数据处理方法一般由服务器802执行,相应地,保单数据处理装置一般设置于服务器802中。
106.应该理解,图8中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的数目仅仅是示意性的。根据实现需要,可以具有任意数目的终端设备、网络和服务器。
107.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和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
108.本发明的电子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存储装置,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当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使得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
109.本发明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保单数据处理方法。
110.下面参考图9,其示出了适用于来实现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计算机系统900的结构示意图。图9示出的电子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111.如图9所示,计算机系统900包括中央处理单元(cpu)901,其可以根据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902中的程序或者从存储部分908加载到随机访问存储器(ram)903中的程序而执行各种适当的动作和处理。在ram 903中,还存储有计算机系统900操作所需的各种程序和数据。cpu 901、rom 902以及ram 903通过总线904彼此相连。输入/输出(i/o)接口905也连接至总线904。
112.以下部件连接至i/o接口905:包括键盘、鼠标等的输入部分906;包括诸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lcd)等以及扬声器等的输出部分907;包括硬盘等的存储部分908;以及包括诸如lan卡、调制解调器等的网络接口卡的通信部分909。通信部分909经由诸如因特网的网络执行通信处理。驱动器910也根据需要连接至i/o接口905。可拆卸介质911,诸如磁盘、光盘、磁光盘、半导体存储器等等,根据需要安装在驱动器910上,以便于从其上读出的计算机程序根据需要被安装入存储部分908。
113.特别地,根据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上文主要步骤图描述的过程可以被实现为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本公开的实施例包括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包括承载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包含用于执行主要步骤图所示的方法的程序代码。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通信部分909从网络上被下载和安装,和/或从可拆卸介质911被安装。在该计算机程序被中央处理单元(cpu)901执行时,执行本发明的系统中限定的上述功能。
114.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所示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
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发明中,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的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无线、电线、光缆、rf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115.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发明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上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116.描述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涉及到的模块可以通过软件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的方式来实现。所描述的模块也可以设置在处理器中,例如,可以描述为:一种处理器包括数据提取模块、数据加工模块和准入判断模块。其中,这些模块的名称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该模块本身的限定,例如,数据提取模块还可以被描述为“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的模块”。
117.作为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实施例中描述的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设备中。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一个该设备执行时,使得该设备包括:从保单数据中提取目标对象之间具有指定关系的关系数据,根据所述关系数据的主关系人,在家庭数据库中查询所述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其中,所述关系数据包括所述主关系人和次关系人;确定所述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根据所述关系类型,对所述历史家庭进行拆分重组或者将所述次关系人添加到所述历史家庭,得到新家庭;判断所述新家庭是否满足为家庭服务设定的准入规则,若是,则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若否,则不允许为所述新家庭的家庭成员提供所述家庭服务。
118.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通过从保单数据中提取关系数据,查询其主关系人所属的历史家庭,进而根据关系数据的关系类型更新历史家庭,得到与现实家庭相对应的数字化新家庭,进而可以基于准入规则判断是否允许为新家庭提供家庭服务,实现了家庭维度的客户管理、保单管理,提升客户体验。
119.上述产品可执行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具备执行方法相应的功能模块和有
益效果。未在本实施例中详尽描述的技术细节,可参见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法。
120.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的是,取决于设计要求和其他因素,可以发生各种各样的修改、组合、子组合和替代。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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