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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的制作方法

2022-11-13 13:45:10 来源:中国专利 TAG:

(即: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这个传递路径是一个正向传递的过程。
9.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交易各方对产品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图1中的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交易各方需求的真实传导过程。对产品溯源提出需求的源头是“最终使用者”(即: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是溯源信息的最后使用者,往往“最终使用者”是对产品溯源需求最强烈的一方,他也是第n 1个销售合同的甲方(或第n 1次销售行为的甲方)。由于一般交易过程中,销售合同的甲方处于主动选择的一方,销售合同甲方的需求会被销售合同乙方所满足。为了达成交易,甲方(图1中的“最终使用者”)对产品溯源的需求,也促使乙方(图1中的“第n级经销商”)愿意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系统。再上一层,当发生第n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n”),原来第n 1次销售行为的乙方(图1中的“第n级经销商”)身份转变为第n次销售行为的甲方。由于可预见到在之后销售时,他的顾客对产品会有溯源的需求,因此,“第n级经销商”在作为第n次销售行为的甲方时,也会要求他的乙方(图1中的“次级经销商”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系统。并以此类推
……
,直至将这种对产品溯源的需求传导到第1次销售行为(图1中的“销售1”),由“生产企业”作为产品第1个销售合同的乙方,完成最初的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相对于销售的传递路径,是一个逆向传递的过程,但由于这种需求时真实存在的,也符合产品的销售流通逻辑,因此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可以沿着销售的传递路径逆向传递到销售行为发生的源点。
10.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一个逆向传递的过程,但产品溯源需求的实现是伴随着销售行为正向发生的。如图1所示,因为“最终使用者”对产品的溯源需求被传递到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第一级经销商”时,“生产企业”会在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以下简称: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第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次级经销商”时,“第一级经销商”也会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并以此类推
……
,当“次级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第n级经销商”时,由“次级经销商”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最后,当“第n级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最终使用者”时,由“第n级经销商”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在整个过程中,溯源信息的录入和修改均由每一级销售合同(或销售行为)的乙方完成,每一级销售合同(或销售行为)的甲方都不能录入和修改溯源信息,只能针对乙方录入的溯源信息进行“核对信息”。通过以上过程,将销售传递路径中每一次销售合同执行(或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溯源信息录入溯源系统,最终完成产品溯源需求在溯源系统中实现。
11.在本发明所述的“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中,溯源信息的的传递路径是点到点信息数据传播的路径,是一种虚拟的逻辑路径(如图1所示)。在发生第n 1次销售行为(图1中的“销售n 1”)后,“最终使用者”作为“使用溯源信息”的一方,可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取之前所有销售合同(销售行为)乙方所录入的溯源信息。因此,“最终使用者”所得到的溯源信息,能够反映出产品真实的所有权转移过程,即“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
12.在附图3、附图4中,示意了另外几种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表示了本“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基于全供应链产业应用需求,所演变出的几种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
13.附图3所示,在任何一级销售行为中,“第n级经销商”作为第n次销售行为(图3中的“销售n”)的甲方,他作为此层级的产品所有者权利人,可以作为“使用溯源信息”的一方,可
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取之前所有销售合同(销售行为)乙方所录入的溯源信息。
14.附图4所示,“生产企业”在“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中只有“销售合同乙方”的身份,如果改变常规的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赋予他所有的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那么将联系起“生产企业”到“最终使用者”之间的通路,将精准营销变的偏平化。但是这样做同时也会破坏产品原有的销售传递路径,因此在实际应用时,会根据产品所属的行业在溯源系统中对“生产企业”获取溯源信息的内容范围作出相应的限制。
15.在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包含必填项溯源信息和可选项溯源信息,其中必填项溯源信息由“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信息组成。溯源系统通过建立对每一次销售行为所伴随的“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跟踪,完成产品溯源的实现。如果将目前溯源数据与产品实物之间通过相关设备、装置、映射标签(钢印、序列号、条型码、二维码、原产地标签或内置芯片),将数据指向某一个具体的实物,建立映射关系的方法称之为“硬映射”。本发明提供的溯源系统中记录下产品的“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映射产品在每一级销售过程的真实流通过程,则定义为“软映射”溯源方式。
[0016]“软映射”溯源方式是一种通过整合供应链形成的产品溯源方法,在产品销售的整个流转过程中,将每一次的销售行为作为溯源控制点,每个溯源控制点均包含:“路径”——销售双方的身份信息、“数量”——销售数量,两个基本要素。每个溯源控制点按产品销售流转过程的先后次序,首尾相接,形成一条完整的“软映射”溯源链。运用了新“软映射”溯源方式后,既可以真实的追溯到某一件产品的生产源头,同时因为引入了“数量”要素,所以又可以在某一件产品被分割出售时,对分割后每一部分变成独立的产品,仍能够对其进行不间断地无缝溯源。
[0017]
附图5所示,某一具体产品的初始数量为“数量1”,在第一次销售时为整体销售,销售方和采购方身份为“路径1”的两端,采购方收到实际产品的数量和可销售的数据为“数量2”,一般情况下应满足:“数量2=数量1”,如果产品为农畜产品,考虑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则应满足:“数量2《数量1”。即在产品被整体销售时,应符合“数量2≤数量1”原则。随后“数量2”的产品被分割成2份,发生第二次销售和第三次销售,两次的销售方和采购方身份分别为“路径2”、“路径3”的两端,同样,一般情况下应满足:“(数量3 数量4)=数量2”,如果产品为农畜产品,考虑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则应满足:“(数量3 数量4)《数量2”。即在产品分割成2份时,应符合“(数量3 数量4)≤数量2”原则。当“数量4”的产品被分割成n份时,同理应符合“(数量6
……
数量n)≤数量4”原则。因此,“软映射”溯源方式中对“数量”要素的控制,也就是“总量控制”,其表述式为:当某一数量为xo的产品,被分割成i份后,再分别进行销售时,其合计总量应符合: 。
[0018]
在本发明提供的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通过控制流转“总量”来防止商品被替换。总量控制的应用原理如下:商品的源头(生产企业)a会将销售数量和采购方身份信息录入溯源系统,采购方b企业再次销售,同样会被要求录入销售数量和采购方身份,依次递进
……
。在溯源系统中,如果生产源头a销售了100个数量的某商品给b企业,并将100个的
数量录入的系统,b企业可以销售小于或等于100个数量的该商品给c企业。c企业可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得这小于或等于100个数量的该商品来自于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如果b企业销售出了第101个商品,则从这第101个商品开始(大于它从生产源头a采购数量100个),将无法查到证明其来自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还有一种情况,b企业从生产源头a处采购了100个商品p,然后又从仿冒源头a’处低价采购了20个仿冒商品p’混入商品p中。并将80个商品p和20个仿冒商品p’均按正品销售给c企业。这次c企业在溯源系统中会看到这100个产品均是来自于生产源头a生产的商品p,b企业的掺假行为获得了成功,用低价的仿冒商品p’换得了20个商品p。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本项目提出的溯源模式是建立在宏观的行业应用上的。如果在整个行业范围内,普遍广泛使用这套溯源系统后,当b企业想再次将这20个商品的p销售给d企业时,d企业如果也在使用本溯源系统的话。这时b公司手上的20个商品的p,在溯源系统中将无法获得证明其来自于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因为b企业已消耗完了之前采购100个的数量指标),这被仿冒商品换下的20个正品,在溯源系统中变成了仿冒商品。由于同时引入了总量控制,让替换、掺假行为将无利可图,使得溯源系统中流转的商品均是可被信任的。
[0019]
可此可见,在本发明提供的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对每一次销售行为,通过路径记录和总量控制的手段,来实现对产品“软映射”溯源,这两个是产品在销售流转过程中需要跟踪控制的变量。在该溯源系统中的“记录路径”包括录入“厂家身份信息”、“采购方身份信息”,其中“厂家身份信息”一般由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伴随“产品名称”、“串列号/批次”等信息,一起录入系统。当有销售行为发生时,由各层级的销售合同乙方(或销售行为乙方)在溯源系统中录入“采购方身份信息”,由溯源系统,完成“路径记录”。当有销售行为发生时,由各层级的销售合同乙方(或销售行为乙方)在溯源系统中录入“销售数量”,由溯源系统完成“总量控制”。
[0020]
由于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除了单独使用以上所述的“软映射”方式进行溯源外,还可以同时使用“软映射”、“硬映射”两种方式进行溯源,引入“软映射”是对目前单一“硬映射”溯源方式溯源的补充和加强。
[0021]
另外,溯源系统本身是数据库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当数据库采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后,其记录在溯源系统中的溯源信息将具有“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特征,有利于低成本的提供溯源信息的司法举证。区块链的作用是接收数据库层传递来的溯源数据或摘要的哈希值,将溯源数据信息打包保存在区块上,形成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在本系统中,由于保存在区块上的是溯源信息,也使该信息具有了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的特征,因此,可以将溯源信息传递给第三方、第四方
……
无限传递下去,仍能保持信息数据的一致性,让溯源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可信流动。为了实现产品溯源,需要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流传各方在系统中录入业务数据,如各项“产品交易信息”,这些信息中必须包含:“采购方身份信息”、“销售数量”。
[0022]
由于该溯源系统记录的都是真实的销售行为,且上链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因此也可以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完成产品销售合同的支付,但是为了使产品溯源系统能够完成合同支付功能,就要求在录入“产品交易信息”中包括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但这些信息是销售合同的双方专有的,显然不适合作为产品溯源信息进行传递,因此,在产品溯源系统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密和隔离。
[0023]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0024]
优点1:“双控”溯源——全程溯源、可分割。
[0025]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打破了现有溯源系统单一“硬映射”的溯源方式,尤其农将畜产品的采集、批发、运输、零售整个流通过程中的每个节点作为溯源控制点,作为“软映射”,做到了全程溯源。因为每个控制点均包含“路径”和“数量”两个基本要素,所以这样定义的“软映射”溯源方式,可以将一件商品按“数量”分割后,形成新的多件商品被继续溯源。
[0026]
而目前现有溯源系统在溯源逻辑上仅将采集、批发、运输、零售各个环节作为溯源的记录结果,并不将其作为控制点,因此不能将一件商品拆分溯源后,仍确保其可控。
[0027]
优势2:基于真实流通链的“软映射”——造假成本极高。
[0028]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基于真实流通链的“软映射”,将采集、批发、运输、零售整个流通过程的每个节点作为溯源控制点,并由每一个供销关系的乙方作为主控点录入销售的“路径”和“数量”。如果说伪造具体某有一笔交易行为和凭证是容易的,但是全流程伪造整个供应链的流通行为的成本极高,这使得在本项目的平台上的商品溯源数据是真实的。
[0029]
优势3:基于去中心化——溯源数据可信任、验证低成本。
[0030]
本项目的产品将溯源信息储存在公链上。区块链的本质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使得溯源信息也具有了不可篡改的特性。这可以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最大化的提升系统中溯源信息的公信力,需要时溯源信息可被司法举证所采纳;同时能使溯源信息能够被低成本的验证获取。
[0031]
优势4:通过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在线支付服务,减少资金滞压。
[0032]
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销售合同的支付功能,完成供应链链路上穿透式支付,减少因账期造成的资金滞压和交易风险。
附图说明
[0033]
图1是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
[0034]
图2是关于图1中传递路径的图示。
[0035]
图3是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演变之一。
[0036]
图4是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演变之二。
[0037]
图5是“软映射”溯源方式中“总量控制”的图示。
[0038]
图6是使用区块技术的产品溯源系统构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39]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发明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本发明。以下描述中的优选实施例只作为举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其他显而易见的变型。在以下描述中界定的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可以应用于其他实施方案、变形方案、改进方案、等同方案以及没有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其他技术方案。
[0040]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可以基于销售路径对所有种类的商品进行溯源,并且在该系统内不会因为映射标签被复制而造成防伪
失效。
[0041]
为了实现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首先提供了“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如图1所示),在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中有3条逻辑路径(如图2所示),即:销售的传递路径、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溯源信息的的传递路径。
[0042]
其中销售的传递路径是产品在真实的销售行为下的产品所有权的传递路径,其源头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当发生第1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1”),产品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转移到“第一级经销商”。当发生第2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2”),产品的所有权由“第一级经销商”转移到“次级经销商”。并以此类推
……
,当发生第n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n”),产品的所有权由“次级经销商”转移到“第n级经销商”。最后,当发生第n 1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n 1”),产品的所有权由“第n级经销商”转移到“最终使用者”(即: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这个传递路径是一个正向传递的过程。
[0043]
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交易各方对产品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图1中的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交易各方需求的真实传导过程。对产品溯源提出需求的源头是“最终使用者”(即: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是溯源信息的最后使用者,往往“最终使用者”是对产品溯源需求最强烈的一方,他也是第n 1个销售合同的甲方(或第n 1次销售行为的甲方)。由于一般交易过程中,销售合同的甲方处于主动选择的一方,销售合同甲方的需求会被销售合同乙方所满足。为了达成交易,甲方(图1中的“最终使用者”)对产品溯源的需求,也促使乙方(图1中的“第n级经销商”)愿意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系统。再上一层,当发生第n次销售行为时(图1中的“销售n”),原来第n 1次销售行为的乙方(图1中的“第n级经销商”)身份转变为第n次销售行为的甲方。由于可预见到在之后销售时,他的顾客对产品会有溯源的需求,因此,“第n级经销商”在作为第n次销售行为的甲方时,也会要求他的乙方(图1中的“次级经销商”将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系统。并以此类推
……
,直至将这种对产品溯源的需求传导到第1次销售行为(图1中的“销售1”),由“生产企业”作为产品第1个销售合同的乙方,完成最初的产品的溯源信息录入。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相对于销售的传递路径,是一个逆向传递的过程,但由于这种需求时真实存在的,也符合产品的销售流通逻辑,因此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可以沿着销售的传递路径逆向传递到销售行为发生的源点。
[0044]
溯源需求的传递路径是一个逆向传递的过程,但产品溯源需求的实现是伴随着销售行为正向发生的。如图1所示,因为“最终使用者”对产品的溯源需求被传递到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将产品销售给“第一级经销商”时,“生产企业”会在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以下简称: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第一级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次级经销商”时,“第一级经销商”也会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并以此类推
……
,当“次级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第n级经销商”时,由“次级经销商”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最后,当“第n级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最终使用者”时,由“第n级经销商”在溯源系统中录入溯源信息。在整个过程中,溯源信息的录入和修改均由每一级销售合同(或销售行为)的乙方完成,每一级销售合同(或销售行为)的甲方都不能录入和修改溯源信息,只能针对乙方录入的溯源信息进行“核对信息”。通过以上过程,将销售传递路径中每一次销售合同执行(或销售行为发生)时所涉及的溯源信息录入溯源系统,最终完成产品溯源需求在溯源系统中实现。
[0045]
在本发明所述的“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中,溯源信息的的传递
路径是点到点信息数据传播的路径,是一种虚拟的逻辑路径(如图1所示)。在发生第n 1次销售行为(图1中的“销售n 1”)后,“最终使用者”作为“使用溯源信息”的一方,可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取之前所有销售合同(销售行为)乙方所录入的溯源信息。因此,“最终使用者”所得到的溯源信息,能够反映出产品真实的所有权转移过程,即“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
[0046]
在附图3、附图4中,示意了另外几种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表示了本“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基于全供应链产业应用需求,所演变出的几种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
[0047]
附图3所示,在任何一级销售行为中,“第n级经销商”作为第n次销售行为(图3中的“销售n”)的甲方,他作为此层级的产品所有者权利人,可以作为“使用溯源信息”的一方,可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取之前所有销售合同(销售行为)乙方所录入的溯源信息。
[0048]
附图4所示,“生产企业”在“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中只有“销售合同乙方”的身份,如果改变常规的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赋予他所有的溯源信息的传递路径,那么将联系起“生产企业”到“最终使用者”之间的通路,将精准营销变的偏平化。但是这样做同时也会破坏产品原有的销售传递路径,因此在实际应用时,会根据产品所属的行业在溯源系统中对“生产企业”获取溯源信息的内容范围作出相应的限制。
[0049]
将“基于产品销售传递路径的溯源逻辑模型”(如图1所示)中,“销售1”定义为出厂销售,“销售1”、“销售2”、“n次销售”、“销售n 1”均定义为流转销售,对销售和溯源过程进一步梳理后,见表1。
[0050] 表1 销售过程和溯源信息对照表对于某一个具体的产品实物来说其,其“产品名称”、“厂家身份信息”、“串列号/批次”是它区别其他实物的固有特征,是进入销售流转前已经确定的常量信息,不会随着销售流转发生改变,要实现本发明所述的“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需要确定最少且必须
的溯源信息。本发明提供的采用的技术方案,将“采购方身份信息”和“销售数量”作为“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最少且必须的溯源信息,见表2。
[0051]
表2 溯源要素必须性对照表在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包含必填项溯源信息和可选项溯源信息,其中必填项溯源信息由“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信息组成。溯源系统通过建立对每一次销售行为所伴随的“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跟踪,完成产品溯源的实现。如果将目前溯源数据与产品实物之间通过相关设备、装置、映射标签(钢印、序列号、条型码、二维码、原产地标签或内置芯片),将数据指向某一个具体的实物,建立映射关系的方法称之为“硬映射”。本发明提供的溯源系统中记录下产品的“采购方身份信息”、“采购数量”,映射产品在每一级销售过程的真实流通过程,则定义为“软映射”溯源方式。
[0052]“软映射”溯源方式是一种通过整合供应链形成的产品溯源方法,在产品销售的整个流转过程中,将每一次的销售行为作为溯源控制点,每个溯源控制点均包含:“路径”——销售双方的身份信息、“数量”——销售数量,两个基本要素。每个溯源控制点按产品销售流转过程的先后次序,首尾相接,形成一条完整的“软映射”溯源链。运用了新“软映射”溯源方式后,既可以真实的追溯到某一件产品的生产源头,同时因为引入了“数量”要素,所以又可以在某一件产品被分割出售时,对分割后每一部分变成独立的产品,仍能够对其进行不间断地无缝溯源。
[0053]
附图5所示,某一具体产品的初始数量为“数量1”,在第一次销售时为整体销售,销售方和采购方身份为“路径1”的两端,采购方收到实际产品的数量和可销售的数据为“数量2”,一般情况下应满足:“数量2=数量1”,如果产品为农畜产品,考虑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则应满足:“数量2《数量1”。即在产品被整体销售时,应符合“数量2≤数量1”原则。随后“数量2”的产品被分割成2份,发生第二次销售和第三次销售,两次的销售方和采购方身份分别为“路径2”、“路径3”的两端,同样,一般情况下应满足:“(数量3 数量4)=数量2”,如果产品为农畜产品,考虑到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则应满足:“(数量3 数量4)《数量2”。即在产品分割成2份时,应符合“(数量3 数量4)≤数量2”原则。当“数量4”的产品被分割成n份时,同理应符合“(数量6
……
数量n)≤数量4”原则。因此,“软映射”溯源方式中对“数量”要素的控制,也就是“总量控制”,其表述式为:当某一数量为xo的产品,被分割成i份后,再分别进行销售时,其合计总量应符合: 。
[0054]
在本发明提供的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通过控制流转“总量”来防止商品被替换。总量控制的应用原理如下:商品的源头(生产企业)a会将销售数量和采购方身份信息录入溯源系统,采购方b企业再次销售,同样会被要求录入销售数量和采购方身份,依次递进
……
。在溯源系统中,如果生产源头a销售了100个数量的某商品给b企业,并将100个的数量录入的系统,b企业可以销售小于或等于100个数量的该商品给c企业。c企业可以在溯源系统中获得这小于或等于100个数量的该商品来自于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如果b企业销售出了第101个商品,则从这第101个商品开始(大于它从生产源头a采购数量100个),将无法查到证明其来自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还有一种情况,b企业从生产源头a处采购了100个商品p,然后又从仿冒源头a’处低价采购了20个仿冒商品p’混入商品p中。并将80个商品p和20个仿冒商品p’均按正品销售给c企业。这次c企业在溯源系统中会看到这100个产品均是来自于生产源头a生产的商品p,b企业的掺假行为获得了成功,用低价的仿冒商品p’换得了20个商品p。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本项目提出的溯源模式是建立在宏观的行业应用上的。如果在整个行业范围内,普遍广泛使用这套溯源系统后,当b企业想再次将这20个商品的p销售给d企业时,d企业如果也在使用本溯源系统的话。这时b公司手上的20个商品的p,在溯源系统中将无法获得证明其来自于生产源头a的溯源信息(因为b企业已消耗完了之前采购100个的数量指标),这被仿冒商品换下的20个正品,在溯源系统中变成了仿冒商品。由于同时引入了总量控制,让替换、掺假行为将无利可图,使得溯源系统中流转的商品均是可被信任的。
[0055]
可此可见,在本发明提供的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对每一次销售行为,通过路径记录和总量控制的手段,来实现对产品“软映射”溯源,这两个是产品在销售流转过程中需要跟踪控制的变量。在该溯源系统中的“记录路径”包括录入“厂家身份信息”、“采购方身份信息”,其中“厂家身份信息”一般由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生产后伴随“产品名称”、“串列号/批次”等信息,一起录入系统。当有销售行为发生时,由各层级的销售合同乙方(或销售行为乙方)在溯源系统中录入“采购方身份信息”,由溯源系统,完成“路径记录”。当有销售行为发生时,由各层级的销售合同乙方(或销售行为乙方)在溯源系统中录入“销售数量”,由溯源系统完成“总量控制”。
[0056]
优选实施例1:由于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销售路径的产品溯源系统,除了单独使用以上所述的“软映射”方式进行溯源外,还可以同时使用“软映射”、“硬映射”两种方式进行溯源,引入“软映射”是对目前单一“硬映射”溯源方式溯源的补充和加强。
[0057]
另外,溯源系统本身是数据库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当数据库采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后,其记录在溯源系统中的溯源信息将具有“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特征,有利于低成本的提供溯源信息的司法举证。
[0058]
采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溯源系统结构如图6所示,系统结构包括4个层次,从下至上分别是区块链层、数据库层、平台层、交互层。各层的作用分别是:区块链层的作用是接收数据库层传递来的溯源数据或摘要的哈希值,将溯源数据信息打包保存在区块上,形成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并将包含溯源信息的区块地址反馈给数据库层。在本系统中,由于保存在区块上的是溯源信息,也使该信息具有了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不可篡改”的特征,因此,可以将溯源信息传递给第三方、第四方
……
无限传递下去,仍能保持信息数据的一致性,让溯源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可信流动。
[0059]
数据库层的作用是暂存储溯源信息,并向下穿透到区块链层,并从区块链层接收块地址信息。
[0060]
平台层起到交互层和数据库层之间的衔接作用,其功能有用户的身份识别、业务功能模块(如,合同支付、材料溯源、评价)的实现、操作菜单的设置、人机交互界面的接口实现(如增加与rfid标签或二维码的信息自动读取)和设置、完成业务数据(交互层)到要素数据(数据库层)之间的转换、提供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互通的平台接口等。
[0061]
交互层的作用是实现平台层的人机交互,完成系统使用人的业务数据录入和结果查询的功能。
[0062]
使用区块技术的产品溯源系统的构架如图6所示,先由产品生产、销售等流传各方在“交互层”的人机界面下录入业务数据,如各项“产品交易信息”,这些信息中必须包含:“采购方身份信息”、“销售数量”。“产品交易信息”经“平台层”转换成“产品溯源信息”后,传至“数据库层”;“数据库层”将“产品溯源信息”保存后并向下穿透到“区块链层”,“区块链层”将“材料产品溯源信息”打包保存在“新区块”中,并将其上链。
[0063]“区块链层”将“新区块”的地址信息反馈给“数据库层”,“数据库层”提取到“区块地址”信息后,合并“产品溯源信息”,形成“产品溯源应用信息”并向上提交“平台层”;“平台层”接收到“产品溯源应用信息”后,通过平台接口,向有溯源需求的第三方提供“产品溯源应用信息”。
[0064]
产品销售流转各方和最终使用人这时也可以在“交互层”的人机界面上查询到该批次产品的真实溯源过程信息,由于在本系统中每批次产品溯源过程信息都能够通过“区块地址”对应到区块链上的某一个包含产品溯源信息,且“不可篡改”的“区块”,因此在平台中的真实溯源过程信息也可以为“司法举证”、“监管”、“追责”等用途提供有效力的信息数据。
[0065]
由于该溯源系统记录的都是真实的销售行为,且上链数据具有“不可篡改”性,因此也可以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完成产品销售合同的支付,但是为了使产品溯源系统能够完成合同支付功能,就要求在录入“产品交易信息”中包括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但这些信息是销售合同的双方专有的,显然不适合作为产品溯源信息进行传递,因此,在产品溯源系统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密和隔离。
[0066]
实施例2:
往往农业产品从生产、批发销售到最终用户的交易过程,其最小的交易单位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以某高端牛肉的溯源为例,禽畜类商品在加工环节会被屠宰、分割。因此目前单一使用“硬映射”溯源技术对大多数农业产品从生产到最终用户过程中无法做到一物一码进行源头溯源。以下是“软映射”、“硬映射”相结合两种方式对进行溯源的典型实施例。
[0067]
某高端牛肉口味与其他牛肉相比,口味更佳的原因在于:1)它产自于特殊品种的肉牛,2)它的生产环境出自于特定的农场,有更适于其生长环境。对此,需要对它的品种、养殖的农场、屠宰、分割、销售流转等环节进行跟踪溯源。表3是为了完成以上溯源需求,在整个流转过程中,交易各方需要在溯源系统中录入的溯源信息。
[0068]
表3 一种高端牛肉的溯源信息实例在各级流转过程中,销售合同的乙方(这里分别有:育种企业、农场、农户、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超市、电商)使用企业电子身份证(如法人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
登录平台系统后,根据供销合同,录入产品信息(见表3)。销售合同的甲方使用企业电子身份证登录平台系统后,查看、核对相关信息,如果信息无误,可以看到自己所采购到的相关产品的溯源信息和采购的数量,他所能再次销售的总量,不大于其采购的数量。如果信息有错误,则通知其合同乙方进行修改、补正。
[0069]
例如,一个消费者从某电商平台买的是一份200 g的西冷牛排,他可以从这个溯源系统里得到的完整信息有:这个牛排是来自哪个耳标编号、什么品种的牛,这头牛的父亲、母亲的编号的什么、分别是什么品种,这头牛的幼仔由哪家企业繁育出来,什么时候出生、什么时候买给了哪家农场,农场又在什么时候将牛送去了哪家屠宰企业,生牛重量是多少,生牛在屠宰企业里屠宰后,成品肉的有效重量是多少,什么时候流转到哪家加工企业进行分割包装,之前流转过程的检疫情况怎么样。进入加工企业后,对应于消费者购买的西冷部位一共产出了多少分量的牛排,又是什么时候销售了多少数量给这家电商。以上举例的是溯源系统内的完整数据信息,在具体的商业实现中,可根据消费者关注点进行取舍,保留关键信息,达到最终呈现信息的简洁、易读。
[0070]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于使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不能仅以本实施例来限定本发明的专利采用范围,即凡依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同等变化或修饰,仍落在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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