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及其导烟板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抽油烟机领域。
背景技术
0、 背景技术:
1、在亚洲地区,由于有爆炒的传统烹饪习惯,烹饪时所产生的烟雾中的油脂含量特别高。因此,用于抽排烹饪时所产生的油烟的抽油烟机成为居家日常必不可少的重要家用电器。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抽油烟机也在不断地升级改进。目前,设置导烟板的抽油烟机已有很多。但是,现有的抽油烟机的导烟板方案,结构十分单一,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例如,在抽油烟机运行而抽排下方灶台烹饪所产生的油烟时,油烟量较大的导烟板中心区域,排烟效果并不理想。
2、除非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否则这里所述的现有技术并不意味着承认这些现有技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为本申请所涉及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
技术实现思路
0、 技术实现要素:
1、本申请实施方式的一个目的在于,针对以上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和/或本申请未提及的其它可能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改进的抽油烟机及其导烟板。
2、根据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用于抽油烟机的导烟板,所述导烟板由一块金属板一体冲压成型制成;所述导烟板包括依次衔接的左板体、外凸部和右板体;所述外凸部,相对于所述左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和所述右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凸出隆起;所述外凸部,包括相向设置的左侧壁和右侧壁;所述左侧壁,衔接于所述左板体;所述右侧壁,衔接于所述右板体;所述左侧壁,设置有左进气孔;所述右侧壁,设置有右进气孔。
3、设置相对于所述左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和所述右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凸出隆起的外凸部,且所述外凸部设置有左进气孔和右进气孔;由此,增加了导烟板的进气通道,有助于提升导烟板的排烟效果。
4、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凸部的最底端设置有导油部;所述左侧壁、导油部和右侧壁,依次衔接;所述导油部,被设置为适于盛接来自所述左侧壁和右侧壁的油脂,并将油脂引导至所述外凸部的后端面。所述导油部的设置,便于引导油脂排出。
5、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导油部,呈平板状;和/或
6、所述导油部,呈沟槽状;和/或
7、所述外凸部的前端面和后端面,均呈下底被抹除的倒等腰梯形状;和/或
8、所述导油部,被设置为适于盛接来自所述左板体和右板体的油脂,并将油脂引导至所述外凸部的后端面。
9、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凸部的前端面,形成有进气敞口;所述外凸部的后端面,形成有排油敞口。进气敞口的设置,增加了导烟板的进气通道,有助于提升导烟板的排烟效果。排油敞口的设置,便于油脂的收集。
10、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凸部的前端面,位于所述导烟板的前边沿;和/或
11、所述外凸部的后端面,位于所述导烟板的后边沿;和/或
12、所述排油敞口,被设置为既适于排油又适于进气。
13、所述排油敞口,被设置为既适于排油又适于进气;由此,增加了导烟板的进气通道,有助于提升导烟板的排烟效果。
14、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左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和所述右板体的导烟外表面,处于同一平面。
15、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左进气孔的数量为至少三个,使得所述左侧壁构造为左滤网;所述右进气孔的数量为至少三个,使得所述右侧壁构造为右滤网。
16、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左进气孔,呈长条状,朝向所述导油部延伸;所述右进气孔,呈长条状,朝向所述导油部延伸;所述左进气孔的孔沿和右进气孔的孔沿,均设置有朝向所述导烟板的内侧延伸的翻边。
17、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凸部,设置于所述导烟板的中部;和/或
18、所述外凸部,自所述导烟板的前边沿延伸至所述导烟板的后边沿;和/或
19、所述导烟板,由一块金属板一体冲压成型制成。
20、根据本申请的第二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抽油烟机,包括敞口朝下的拢烟腔、敞口朝上的油杯和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导烟板;所述导烟板,设置于所述拢烟腔内;所述导烟板的边沿与所述拢烟腔间隔形成有进气口;所述外凸部沿所述抽油烟机的宽度方向延伸;所述导烟板,自前向后朝下倾斜布置;所述长条形油杯,被设置为适于盛接自所述外凸部的后端面滴落的油脂。
21、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凸部,将所述拢烟腔分割为左凹腔和右凹腔;所述左板体嵌装于所述左凹腔内,所述右板体嵌装于所述右凹腔内。由此,拢烟效果好。
22、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左板体的周边形成一圈环状的进气通道;所述右板体的周边形成一圈环状的进气通道。由此,排烟效果好。
23、在一个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油杯,是长条形油杯;所述长条形油杯,被设置为适于盛接自所述导烟板的后沿滴落的油脂。
24、这里需要予以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所出现的“朝上”、“朝下”、“下方”、“自前向后”、“后侧底沿”、“最底端”等方位性的表达,若没有特别说明,则是基于所述抽油烟机的惯常使用状态而言的。
25、这里需要予以指出的是,该说明书中所出现的“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并不用于指示相对重要性;而且,其也不是对其所限定的特征的数量的界定;此外,其也不是对其所限定的特征的逻辑关系或顺序关系的界定。
26、本申请的上述发明内容并非用于描述本申请的所有的可能的实施方式。整个申请中,多处通过列举示例提供指导,这些示例可以用于各种可行的组合。
1.一种用于抽油烟机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烟板,其特征在于:
10.一种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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