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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缴费方法、智慧法务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2022-04-24 23:03:37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缴费方法、智慧法务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随着计算机的不断发展,农业银行为落实全行数字化转型战略,推进智慧场景建设,顺应金融服务场景化、数据化、智能化、开放化的发展趋势,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着力打造场景金融服务,尤其是诉讼费代收业务。
3.但是,目前并没有有效的一种缴费方式,能够快速实现代收诉讼费。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缴费方法、智慧法务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以实现快速代收诉讼费为目的。
5.本发明第一方面公开一种缴费方法,应用于智慧法务系统,所述方法包括:
6.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所述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
7.基于所述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待缴费信息,以使所述用户对所述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
8.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9.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10.通过银法在线系统接收法院诉费系统发送的案款预缴费数据,并当接收到相应的案款费用时,根据各个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以及所述案款费用,进行批量缴费;其中,所述案款预缴费数据包括多个所述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11.通过所述银法在线系统接收所述用户基于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发送的预缴费数据,并在接收到所述预交费数据对应的缴费资金时,根据所述预交费数据和所述预交费数据对应的缴费资金完成缴费;所述预缴费数据至少包括所述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12.可选的,若所述目标渠道为银行网点柜台,所述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包括:
13.响应所述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所述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缴费。
14.可选的,所述完成缴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15.通过所述银法在线系统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所述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
16.其中,所述扣款信息是所述银法在线系统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所述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时生成的。
17.可选的,若所述目标渠道为所述法院网站,或者为农行掌银,或者为微信小程序,
所述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包括:
18.响应所述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所述预设缴费中心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所述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缴费。
19.可选的,所述完成缴费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20.通过所述预设缴费中心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所述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
21.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所述预设缴费中心根据所述当日的所有缴费明细进行汇总生成第一对账文件,并将所述第一对账文件发送给所述银法在线系统;
22.其中,所述扣完信息是所述预设缴费中心基于所述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所述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务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时生成的。
23.可选的,所述方法还包括:
24.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通过所述银法在线系统根据多个历史所述银法在线系统中所述当日的全部缴费明细进行汇总处理,生成相应的第二对账文件;
25.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将所述第一对账文件和所述第二对账文件进行汇总,生成对账文件,并将所述对账文件发送给法院账务系统。
26.本发明第二方面公开一种智慧法务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27.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所述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
28.展示单元,用于基于所述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待缴费信息,以使所述用户对所述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
29.缴费单元,用于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30.本发明第三方面公开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缴费的程序代码和数据,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所述存储器中的程序指令执行如上述本发明第一方面公开的一种缴费方法。
31.本发明第四方面公开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包括存储程序,其中,在所述程序运行时控制所述存储介质所在设备执行如上述本发明第一方面公开的一种缴费方法。
32.本发明提供一种缴费方法、智慧法务系统、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通过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所述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基于所述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待缴费信息,以使所述用户对所述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用户仅需输入缴款通知书编号便可查询到相应的待缴费信息,无需输入过多的缴费信息,能有效避免信息输入过多容易输入有误,导致代收诉讼费差错,提高了代收诉讼费的办理效率,从而提供了客户办理诉讼的时效性。
附图说明
3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
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4.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慧法务系统的架构图;
35.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缴费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36.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法院诉讼费缴费查询界面的示例图;
37.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待缴费信息的界面示例图;
38.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慧法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39.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0.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41.在本技术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42.参见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慧法务系统的架构图,该智慧法务系统包括银法在线系统、农总行缴费中心、非税系统、财政非税系统、法院账务系统、法院上门服务系统,以及法院诉费系统。
43.其中,智慧法务系统可以为缴费系统、银法在线系统可以为农行北京分行银法在线系统、非税系统可以为农行北京分行非税系统,财政非税系统可以为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
44.需要说明的是,银法在线系统部署在农行北京分行融易汇平台上,农行北京分行融易汇平台通过icc通讯机,与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法院诉费系统和法院财务系统进行交互。
45.基于上述图1公开的智慧法务系统,相应的,本发明实施例对应的公开了一种缴费方法,如图2所示,该缴费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46.s201: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
47.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从上述公开的图1中可以看出,法院诉费系统向用户下发包含有客户收费法院、开票日期、二审标志、知识产权标志等标识客户信息的18位编号的缴款通知书给用户,用户在接收到缴款通知书之后,可以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小程序、农行掌银、农行网点柜台以及法院上门服务系统等目标渠道查询与诉讼费代收业务相关的待缴费信息。
48.其中,待缴费查询请求至少包括与诉讼费代收业务相关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49.具体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法院网站、微信小程序、农行掌银、农行网点柜台以及法院上门服务系统中的法院诉讼费缴费界面,如图3所示,输入相应的缴款通知书编号,并点击相应的查询按钮,以发送携带有缴款通知书编号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
5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从图1中可以看出,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是法院网站,则通过法院诉费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并基于法院诉费系统根据接收到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以便将查询到的缴费信息作为查询结果进行反馈。
51.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是微信小程序和农行掌银,则通过农总行缴费中心接收用户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并基于农总行缴费中心根据接收到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缴款通知书编号向法院诉讼系统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以便将查询到的缴费信息作为查询结果进行反馈。
52.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是微信小程序,则用户可以通过在法院进行二维码扫码进入微信法院诉讼费缴费界面,也可以在小程序中搜索:农行微缴费,进入法院诉讼费缴费界面。
53.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是银行网点柜台,则通过银法在线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并基于银法在线系统根据接收到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缴款通知书编号向法院诉讼系统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以便将查询到的缴费信息作为查询结果进行反馈。
54.s202:基于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用户展示待缴费信息,以使用户对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
55.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不论是通过法院诉费系统、农总行缴费中心还是银法在线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在接收到相应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后,都可以通过根据接收到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中携带的缴款通知书编号从法院诉费系统中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用户展示查询到的待缴费信息,如图4所示,以使用户核对待缴费信息,在确定待缴费信息是本人的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并点击相应的缴费按钮,及进行相应的确认缴费操作。
56.需要说明的是,待缴费信息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付款单位、一二审的法院案号和法院名称、应收法院编码、缴款金额;缴费信息至少包括缴款信息以及缴款人信息。
57.s203:响应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待缴费信息和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58.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实时判断是否检测到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当检测到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时,响应该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并根据待缴费信息和缴费信息完成相应的诉讼费缴费。
59.可选的,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为银行网点柜台,响应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相应的诉讼费缴费,并向银行网点柜台和法院诉费系统返回相应的缴费结果。其中,该缴费结果指示诉讼费缴费成功。
60.进一步的,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银法在线系统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相应的诉讼费缴费。同时还会生成
相应的扣款信息,并根据待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
61.还需要说明的是,扣款信息包括应收法院、缴费流水号、缴费渠道、金额、收费账户,即生成的缴费明细包括18位缴款通知书编号、缴款人信息、应收法院、缴费流水号、缴费渠道、金额、收费账户。
62.可选的,如果用户采用的目标渠道为法院网站,或者为农行掌银,或者为微信小程序,响应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预设缴费中心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相应的诉讼费缴费,并向法院网站,或者为农行掌银,或者为微信小程序和法院诉费系统返回相应的缴费结果。
63.进一步的,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预设缴费中心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相应的诉讼费缴费。同时还会生成相应的扣款信息,并根据待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以便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根据当日的所有缴费明细进行汇总生成第一对账文件,并将第一对账文件发送给银法在线系统。
64.需要说明的是,预设缴费中心可以为农总行缴费中心。
65.更进一步的,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还可以通过银法在线系统接收法院诉费系统发送的案款预缴费数据,并当接收到相应的案款费用时,根据各个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以及案款费用,进行批量缴费。在批量缴费完成后,银法在线系统还可以生成每个目标用户对应的缴费明细。
66.其中,所述案款预缴费数据包括多个所述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67.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所述银法在线系统接收所述用户基于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发送的预缴费数据。
68.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将当日收到的所有资金上传至银法在线系统;银法在线系统的接收到所有资金之后汇总批量入账,即根据当前的各个预交费数据和每个预交费数据对应的缴费资金完成缴费;其中,预缴费数据至少所述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69.需要说明的是,用户基于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向法院诉费系统查询相应的待缴费信息,并确认是本人信息后,输入相应的缴费信息,以完成预缴费,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在确定用户完成预缴费后生成相应的预缴费数据,并将预缴费数据发送给银法在线系统。
70.进一步的,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当日的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银法在线系统还可以将通过各个渠道进行诉讼费缴费的各个历史缴费明细进行汇总处理,生成相应的第二对账文件;并将生成的第二对账文件和预设缴费中心发送的第一对账文件进行汇总得到对账文件后将其发送给法院账务系统,以便法院账务系统将接收到的对账文件发送给法院诉费系统进行缴费信息同步。
71.需要说明的是,从图1中可以看出,银法在线系统还可以将对账文件中的缴费明细按照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的要求,以集中汇缴的方式通过农行北京分行非税系统传输至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以便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法院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从北京市级财政非税系统查询相应的处理结果。
72.本发明提供一种缴费方法,通过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基于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用户展示待缴费信息,以使用户对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响应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待缴费信息和缴费信息完成缴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用户仅需输入缴款通知书编号便可查询到相应的待缴费信息,无需输入过多的缴费信息,能有效避免信息输入过多容易输入有误,导致代收诉讼费差错,提高了代收诉讼费的办理效率,从而提供了客户办理诉讼的时效性。
73.与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缴费方法相对应,参考图5,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智慧法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该智慧法务系统,包括:
74.请求接收单元51,用于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
75.展示单元52,用于基于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用户展示待缴费信息,以使用户对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
76.缴费单元53,用于响应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待缴费信息和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77.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智慧法务系统中各个单元具体的原理和执行过程,与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图2公开的缴费方法相同,可参见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图2公开的产品发布方法中相应的部分,这里不再进行赘述。
78.本发明提供一种智慧法务系统,通过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基于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用户展示待缴费信息,以使用户对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响应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待缴费信息和缴费信息完成缴费。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用户仅需输入缴款通知书编号便可查询到相应的待缴费信息,无需输入过多的缴费信息,能有效避免信息输入过多容易输入有误,导致代收诉讼费差错,提高了代收诉讼费的办理效率,从而提供了客户办理诉讼的时效性。
79.进一步的,本发明提供的智慧法务系统还包括:
80.预缴费数据发送单元,用于银法在线系统接收法院诉费系统发送的案款预缴费数据,并当接收到相应的案款费用时,根据各个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以及所述案款费用,进行批量缴费;其中,案款预缴费数据包括多个目标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81.批量缴费单元,用于通过银法在线系统接收用户基于法院上门服务收费系统发送的预缴费数据,并在接收到预交费数据对应的缴费资金时,根据预交费数据和所述预交费数据对应的缴费资金完成缴费;预缴费数据至少用户的缴款通知书编号。
82.可选的,若目标渠道为银行网点柜台,缴费单元,包括:
83.第一缴费子单元,用于响应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缴费。
84.进一步的,本发明提供的智慧法务系统还包括:
85.第一缴费明细生成单元,用于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基于待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
86.其中,扣款信息是银法在线系统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时生成的。
87.可选的若目标渠道为法院网站,或者为农行掌银,或者为微信小程序,缴费单元,包括:
88.第二缴费子单元,用于响应用户的确认缴费操作,通过预设缴费中心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完成缴费。
89.进一步的,本发明提供的智慧法务系统还包括:
90.第二缴费明细生成单元,用于通过预设缴费中心基于待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以及扣款信息生成相应的缴费明细;
91.第二对账文件生成单元,用于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根据当日的所有缴费明细进行汇总生成第一对账文件,并将第一对账文件发送给银法在线系统;
92.其中,扣完信息是预设缴费中心基于待缴费信息中指示的缴费金额对缴费信息中的缴费人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处理时生成的。
93.进一步的,本发明提供的智慧法务系统还包括:
94.第二对账文件生成单元,用于当日诉讼费代收业务结束时,通过所述银法在线系统根据所述银法在线系统中所述当日的全部缴费明细进行汇总处理,生成相应的第二对账文件;
95.对账文件发送单元,用于通过银法在线系统将所述第一对账文件和所述第二对账文件进行汇总,生成对账文件,并将所述对账文件发送给法院账务系统。
96.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存储器,所述处理器以及存储器通过通信总线相连;其中,所述处理器,用于调用并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程序;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程序,该程序用于实现缴费方法。
97.下面参考图6,其示出了适于用来实现本发明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公开实施例中的电子设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诸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数字广播接收器、pda(个人数字助理)、pad(平板电脑)、pmp(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车载终端(例如车载导航终端)等等的移动终端以及诸如数字tv、台式计算机等等的固定终端。图6示出的电子设备仅仅是一个示例,不应对本发明公开实施例的功能和使用范围带来任何限制。
98.如图6所示,电子设备可以包括处理装置(例如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等)601,其可以根据存储在只读存储器(rom)602中的程序或者从存储装置608加载到随机访问存储器(ram)603中的程序而执行各种适当的动作和处理。在ram 603中,还存储有电子设备操作所需的各种程序和数据。处理装置601、rom 602以及ram 603通过总线604彼此相连。输入/输出(i/o)接口605也连接至总线604。
99.通常,以下装置可以连接至i/o接口605:包括例如触摸屏、触摸板、键盘、鼠标、摄像头、麦克风、加速度计、陀螺仪等的输入装置606;包括例如液晶显示器(lcd)、扬声器、振动器等的输出装置607;包括例如磁带、硬盘等的存储装置608;以及通信装置609。通信装置609可以允许电子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无线或有线通信以交换数据。虽然图6示出了具有各种装置的电子设备,但是应理解的是,并不要求实施或具备所有示出的装置。可以替代地实施或具备更多或更少的装置。
100.特别地,根据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上文参考流程图描述的过程可以被实现为计算机软件程序。例如,本发明公开的实施例包括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其包括承载在非暂态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包含用于执行流程图所示的缴费方法的程
序代码。在这样的实施例中,该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通信装置609从网络上被下载和安装,或者从存储装置608被安装,或者从rom 602被安装。在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装置601执行时,执行本发明公开实施例的缴费方法中限定的上述功能。
101.更进一步的,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用于执行缴费方法。
102.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该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该电子设备:接收用户通过目标渠道发送的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其中,所述待缴费信息查询请求至少包括缴款通知书编号;基于所述缴款通知书编号查询对应的待缴费信息,并向所述用户展示所述待缴费信息,以使所述用户对所述待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输入对应的缴费信息;响应所述用户确认缴费操作,根据所述待缴费信息和所述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103.在本发明公开的上下文中,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有形的介质,其可以包含或存储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使用或与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结合地使用的程序。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机器可读信号介质或机器可读储存介质。机器可读介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红外的、或半导体系统、装置或设备,或者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机器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示例会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线的电气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快闪存储器)、光纤、便捷式紧凑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学储存设备、磁储存设备、或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
104.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公开上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发明公开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发明公开中,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电线、光缆、rf(射频)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105.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电子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电子设备中。
106.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系统或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
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系统及系统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107.专业人员还可以进一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计算机软件或者二者的结合来实现,为了清楚地说明硬件和软件的可互换性,在上述说明中已经按照功能一般性地描述了各示例的组成及步骤。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108.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发明。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发明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109.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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