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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11-10 10:12:0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照明装置大多为手电筒或头灯,但是,由于手电筒不能解放使用者双手,而头灯则需要使用头带勒紧使用者头部,不仅影响发型,还容易令使用者的体验不是很好,并且现有的照明装置不具有照明警示功能,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该照明装置能够佩戴于佩戴者的耳部,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另外,该照明装置还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壳体;耳挂,用于与佩戴者的耳部配合,耳挂与壳体连接;第一发光部,用于照明,第一发光部安装在壳体上,耳挂和第一发光部间隔设置;其中,耳挂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或者导光材料制成,以使耳挂具有照明警示功能;或者,耳挂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
5.进一步地,照明装置还包括耳机本体,耳机本体位于壳体的内腔中。
6.进一步地,当耳挂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发光材料为发光线。
7.进一步地,当耳挂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照明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壳体的外壁面上的第三发光部,第三发光部与耳挂相邻设置。
8.进一步地,导光材料包括亚克力或tpu或聚碳酸酯或硅胶。
9.进一步地,当耳挂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第二发光部包括发光二极管;或者,第一发光部包括发光二极管。
10.进一步地,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电池与第一发光部电连接;当耳挂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耳挂电连接;或者,当耳挂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第三发光部电连接;或者,当耳挂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电池与第二发光部电连接。
11.进一步地,照明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壳体上的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包括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之间的通断的第一开关;或者,控制开关包括用于控制电池与耳挂之间或电池与第三发光部之间或电池与第二发光部之间的通断的第二开关。
12.进一步地,照明装置还包括用于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充电部,充电部设置在壳体上,充电部与电池连接,充电部包括充电接口或充电触点或充电针。
13.进一步地,照明装置还包括具有通话功能的语音部件,语音部件设置在壳体内;或者,照明装置还包括耳机本体,耳机本体包括喇叭或麦克风或蓝牙;或者,沿佩戴者面朝的方向,第一发光部位于耳挂的前方。
14.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壳体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耳挂和第一发光部;耳挂
与佩戴者的耳部配合,实现将照明装置佩戴至佩戴者的耳部的目的,这样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第一发光部用于照明,第一发光部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当采用发光材料或导光材料制成耳挂时,能够使耳挂发光,从而使耳挂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耳挂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或者,当在耳挂上设置第二发光部时,第二发光部能够发光,从而使第二发光部具有照明警示功能,第二发光部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由于第一发光部和耳挂间隔设置在壳体上,且第一发光部能够提供照明功能,耳挂或设置在耳挂上的第二发光部能够提供照明警示功能,因此,该照明装置同时具有提供照明功能的第一发光部件和提供照明警示功能的第二发光部件,也就是说,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用于照明,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用于照明警示;综上,本技术的照明装置能够佩戴于佩戴者的耳部,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另外,该照明装置同时具有照明功能和照明警示功能,不仅能够用于照明,还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15.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6.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装置的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以及
17.图2示出了图1的照明装置的部分电路图。
18.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9.10、壳体;20、耳挂;30、第一发光部;40、第三发光部;50、控制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20.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技术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21.需要指出的是,除非另有指明,本技术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22.在本实用新型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顶、底”通常是针对附图所示的方向而言的,或者是针对部件本身在竖直、垂直或重力方向上而言的;同样地,为便于理解和描述,“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但上述方位词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23.现有技术中,由于手电筒不能解放使用者双手,而头灯则需要使用头带勒紧使用者头部,不仅影响发型,还容易令使用者的体验不是很好,并且现有的照明装置不具有照明警示功能,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照明装置。
24.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包括壳体10、耳挂20和第一发光部30,耳挂20用于与佩戴者的耳部配合,耳挂20与壳体10连接;第一发光部30用于照明,第一发光部30安装在壳体10上,耳挂20和第一发光部30间隔设置;其中,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
光材料或者导光材料制成,以使耳挂20具有照明警示功能;或者,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
25.上述设置中,壳体10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耳挂20和第一发光部30;耳挂20与佩戴者的耳部配合,实现将照明装置佩戴至佩戴者的耳部的目的,这样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第一发光部30用于照明,第一发光部30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当采用发光材料或导光材料制成耳挂20时,能够使耳挂20发光,从而使耳挂20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耳挂20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或者,当在耳挂20上设置第二发光部时,第二发光部能够发光,从而使第二发光部具有照明警示功能,第二发光部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由于第一发光部30和耳挂20间隔设置在壳体10上,且第一发光部30能够提供照明功能,耳挂20或设置在耳挂20上的第二发光部能够提供照明警示功能,因此,本技术的照明装置同时具有提供照明功能的第一发光部件和提供照明警示功能的第二发光部件,也就是说,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用于照明,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用于照明警示;综上,本技术的照明装置能够佩戴于佩戴者的耳部,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另外,该照明装置同时具有照明功能和照明警示功能,不仅能够用于照明,还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26.现在生活中,夜跑逐渐成为健身者的新选择。在夜跑过程中,常遇到没有路灯的黑暗地段,由于耳机没有照明功能或者照明警示功能,容易导致健身者在夜跑过程中看不清路或者障碍物,同时也不易使其他人注意到健身者,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耳机功能的照明装置。
27.具体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耳机本体,耳机本体位于壳体10的内腔中。上述设置中,壳体10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耳机本体;耳机本体用于实现耳机功能(比如听音乐等功能)。
28.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照明装置不仅具有照明功能和照明警示功能,还具有耳机功能,也就是说,本技术的照明装置不仅可以作为照明灯具使用,还可以作为耳机使用;当健身者使用本技术的照明装置时,不仅能够使用耳机功能(比如听音乐),还能够使健身者看清路或障碍物,并且能够使其他人注意到健身者,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29.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耳机本体包括喇叭或麦克风或蓝牙等部件。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照明装置可作为带照明及警示功能的运动蓝牙耳机使用,听歌、打电话、夜跑、阅读、夜间作业等一机解决。
30.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具有通话功能的语音部件,语音部件设置在壳体10内。壳体10用于支撑语音部件,通过设置语音部件可以实现具有耳机功能的照明装置的通话功能。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照明装置可作为带照明及警示功能的智能语音运动蓝牙耳机使用,控制更智能,使用体验更好。
31.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耳机本体和/或语音部件用于实现耳机的常规功能 (比如通话或听音乐等功能),耳机本体和语音部件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此处不再赘述。
32.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第一发光部30包括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实现第一发光部30的照明功能。优选地,第一发光部30包括若干白光发光二极管。
33.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沿佩戴者面朝的方向,第一发光部30位于耳挂20的前方。即第一发光部30安装在壳体10的前端部位,以为佩戴者照亮前方的路。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壳体10的前端指图1中壳体10的沿图1纸面的右端。
34.优选地,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当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第二发光部包括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实现第二发光部的照明警示功能。
35.当然,在本技术的替代实施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能够实现照明功能的部件作为本技术的第一发光部30或第二发光部,比如,灯具。
36.优选地,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发光材料为发光线,给耳挂20通电,可以使耳挂20自发光。发光线具有耗电量低、节能、环保及健康的特点,且发光线柔软、可折叠弯曲,利用发光线制成的耳挂20,不仅耗电量低,节能、环保和健康,还能够提高佩戴者佩戴该照明装置时的舒适感和体验感。当然,在本技术的替代实施例中,还可以采用其他发光材料制成耳挂20的至少部分,使耳挂20自发光。
37.如图1所示,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照明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壳体10 的外壁面上的第三发光部40,第三发光部40与耳挂20相邻设置。
38.上述设置中,壳体10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第三发光部40;第三发光部40用于照明;由于第三发光部40和耳挂20相邻设置,且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因此,当第三发光部40发光时,第三发光部40发出的光线照射在耳挂20上,使耳挂20的由导光材料制成的至少部分导光,从而使耳挂20的至少部分发出光亮,实现耳挂20的照明警示功能。
39.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相邻设置指的是第三发光部40设置在耳挂20的周围或者紧挨着耳挂20设置。也就是说,第三发光部40的设置位置,需要确保第三发光部40发出的光线能够通过导光材料制成的耳挂20,使耳挂20具有导光效果。
40.优选地,导光材料包括亚克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polymethyl methacrylate) 或tpu(thermoplastic polyurethanes,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或聚碳酸酯(pc,polycarbonate) 或硅胶。当然,在本技术的替代实施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塑料结合导光粉(比如有机硅或玻纤或玻璃微珠等)制成耳挂20,使耳挂20具有导光功能;或者,采用透明塑料或乳白色塑料制成耳挂20,使耳挂20具有导光功能,比如,透明塑料可以为聚苯乙烯或as (丙烯腈

苯乙烯共聚物,acrylonitrile

styrene copolymer)或苯乙烯

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等。
41.优选地,第三发光部40包括发光二极管,实现第三发光部40的照明功能。优选地,第三发光部40包括若干彩色光发光二极管,安装在耳挂20的根部位置(耳挂20的根部位置指的是耳挂20与壳体10之间的连接位置或者紧挨该连接位置的周边位置)。
42.现有的移动照明灯具大都为手电筒或头灯,但是,由于手电筒不能解放使用者双手,而头灯则需要使用头带勒紧使用者头部,不仅影响发型,还容易令使用者的体验不是很好,另外头灯一般体积较大,头带收纳携带不方便,因此,使用者需要一种能解放双手且体积小、方便收纳携带的移动照明灯具。相较于上述技术而言,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照明装置的壳体10上带有一个可扣挂于佩戴者的耳朵上的耳挂20,可以方便地将照明装置佩戴至佩戴者的耳朵上,耳挂20具有导光功能,可作为警示信号灯使用,搭配设置在壳体10上的第一发光部30,特别适合夜跑时使用。使用本技术的照明装置,用户可以轻松解放双手,且不需要用头带勒紧头部,直接将照明装置通过耳挂20挂在耳朵上使用即可,使用非常方便。
43.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使用导光材料制作成耳挂20,把第三发光部40发出的光导到耳挂 20上作为警示信号灯,使用者正面、侧面及后面的人都能看到耳挂20发出的警示信号灯光,再搭配壳体10上的第一发光部30,非常适合夜跑或暗环境作业下挂在耳朵上使用。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照明装置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收纳携带,使用安全、方便。
44.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电池,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电连接;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耳挂20电连接;或者,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第三发光部40电连接;或者,当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电池与第二发光部电连接。
45.上述设置中,电池用于为第一发光部30提供电力,使第一发光部30能够发光,实现第一发光部30的照明功能;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电池用于为耳挂20提供电力,使耳挂20能够发光,实现耳挂20的照明警示功能;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电池用于为第三发光部40提供电力,使第三发光部40能够发光,第三发光部40发出的光照射在耳挂20上,使耳挂20的由导光材料制成的至少部分导光,从而使耳挂20的至少部分发亮,实现耳挂20的照明警示功能;当耳挂20上设有第二发光部时,电池用于为第二发光部提供电力,使第二发光部能够发光,从而实现设置在耳挂20上的第二发光部的照明警示功能;综上,电池作为电源,为第一发光部30提供电力,同时为耳挂20或第三发光部 40或第二发光部提供电力,能够实现照明装置的照明功能和照明警示功能。
46.优选地,电池为可充电电池。
47.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壳体10上的控制开关50,控制开关50包括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之间的通断的第一开关。
48.上述设置中,壳体10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控制开关50;第一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之间的通断,从而控制第一发光部30的开启或关闭,实现控制第一发光部30发光或停止发光的目的;当照明装置需要使用照明功能时,通过第一开关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 连通,从而开启第一发光部30,使第一发光部30发光,进而使照明装置具有照明功能,当照明装置不需要使用照明功能时,则通过第一开关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断开,从而关闭第一发光部30,使第一发光部30停止发光,节约电力资源。
49.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第一开关的一端与电池连接,第一开关的另一端与第一发光部30连接,这样设置,便于对第一开关进行操作,实现通过第一开关控制电池与第一发光部30之间的通断的目的。
50.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控制开关50包括用于控制电池与耳挂20之间或电池与第三发光部40之间或电池与第二发光部之间的通断的第二开关。
51.上述设置中,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耳挂20电连接,此时,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耳挂20之间的通断,从而控制耳挂20的开启或关闭;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电池与第三发光部40电连接,此时,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三发光部40之间的通断,从而控制第三发光部40的开启或关闭;当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电池与第二发光部电连接,此时,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二发光部之间的通断,从而控制第二发光部的开启或关闭。
52.优选地,第一开关为轻触开关或触摸开关。优选地,第二开关为轻触开关或触摸开关。
53.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控制开关50还包括用于控制电池与耳机本体之间的通断以及电池与语音部件之间的通断的第三开关,通过第三开关不仅可以使电池与耳机本体电连接,从而使照明装置具有耳机功能(比如听音乐等功能),还可以使电池与语音部件电连接,从而使照明装置具有语音功能,另外,第三开关不仅可以控制电池与耳机本体之间的通断以及电池与语音部件之间的通断,还可以在电池与耳机本体电连接或电池与语音部件电连接的情况下,对照明装置的音乐或语音的音量大小进行调节和控制。
5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第一开关、第二开关和第三开关相互独立,可以对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第二发光部件以及耳机本体和语音部件分别进行控制。
55.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第一开关、第二开关和第三开关(第三开关可以采用常规耳机具有的控制音量大小的开关即可)均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此处不再赘述。
56.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用于与外部电源连接的充电部,充电部设置在壳体10上,充电部与电池连接,充电部包括充电接口或充电触点或充电针。
57.上述设置中,壳体10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充电部;电池可通过充电部与外部电源连接,通过设置充电部实现了为电池充电的目的。
58.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充电接口或充电触点或充电针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此处不再赘述。
59.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壳体10内的充电电路,充电电路的一端与充电部连接,充电电路的另一端与电池连接,通过充电电路实现了充电部与电池之间的电连接,便于通过充电部为电池充电。
60.优选地,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壳体10的内腔中的控制板,控制板与电池连接;控制板与第一发光部30连接,用于控制、驱动第一发光部30;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时,控制板与耳挂20电连接,用于控制、驱动耳挂20;或者,当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时,控制板与第三发光部40电连接,用于控制、驱动第三发光部40;或者,当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时,控制板与第二发光部电连接,用于控制、驱动第二发光部。
61.优选地,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耳机本体与控制板连接,通过控制板控制、驱动耳机本体;语音部件与控制板连接,通过控制板控制、驱动语音部件。
62.优选地,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第一发光部30、耳挂20或第三发光部 40或第二发光部、耳机本体以及语音部件分别、相互独立地与控制板连接,以便于对上述各部件分别进行控制。
63.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中,控制板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此处不再赘述。
64.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简要说明:
65.实施例一
66.如图1所示,实施例一中,照明装置包括壳体10、第一发光部30、耳挂20、第三发光部 40、耳机本体、语音部件、电池、控制开关50、充电部和控制板;其中,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导光材料制成;电池通过控制板与设置在耳挂20上的第三发光部40电连接,控制开关50 的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三发光部40之间的通断,以控制第三发光部40的开启或关
闭;当第三发光部40开启时,第三发光部40发出的光线能够照射至耳挂20,使耳挂20具有导光效果;结合设置在壳体10上的第一发光部30,可以使照明装置具有照明功能的同时还能够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能够避免健身者在夜跑过程中看不清路或者障碍物,不易使其他人注意到健身者的问题,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67.实施例二
68.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实施例二中,耳挂20的至少部分由发光材料制成,电池通过控制板与耳挂20电连接,控制开关50的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耳挂20之间的通断,以控制耳挂20的开启或关闭;当耳挂20通电时,耳挂20发光,结合设置在壳体10上的第一发光部30,可以使照明装置具有照明功能的同时还能够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能够避免健身者在夜跑过程中看不清路或者障碍物,不易使其他人注意到健身者的问题,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69.优选地,发光材料为发光线。
70.实施例三
71.实施例三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实施例三中,耳挂20上设有用于照明警示的第二发光部;耳挂20可以采用本领域的常规技术,能够实现将照明装置佩戴至佩戴者的耳部的目的即可;电池通过控制板与第二发光部电连接,控制开关50的第二开关用于控制电池与第二发光部之间的通断,以控制第二发光部的开启或关闭;当第二发光部开启时,第二发光部发光,结合设置在壳体10上的第一发光部30,可以使照明装置具有照明功能的同时还能够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能够避免健身者在夜跑过程中看不清路或者障碍物,不易使其他人注意到健身者的问题,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72.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现了如下技术效果:壳体用于安装固定和支撑耳挂和第一发光部;耳挂与佩戴者的耳部配合,实现将照明装置佩戴至佩戴者的耳部的目的,这样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第一发光部用于照明,第一发光部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当采用发光材料或导光材料制成耳挂时,能够使耳挂发光,从而使耳挂具有照明警示功能,耳挂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或者,当在耳挂上设置第二发光部时,第二发光部能够发光,从而使第二发光部具有照明警示功能,第二发光部形成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由于第一发光部和耳挂间隔设置在壳体上,且第一发光部能够提供照明功能,耳挂或设置在耳挂上的第二发光部能够提供照明警示功能,因此,该照明装置同时具有提供照明功能的第一发光部件和提供照明警示功能的第二发光部件,也就是说,照明装置的第一发光部件用于照明,照明装置的第二发光部件用于照明警示;综上,本技术的照明装置能够佩戴于佩戴者的耳部,不仅能够解放佩戴者的双手,还能够避免影响佩戴者发型的问题,使佩戴者的体验感较好,另外,该照明装置同时具有照明功能和照明警示功能,不仅能够用于照明,还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可以消除安全隐患。
73.显然,上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7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技术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
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工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75.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技术的实施方式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7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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