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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核算及分配方法与流程

2022-02-19 07:24:21 来源:中国专利 TAG:


1.本发明属于农业水权分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核算及分配方法。


背景技术:

2.在水资源稀缺性日益显现的情况下,调整水价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普遍选择,而明晰水权是水价调整的基础和前提。常用的农业水权分配方法有边际成本法、公共管理法、水市场法等,但上述方法多是以独立灌区为单元进行水权初始分配,无法实现将包含有多个不同类型灌区的县域农业初始水权细化分解至各级用水主体。一方面,县域农业初始水权的核算须在现状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内进行,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另一方面,县域农业初始水权的分配需兼顾水管单位及用水户等多方利益。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核算及分配方法,基于现有水资源管理制度约束条件,以灌区自成体系的农业灌溉供水工程体系为主,同时考虑行政区域内其他灌溉工程的交叉,兼顾供用水主体间的公平权益,建立基于用水需求、操作性强的水权分配方法,解决了灌区间农业初始水权合理分配及灌区内部农业初始水权细化分解的难题。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核算及分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6.(1)调查收集基本资料;包括全县的灌区基本情况及农业灌溉取水许可量、主要作物种植结构及灌溉情况、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2)确定县域农业初始水权量的核算方法:取规定水文年下灌溉需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者中的最小值作为农业初始水权量;
8.(3)计算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需水总量;
9.a.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aiw=tw1‑
ow
10.其中,aiw为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ow为县域林牧渔业用水量;tw1为县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下式计算:tw1=tw

tw2‑
tw3‑
tw4;
11.式中,tw为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2为县域工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3为县域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4为县域生态环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12.b.灌溉需水总量计算公式如下:式中,twr为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uiq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a为灌区有效灌溉面积;x为灌区数量;
13.(4)确定县域农业初始水权量:按照步骤(2)和步骤(3)的要求取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灌溉需水总量的最小值作为农业初始水权量;
14.(5)确定县域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次序: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按照灌区

受益村组

乡镇

用水户的次序进行水权分配。
15.进一步的,所述步骤(3)中uiq按下式计算:iwq=biq
×
α/β式中,iwq为作物毛灌溉用水定额;biq为规定位置的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通过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查得;p为种植比例;y为作物数量;α为定额修正系数,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包括灌区规模、工程类型、灌溉方式及种植条件等因素;β为渠系或管系水利用系数,由实测或综合灌区工程条件确定。
16.进一步的,所述步骤(4)中,若twr>aiw,将aiw作为县域农业初始水权量;若twr≤aiw,将twr作为县域农业初始水权量。
17.进一步的,所述步骤(5)中分配各级农业初始水权时按以下方法分配:

将县域内的灌区农业初始水权量按灌区受益范围内各行政村有效灌溉面积平均计算各行政村应分水量,以此确定村级农业初始水权;

将村级农业初始水权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汇总至各乡或镇或办事处;

将村级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各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等用水主体,井灌区的村级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用水户或机电井。
18.本发明具有的优点是:本发明根据不同村组所属灌区,将灌区的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各受益村组,然后将乡镇所有村组的水权归集起来,作为乡镇级农业初始水权,而用水户的农业初始水权由村级协会负责细分。这一方案兼顾了供用水主体间的公平权益,避免了相邻灌片农业初始水权的年季差异,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附图说明
19.图1是本发明操作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如图所示,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核算及分配方法,具体通过如下技术手段进行实现:
21.步骤1:调查收集基本资料;包括全县的灌区基本情况及农业灌溉取水许可量、主要作物种植结构及灌溉情况、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
22.步骤2:确定县域农业初始水权量的核算方法:根据权利的法学内涵,依据政府批复的用水定额标准、灌区取水许可、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提出一种县域农业初始水权的核算方法:取规定水文年下灌溉需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者中的最小值作为农业初始水权量。规定水文年根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

2012)确定;
23.步骤3:确定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下式计算:
24.aiw=tw1‑
ow
25.其中,aiw为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ow为县域林牧渔业用水量。县域林牧渔业用水量数据来自地区水资源公报;tw1为县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下式计算:
26.tw1=tw

tw2‑
tw3‑
tw4;
27.式中,tw为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2为县域工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3为县域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tw4为县域生态环境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8.步骤:4:分析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
29.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采用“定额法”确定,即参考步骤1调查收集的基本资料,依据县域所在地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区分灌溉分区、灌区规模和有效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水文年、作物用水定额等,采用面积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得到,见下式:
[0030][0031]
式中,twr为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uiq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a为灌区有效灌溉面积;x为灌区数量;
[0032]
进一步地,uiq按下式计算:
[0033][0034]
iwq=biq
×
α/β
[0035]
式中,iwq为作物毛灌溉用水定额;biq为规定位置的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额,通过农业用水定额标准查得;p为种植比例;y为作物数量;α为定额修正系数,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包括灌区规模、工程类型、灌溉方式及种植条件等因素;β为渠系或管系水利用系数,由实测或综合灌区工程条件确定;
[0036]
其中,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确定的约束条件是可分配水约束: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完全受限于灌区农业灌溉取水许可水量。
[0037]
特殊地,跨县域灌区的农业灌溉需水总量,可采用“定额法”确定全灌区农田灌溉需水总量后,按照有效灌溉面积比例法确定。
[0038]
步骤5:确定县域农业用水总量目标;将步骤3和步骤4计算得出的县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县域内灌区农业灌溉需水总量进行比较,并按下式确定农业用水总量目标:
[0039]
若twr>aiw,将aiw作为农业用水总量目标;
[0040]
若twr≤aiw,将twr作为农业用水总量目标;
[0041]
步骤6:确定县级农业初始水权;
[0042]
按照步骤5确定的县域农业用水总量目标作为灌区农业初始水权量;
[0043]
步骤7:确定县级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次序;县级农业初始水权按照灌区

受益村组

乡镇

用水户的次序进行水权分配。
[0044]
步骤7:县级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按照步骤6所述的分配次序,逐级分配农业初始水权:

将县域内的灌区农业初始水权量按灌区受益范围内各行政村有效灌溉面积平均计算各行政村应分水量,以此确定村级农业初始水权;

将村级农业初始水权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汇总至各乡(镇、办事处);

将村级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各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等用水主体。特殊地,井灌区的村级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用水户或机电井。
[0045]
具体在使用时,农业初始水权的分配常见做法是根据全县农业初始水权和各乡镇灌溉面积,确定各乡镇的农业初始水权,再根据灌溉面积细分至各行政村及用水户。这一做法只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灌溉面积对农业初始水权进行简单分配,一方面没有考虑到农业水价综合工作实际是按照年度分区来实施的,而年度改革区任务面积是按照年度下达任务来确定的,任务面积内存在多乡镇零散分布情况。这种简单分配的方案会导致相同或相邻灌
片的农业初始水权存在年季差异,进一步增加基层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改革区的任务面积一般是分散分布在多个灌区内,这种简单分配农业初始水权的方案,忽略了灌区作为农业用水服务提供方的利益(供水能力水平、水费收缴),而且由此引发的水事纠纷将进一步增加灌区用水管理的难度。本发明根据不同村组所属灌区,将灌区的农业初始水权细分至各受益村组,然后将乡镇所有村组的水权归集起来,作为乡镇级农业初始水权,而用水户的农业初始水权由村级协会负责细分。这一方案兼顾了供用水主体间的公平权益,避免了相邻灌片农业初始水权的年季差异,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再多了解一些

本文用于企业家、创业者技术爱好者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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