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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2022-02-22 07:37:36 来源:中国专利 TAG:

技术特征:
1.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第一终端向服务器发送立项申请信息,所述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生成立项呈批信息,并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第二终端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所述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核退回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一终端,审核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三终端;所述第三终端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所述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批结果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批不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一终端,由第一终端进行不立项操作,审批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指定的一个或数个第四终端进行办理操作,其中,第四终端由第二终端指定。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终端的办理操作包括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过程中,具体包括:获取现场的音频、视频和图片数据存储至第四终端并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对现场取证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根据服务器调取的行政数据信息,生成笔录模板,通过语音识别或手动方式录入笔录信息,并通过输入设备进行签名以完成调查笔录信息的采集并传回服务器进行处理。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终端的办理操作可包括口头审理,具体包括:所述第四终端向服务器发送口头审理操作请求,服务器发送对应项目的口头审理模板;所述第四终端对接庭审设备,获取关于项目的审理信息。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可包括:第四终端生成案件操作的申请信息,通过通信装置将所述申请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所述申请生成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并将所述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第二终端对案件操作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将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核不通过的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四终端,审核通过的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三终端,由第三终端进行审批操作;所述第三终端对案件操作呈批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将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审核结果反馈至第二终端和第四终端,审核通过时由第四终端完成相应案件操作。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述案件操作可包括:证据登记保存或抽样取证、解除证据登记保存、中止、恢复、技术鉴定、制作行政裁决书、制作调解协议书、案件撤回操作和行政裁决结案。6.一种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终端,用以向服务器发送立项申请信息,所述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生成立项呈批信息,并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第二终端,用以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信息提交给服务器;
第三终端,用以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提交给服务器;第四终端,用以进行办理操作,并将行政数据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核退回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一终端,审核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三终端;所述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批结果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批不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一终端,由第一终端进行不立项操作,审批通过的立项呈批信息发送到指定的一个或数个第四终端进行办理操作,其中,第四终端由第二终端指定。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可以包括调查取证模块,具体包括:所述第四终端获取现场的音频、视频和图片数据存储至第四终端并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对现场取证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处理;所述第四终端根据服务器调取的行政数据信息,生成笔录模板,通过语音识别或手动方式录入笔录信息,并通过输入设备进行签名以完成调查笔录信息的采集并传回服务器进行处理。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可以包括口头审理模块,具体包括:所述第四终端向服务器发送口头审理操作请求,服务器发送对应项目的口头审理模板;所述第四终端对接庭审设备,获取关于项目的审理信息。9.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四终端生成案件操作的申请信息,通过通信装置将所述申请发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所述申请生成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并将所述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第二终端对案件操作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核结果将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其中审核不通过的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四终端,审批通过的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三终端,由第三终端进行审批操作;所述第三终端对案件操作呈批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将案件操作呈批信息审核结果反馈至第二终端和第四终端,审核通过时由第四终端完成相应案件操作。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件操作可包括:证据登记保存或抽样取证、解除证据登记保存、中止、恢复、技术鉴定、制作行政裁决书、制作调解协议书、案件撤回操作和行政裁决结案。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的一种行政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包括:第一终端向服务器发送案件操作申请信息,所述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信息生成呈批信息,并将呈批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第二终端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信息提交给服务器;第三终端对立项呈批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信息提交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不同的审核或审批结果将立项呈批信息发送至不同终端,第四终端根据不同的调查取证要求采集取证数据,并将取证数据提交给服务器,本发明实现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案件卷宗的电子化、信息化。信息化。信息化。


技术研发人员:陈艳 王亚利 许灵慧 肖桂桃 陈世林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技术研发日:2021.03.09
技术公布日: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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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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