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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吊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2023-04-11 20:01:08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装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吊装设备。


背景技术:

2.吊装设备是常见用于重物起吊和转运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物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中对重物进行移动。常见的如桥式起重机,可以架设在建筑的两侧高架上的轨道上运行,充分利用桥架下面的空间吊运物料,不受地面设备的阻碍,是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起重机械。
3.现有厂房内的吊装设备,部分吊具体积较大,为实现平稳起吊,需要在吊具的多个位置进行牵引绳的安装,而进行起吊的方式一般也是通过多个电机分别对牵引绳进行驱动,这种设置方式,需要吊装设备的车架部分体积较大,可以承载多个电机工作,而在车架体积增大后,对吊装设备的移动范围造成影响,移动至轨道端部位置时,由于车架的阻碍,吊装设备无法到达起吊点,影响部分物品的吊装转运。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吊装设备,以解决车架对吊装设备移动范围造成影响的的问题。
5.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6.一种吊装设备,包括吊装大车和滑动设置于吊装大车上的吊装小车,所述吊装小车包括:平移车架,所述平移车架上设置有牵引机构,所述牵引机构包括卷筒,所述卷筒转动设置于平移车架上,所述卷筒上绕设有两个绕卷方向相反的钢丝绳,所述钢丝绳的一端与卷筒固定连接,所述平移车架上固定设置有用于驱动卷筒转动的驱动机构,所述牵引机构还包括用于承托钢丝绳传动的定滑轮,所述定滑轮转动设置于所述平移车架的边部;吊具,所述吊具设置于平移车架的下侧,所述钢丝绳的一端与吊具固定连接,以使所述吊具受所述卷筒上绕设的钢丝绳牵拉进行升降,所述吊装大车设置为靠近吊装小车的一侧与吊具平齐。
7.作为优选,所述牵引机构在所述平移车架上设置为两个,两个所述卷筒的轴向相同,所述驱动机构设置为双出轴电机,所述双出轴电机的两个输出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卷筒固定连接,以驱动两个所述卷筒可以同步转动。
8.作为优选,所述平移车架边角处下侧固定连接有绳端固定装置,所述吊具上侧边角处转动设置有动滑轮,所述钢丝绳远离所述卷筒一端绕设于动滑轮后与绳端固定装置固定连接。
9.作为优选,所述平移车架的端部设置有两个弯折部,与同一卷筒对应的两个定滑轮中,其中一个与所述弯折部一端连接,以使两个定滑轮错位设置。
10.作为优选,两个所述弯折部设置为向互相远离一侧设置。
11.作为优选,所述卷筒上开设有用于收纳钢丝绳的绕卷槽,所述钢丝绳贴合于绕卷
槽内壁绕设于卷筒上。
12.作为优选,所述卷筒上的绕卷槽成螺旋形环绕卷筒外部设置。
13.作为优选,所述卷筒中部固定套设有用于分隔两侧钢丝绳的分隔板。
14.作为优选,所述吊装大车中部固定设置有平移滑轨,所述平移车架下端转动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第二侧滑轮,两个所述第二侧滑轮贴合于平移滑轨两侧滚动设置。
15.作为优选,所述吊装大车上固定连接有电控箱,所述电控箱设置于远离吊装小车一侧。
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驱动机构驱动卷筒的转动,分别带动两侧钢丝绳在卷筒上绕卷,可以完成对吊具进行升降的控制,而这种单个驱动机构分别驱动两侧的钢丝绳绕卷,可以减少电机的设置数量,使吊装大车进行相应体积缩小,从而使靠近吊装小车一侧可以设置为与吊装小车平齐位置,减少吊装大车体积过大对吊装设备移动范围的限制。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工作状态时的厂房部分侧视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吊装大车部分的立体图;
19.图3是本实用新型吊装小车部分的立体图。
20.图中:1、吊装大车;101、第一滚轮;102、第一驱动电机;103、第一侧滑轮;2、平移车架;201、第二滚轮;202、第二驱动电机;203、第二侧滑轮;204、弯折部;3、卷筒;301、分隔板;302、绕卷槽;4、双出轴电机;5、钢丝绳;6、吊具;7、定滑轮;8、绳端固定装置;9、动滑轮;11、集装箱厂房。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4.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
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25.请参阅图1,一种集装箱厂房11,集装箱厂房11内设置有吊装设备,集装箱厂房11靠近顶部设置有滑轨,使吊装设备可以在滑轨上滑动,吊装设备上设置有驱动组件,控制吊装设备在滑轨上的移动与定位。
26.请参阅图2,一种吊装设备,包括吊装大车1和滑动设置于吊装大车1上的吊装小车,吊装大车1上固定连接有电控箱,电控箱设置于远离吊装小车一侧。吊装大车1底部转动连接有多个第一滚轮101,其中一个第一滚轮101相邻位置设置有第一驱动电机102,第一驱动电机102固定设置于吊装大车1上,第一驱动电机102输出端与第一滚轮101固定连接,以驱使吊装大车1可以在滑轨上移动。吊装大车1侧边转动设置有第一侧滑轮103,第一侧滑轮103贴合于滑轨侧边滚动,提高吊装大车1在滑轨上滑移的稳定性。
27.请参阅图3,吊装小车包括:平移车架2,平移车架2上设置有牵引机构,牵引机构包括卷筒3,卷筒3转动设置于平移车架2上,卷筒3上绕设有两个绕卷方向相反的钢丝绳5,平移车架2上固定设置有用于驱动卷筒3转动的驱动机构。卷筒3在平移车架2上设置为两个,两个卷筒3同轴设置,驱动机构设置为双出轴电机4,双出轴电机4的两个输出端分别与两个卷筒3固定连接,以驱动两个卷筒3可以同步转动。在两个卷筒3同步转动时,分别带动四个钢丝绳5分别绕卷于卷筒3上。
28.平移车架2在吊装大车1上的移动方向与吊装大车在滑轨上的移动方向垂直,平移车架2底部转动连接有多个第二滚轮201,其中一个第二滚轮201相邻位置设置有第二驱动电机202,第二驱动电机202固定设置于平移车架2上,第二驱动电机202输出端驱动第二滚轮201转动,以驱使平移车架2在吊装大车1上移动。吊装大车1中部上侧固定设置有平移滑轨,平移车架2下端转动连接有两个对称设置的第二侧滑轮203,两个第二侧滑轮203贴合于平移滑轨两侧滚动设置。
29.请参阅图3,牵引机构还包括用于承托钢丝绳5传动的定滑轮7,定滑轮7转动设置于平移车架2的边部。吊具6设置于平移车架2的下侧,钢丝绳5的另一端与吊具6固定连接,以使吊具6受卷筒3上绕设的钢丝绳5牵拉进行升降,钢丝绳5在卷筒上进行收卷时,吊具6向上移动完成起吊,钢丝绳5在卷筒上放卷时,吊具6下移。
30.吊装大车1设置为靠近吊装小车的一侧与吊具6平齐,从而在吊装大车1移动时,吊装大车1可以行进到与吊具6平齐位置,而不会受吊装大车1的阻碍而使吊具6无法到达货物需要起吊的位置。
31.平移车架2边角处下侧固定连接有绳端固定装置8,吊具6上侧边角处转动设置有动滑轮9,钢丝绳5的一端与卷筒3固定连接,钢丝绳5远离卷筒3一端绕设于动滑轮9后与绳端固定装置8固定连接。通过动滑轮9的组合,可以使双出轴电机4扩大牵引范围,在同等输出功率下,可以起吊更重的货物。
32.平移车架2的端部设置有弯折部204,与同一卷筒3对应的两个定滑轮7,其中一个与所述弯折部204一端连接,以使两个定滑轮7错位设置。两个弯折部204设置为向互相远离一侧设置。通过弯折部204使同一卷筒对应的两个定滑轮错位设置,使同一卷筒3对应的两个定滑轮7绕线的钢丝绳5错位,从而减少两股钢丝绳5绕卷时的影响。
33.卷筒3上开设有用于收纳钢丝绳5的绕卷槽302,钢丝绳5贴合于绕卷槽302内壁绕设于卷筒3上。卷筒3上的绕卷槽302成螺旋形环绕卷筒3外部设置,以使钢丝绳5可以沿着绕
卷槽302绕设于卷筒3上,减少因钢丝绳5任意绕卷造成的钢丝绳5堆叠挤压。卷筒3中部固定套设有用于分隔两侧钢丝绳5的分隔板301,用于分隔不同定滑轮7上传动的钢丝绳5,减少钢丝绳5传动过程中的互相影响。
34.在进行货物的吊装转运时,使吊装大车1在第一驱动电机102的控制下移动,在移动至吊装货物位置处停止,通过使双出轴电机4的输出端分别驱动两个卷筒3转动,卷筒3的转动带动钢丝绳5放卷,吊具6下移,完成货物的装运后,使双出轴电机4驱动卷筒3反向转动,分别带动两侧钢丝绳5收卷,完成对吊具6的牵引,使吊具6带动货物上移,完成对货物的吊装作业。
35.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再多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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