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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门锁及开锁方法与流程

2022-12-02 19:14:47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技术涉及智能控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门锁及开锁方法。


背景技术:

2.对于通过人脸识别来开锁的智能门锁来说,该智能门锁首先检测是否有人靠近,如果检测到有人靠近,则进行人脸识别,如果人脸识别成功,则执行门锁操作。然而,该智能门锁一直对其前方的人或物体进行检测,会导致智能门锁处于被频繁触发的状态,进而会降低智能门锁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3.本技术提供了一种智能门锁及开锁方法,可以解决相关技术中智能门锁频繁被误触发问题。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4.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智能门锁,所述智能门锁包括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所述控制器用于:
5.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控制所述人体感应器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
6.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控制所述人体感应器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所述第二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所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所述第二时刻与所述第一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7.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且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控制所述摄像头对所述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8.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控制所述电机执行开锁操作。
9.可选地,所述控制器还用于:
10.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或者,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但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11.可选地,所述控制器还用于:
12.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
13.如果所述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则确定所述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所述第三时刻是指位于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且从所述第一时刻开始的第m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
14.如果所述第一时刻与所述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所述
人体感应灵敏度。
15.可选地,所述控制器具体用于:
16.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17.可选地,所述控制器还用于:
18.在所述进行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的情况下,将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
19.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开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0.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
21.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所述第二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所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所述第二时刻与所述第一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22.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且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对所述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23.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执行开锁操作。
24.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25.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或者,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但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26.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27.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
28.如果所述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则确定所述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所述第三时刻是指位于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且从所述第一时刻开始的第m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
29.如果所述第一时刻与所述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
30.可选地,所述降低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的过程中,所述方法包括:
31.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32.可选地,在所述降低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33.在所述进行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的情况下,将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
34.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开锁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35.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
36.第二确定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所述第二信号强度是指所述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所述目标物之后被反
射回来的信号强度,所述第二时刻与所述第一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37.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且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对所述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38.开锁模块,用于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执行开锁操作。
39.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40.等待模块,用于如果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或者,所述第二信号强度大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但所述第二信号强度与所述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41.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42.失败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如果所述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
43.时长确定模块,用于如果所述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则确定所述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所述第三时刻是指位于所述第一时刻之前且从所述第一时刻开始的第m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
44.灵敏度降低模块,用于如果所述第一时刻与所述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
45.可选地,所述灵敏度降低模块具体用于:
46.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所述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47.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48.恢复模块,用于在所述进行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的情况下,将所述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
49.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内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所述开锁方法的步骤。
50.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当所述指令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上述所述的开锁方法的步骤。
51.本技术提供的技术方案至少可以带来以下有益效果:
52.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开锁装置中,智能门锁可以只对运动的目标物进行检测,而不会对静止的目标物进行检测,避免了在狭窄的楼道内墙壁对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智能门锁对安装和使用场景复杂性的要求。而且,在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智能门锁可以自动调节人体感应灵敏度,避免智能门锁一直处于被触发的状态,提升了智能门锁的电池续航和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5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54.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能门锁的结构框图;
55.图2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开锁方法的流程图;
56.图3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人体动态感应检测机制的流程图;
57.图4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人体感应误触发机制的流程图;
58.图5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开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59.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60.首先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锁100进行详细地解释说明。
61.请参考图1,图1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能门锁100的结构框图。如图所示,该智能门锁100包括:控制器101、人体感应器102、摄像头103和电机104;控制器101和人体感应器102通过信号线1连接,控制器101和摄像头103通过信号线2连接,控制器101和电机104通过信号线3连接。
62.控制器101是智能门锁100的控制中心,控制器101可以通过信号线1控制人体感应器102的人体感应灵敏度。而且,人体感应器102还可以将每次的人体感应结果返回给控制器101。在人体感应结果为有人体靠近智能门锁的情况下,控制器101还可以通过信号线2控制摄像头103进行人脸识别。摄像头103还可以将人脸识别结果返回给控制器101。在人脸识别结果为人脸识别成功的情况下,控制器101可以通过信号线3控制电机104执行开锁操作。
63.可选地,控制器101还可以通过人体感应器102的人体感应结果和摄像头103的人脸识别结果,动态地调整人体感应器102的人体感应灵敏度,从而减少智能门锁100的误触发。
64.需要说明的是,控制器101可以为mcu(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人体感应器102可以为红外发射器或者雷达等,摄像头103可以为普通的摄像头或者夜视摄像头等,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65.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能理解上述控制器101、人体感应器102、摄像头103和电机104仅为举例,其他现有的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如可适用于本技术实施例,也应包含在本技术实施例保护范围以内,并在此以引用方式包含于此。
66.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描述的智能门锁是为了更加清楚的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并不构成对于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的限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知,随着新技术的演变,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对于类似的技术问题,同样适用。
67.接下来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开锁方法进行详细地解释说明。
68.图2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开锁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应用于智能门锁。请参考图2,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69.步骤201: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第一信号强度是指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
70.为了增加智能门锁的电池续航和使用寿命,智能门锁可以周期性地进行人体感应。也就是说,智能门锁可以在每个人体感应周期内进行一次人体感应的检测。
71.在智能门锁工作时,该智能门锁可以确定当前时刻是否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如果当前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则进行人体感应的检测。为了便于描述,将当前时刻称为第一时刻。也即是,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智能门锁可以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由于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时会被反射回来,所以,智能门锁还可以确定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的信号强度,将该信号强度作为第一信号强度。
72.可选地,在智能门锁包括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的情况下,如果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控制器可以控制人体感应器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在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时会被反射回来,此时,人体感应器接收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的信号强度,然后将该信号强度反馈给控制器。控制器将该信号强度确定为第一信号强度。
73.基于上文描述,人体感应器可以为红外人体感应器或者雷达人体感应器,所以,第一人体感应信号是指人体感应器发出的红外信号或雷达信号。
74.步骤202:在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第二信号强度是指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第二时刻与第一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75.在智能门锁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之后,经过一定时长到达第二时刻的情况下,智能门锁随即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在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被反射回来时,确定该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的信号强度,并将该信号强度确定为第二信号强度。
76.可选地,在智能门锁包括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的情况下,在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控制器控制人体感应器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在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时会被反射回来,此时,人体感应器接收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反射回来的人体感应信号的信号强度,然后将该信号强度反馈给控制器。控制器将该信号强度确定为第二信号强度。
77.在智能门锁的安装环境中,可能存在静止的障碍物或者人体,也可能存在运动的障碍物或者人体,但是,智能门锁对静止的障碍物或者人体进行检测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为了减少误触发的次数,智能门锁可以对静止的障碍物或者人体不检测,只对运动的障碍物或者人体进行检测。为了实现对运动的障碍物或者人体进行检测,智能门锁可以在第一时刻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在第二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然后通过第一信号强度和第二信号强度,确定目标物是否处于运动状态。
78.由于一个人体感应周期内进行一次人体感应,所以,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而且,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率,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之间的时长不宜过长。
79.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之间的时长是技术人员事先设置的,在不同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比如,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之间的时长为100毫秒。
80.步骤203:如果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且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对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81.如果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且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
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表明目标物处于运动状态且正在靠近智能门锁,目标物可能需要进行开启智能门锁的操作,此时,可以对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执行开锁操作。
82.可选地,在智能门锁包括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的情况下,控制器在确定出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且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的情况下,控制器控制摄像头对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83.在对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时,获取目标物的人脸图像,并将目标物的人脸图像和人脸图像库中的人脸图像进行匹配。如果人脸图像库中存在与目标物的人脸图像匹配的人脸图像,则确定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如果人脸图像库中不存在与目标物的人脸图像匹配的人脸图像,则确定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
84.其中,人脸图像库中存储的人脸图像是具有开锁权限的用户的人脸图像。也就是说,只有用户的人脸图像位于人脸图像库中,该用户才具备智能门锁的开锁权限,如果该用户的人脸图像未位于人脸图像库中,那么该用户就不具备智能门锁的开锁权限。而且,人脸图像库中的人脸图像可以为该智能门锁的管理人员事先获取并存储的,该管理人员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在人脸图像库中增加或删除部分人脸图像。
85.上述人体感应阈值是技术人员事先设定的,在不同的情况下,还可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调整,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86.可选地,如果第二信号强度小于或等于第一信号强度,或者,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但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87.当第二信号强度小于第一信号强度时,说明目标物正在远离门锁。在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但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时,说明目标物只是从智能门锁前经过,而没有想要进行开启智能门锁的操作,因此,不进行人脸识别操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88.步骤204: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执行开锁操作。
89.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表明目标物为具有开锁权限的用户,此时,智能门锁执行开锁操作。
90.可选地,在智能门锁包括控制器、人体感应器、摄像头和电机的情况下,如果人脸识别成功,则控制器控制电机执行开锁操作。
91.可选地,如果人脸识别失败,则表明目标物不是具有开锁权限的用户,此时,智能门锁不动作,并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92.示例地,假设第一时刻为c1时刻,第二时刻为c2时刻,第一时刻与第二时刻之间的时长为100毫秒。图3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人体动态感应检测机制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智能门锁在确定c1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a1,在c1时刻后的100毫秒,也即是c2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a2。判断第二信号强度a2是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a1,且第二信号强度a2和第一信号强度a1的差值是否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δa,若第二信号强度a2大于第一信号强度a1,且该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δa,则进行人脸识别。当人脸识别成功时,执行开锁操作,若人脸识别失败,不进行操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若第二
信号强度a2不大于第一信号强度a1,或者该差值小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δa,不进行操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93.可选地,在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的情况下,智能门锁还可以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从而减少误触发的次数,提高智能门锁的使用寿命。即,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如果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则确定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第三时刻是指位于第一时刻之前且从第一时刻开始的第m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如果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94.也就是说,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且截至本次已经有连续m次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该连续m次中的第一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与最后一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之间的时长。如果该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95.当该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且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该时长阈值时,表明人体感应被误触发而进行人脸识别,所以通过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的方式来减少人体感应被误触发的次数,从而能够提高智能门锁的电池续航能力和使用寿命。
96.该人体感应灵敏度是指智能门锁对智能门锁前的目标物的检测能力,影响因素通常包括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所以,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的实现过程可以包括: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也即是,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的方式包括三种,接下来对该三种方式进行介绍。
97.方式一:可通过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的方式来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98.智能门锁在第一时刻之前可能已经调整过人体感应强度阈值,此时,可以直接增大上一次调整后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当然,智能门锁在第一时刻之前也可能没有调整过人体感应强度阈值,此时,可以直接增大默认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
99.人体感应强度阈值与智能门锁进行人体感应的检测距离呈反比关系,而且默认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对应的检测距离是最远的,此时,智能门锁可检测的区域最大,可检测的目标物最多。当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时,对应的检测距离缩小,智能门锁可检测的区域缩小,可检测的目标物也就变少,进而减少了智能门锁被误触发的次数。
100.需要说明的是,默认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是事先设置的,而且在不同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比如,默认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为100。另外,人体感应强度阈值的增大量也可以事先设置,而且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来调整。比如,人体感应强度阈值的增大量为100。
101.示例地,假设默认的人体感应强度阈值为100,对应的检测距离为2米,此时,智能门锁可以对前方2米内的区域中的目标物进行检测;当人体感应强度阈值被增大到150时,对应的检测距离缩短到1.5米,智能门锁所检测的区域范围也就相应减小了,智能门锁所检测的目标物也就减少了。
102.方式二:可以通过增大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来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103.智能门锁在第一时刻之前可能已经调整过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此时,可以直接增大上一次调整后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当然,智能门锁在第一时刻之前也可能没有调整过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此时,可以直接增大默认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104.由于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变大,所以,当有目标物经过智能门锁前时,目标物可能不会在连续的多个人体感应周期内都被检测到,这样就降低了人体感应灵敏度,减少了智能门锁被误触发的次数。
105.需要说明的是,默认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是事先设置的,而且在不同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比如,默认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为1秒。另外,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的增大量也可以事先设置,而且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来调整。比如,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的增大量为1秒。
106.示例地,假设默认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为1秒,当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被增大到2秒时,从智能门锁前路过的用户不会在连续的多个人体感应周期内被检测到,减少了智能门锁被误触发的次数。
107.方式三:可以通过同时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来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108.具体的实现过程请参考方式一和方式二中的相关描述,这里不再赘述。
109.可选地,如果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小于m,或者,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但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大于时长阈值,则不进行动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110.当该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小于m,或者,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但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大于该时长阈值时,表明可能存在路过的用户被智能门锁感应到,此时,不需要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111.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m和时长阈值是事先设置的,而且在不同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比如,m为5,时长阈值为10分钟。
112.示例地,图4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人体感应误触发机制的流程图。如图4所示,当人脸识别失败时,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若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小于5次,则不动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若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5次,则确定这5次中第1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与第5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之间的时长是否小于或等于10分钟;若大于10分钟,则不动作,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若小于或等于10分钟,则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智能门锁休眠,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113.可选地,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还包括:在进行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的情况下,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也即是,在用户通过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之后,还可以自动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
114.上述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的操作是为了避免智能门锁被误触发,当用户通过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之后,如果不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到默认灵敏度的话,在下一个用户进行开锁操作时,即便智能门锁前没有大量的人流经过,也要尽可能的靠近智能门锁,这样会对用户体验有影响。因此,需要在用户通过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之后,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从而保证智能门锁能够较快地识别到用户并执行开锁操作。
115.其中,在用户通过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之后,是否需要自动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可以由用户根据需要在智能门锁的自定义设置中开启或关
闭,本技术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116.基于上文描述,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时,可以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所以,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时,可以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的人体感应灵敏度,和/或,将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恢复至默认的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117.综上所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开锁方法中,智能门锁可以只对运动的目标物进行检测,而不会对静止的目标物进行检测,避免了在狭窄的楼道内墙壁对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智能门锁对安装和使用场景复杂性的要求。而且,在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智能门锁可以自动调节人体感应灵敏度,避免智能门锁一直处于被触发的状态,提升了智能门锁的电池续航和使用寿命。
118.图5是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开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该装置可以由软件、硬件或者两者的结合实现成为智能门锁的部分或者全部。请参考图5,该装置包括:第一确定模块501、第二确定模块502、人脸识别模块503和开锁模块504。
119.第一确定模块501,用于在第一时刻到达人体感应周期的开始时刻的情况下,发射第一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一信号强度,第一信号强度是指第一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
120.第二确定模块502,用于在第一时刻之后的第二时刻发射第二人体感应信号并确定第二信号强度,第二信号强度是指第二人体感应信号遇到目标物之后被反射回来的信号强度,第二时刻与第一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121.人脸识别模块503,用于如果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且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大于或等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对目标物进行人脸识别;
122.开锁模块504,用于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成功,则执行开锁操作。
123.可选地,该装置还包括:
124.等待模块,用于如果第二信号强度小于或等于第一信号强度,或者,第二信号强度大于第一信号强度但第二信号强度与第一信号强度之间的差值小于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则等待下一个人体感应周期。
125.可选地,该装置还包括:
126.失败次数确定模块,用于如果目标物的人脸识别失败,则确定在上一次调整人体感应灵敏度之后且在第一时刻之前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
127.时长确定模块,用于如果人脸识别失败的连续次数大于或等于m,则确定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第三时刻是指位于第一时刻之前且从第一时刻开始的第m次人脸识别失败的时刻;
128.灵敏度降低模块,用于如果第一时刻与第三时刻之间的时长小于或等于时长阈值,则降低人体感应灵敏度。
129.可选地,该灵敏度降低模块具体用于:
130.增大人体感应强度阈值,和/或,增大人体感应周期的长度。
131.可选地,该装置还包括:
132.恢复模块,用于在进行电子密钥开锁或者实体钥匙开锁的情况下,将人体感应灵敏度恢复至默认灵敏度。
133.综上所述,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开锁装置中,智能门锁可以只对运动的目标物进行检测,而不会对静止的目标物进行检测,避免了在狭窄的楼道内墙壁对智能门锁的人体感应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智能门锁对安装和使用场景复杂性的要求。而且,在一些人流量大的地方,智能门锁可以自动调节人体感应灵敏度,避免智能门锁一直处于被触发的状态,提升了智能门锁的电池续航和使用寿命。
134.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开锁装置在工作时,仅以上述各功能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模块完成,即将该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另外,上述实施例提供的开锁装置与上述的开锁方法实施例属于同一构思,其具体实现过程详见方法实施例,这里不再赘述。
135.在一些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存储介质内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开锁方法的步骤。例如,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rom、ram、cd-rom、磁带、软盘和光数据存储设备等。
136.值得注意的是,本技术实施例提到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为非易失性存储介质,换句话说,可以是非瞬时性存储介质。
137.应当理解的是,实现上述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软件、硬件、固件或者其任意结合来实现。当使用软件实现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以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实现。该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指令。该计算机指令可以存储在上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
138.也即是,在一些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包含指令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当其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上述实施例中开锁方法的步骤。
139.应当理解的是,本文提及的“至少一个”是指一个或多个,“多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表示或的意思,例如,a/b可以表示a或b;本文中的“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为了便于清楚描述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在本技术的实施例中,采用了“第一”、“第二”等字样对功能和作用基本相同的相同项或相似项进行区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第一”、“第二”等字样并不对数量和执行次序进行限定,并且“第一”、“第二”等字样也并不限定一定不同。
140.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所涉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设备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分析的数据、存储的数据、展示的数据等)以及信号,均为经用户授权或者经过各方充分授权的,且相关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处理需要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本技术实施例中涉及到的人脸图像都是在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获取的。
141.以上所述为本技术提供的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技术,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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