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扫描,尤其涉及一种扫描设备。
背景技术:
1、三维扫描设备是基于光学三角测量、结构光投影等技术获取物体表面三维坐标的装置,已广泛应用于工业检测与医疗健康等领域。对于某些临床应用,例如为了控制治疗的美学含义,在患者的面部三维模型上可视化治疗的效果可能是有利的,面部三维模型通常通过扫描设备三维数字化患者的面部来获得。
技术实现思路
1、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扫描设备,包括:
2、壳体;
3、至少两个黑白相机,布置在所述壳体内并且具有第一视场;
4、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所述壳体内并且具有比所述第一视场更大的第二视场;
5、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所述壳体内并且具有比所述第一视场更小的第三视场;以及
6、所述第三视场被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视场内并且位于所述第一视场的下方。
7、该扫描设备可用于面部扫描场景。该扫描设备包括壳体以及布置于壳体内的至少两个黑白相机、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以及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其中,至少两个黑白相机布置在壳体内并具有第一视场;不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壳体内并具有比第一视场更大的第二视场;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壳体内并具有比第一视场更小的第三视场;并且第三视场被配置为在第一视场内且位于第一视场的下方。
8、通过上述视场配置,可见光投射器的出光范围被限制在第一视场的下部区域。在对面部进行扫描时,可见光可仅覆盖面部靠下的局部位置,例如牙齿及周围部位,而不可见光投射器覆盖更大的面部范围例如至少覆盖全部面部。这样既满足了面部整体扫描的需求,又避免可见光直接照射到眼部区域,从而减少可见光对用户眼部的刺激,提升扫描过程的舒适度。
9、在一些实施例中,两个黑白相机可分别布置于扫描设备的两端,不可见光投射器与可见光投射器集中设置于两个黑白相机之间,形成紧凑的线性排列结构,使得整机体积得以缩小。
10、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视场与所述第一视场具有相同的中心线。
11、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视场不超过所述第一视场的1/3。
12、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
13、主梁,横向的布置在所述壳体内;
14、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具有比所述第一视场更大且比所述第二视场更小的第四视场;
15、一个或多个照明器,具有第五视场,所述第五视场被配置为在所述第一视场内并且至少覆盖所述第三视场;
16、所述至少两个黑白相机、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横向的布置在所述主梁上。
17、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至少两个黑白相机布置在所述主梁的两侧,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布置在所述主梁的中间,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的同侧,并且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与远离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的黑白相机之间。
18、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相对于所述主梁被配置为朝向所述主梁的下侧倾斜。
19、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相对于所述主梁还被配置为朝向所述主梁的内侧倾斜。
20、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五视场与所述第三视场、所述第一视场具有相同的中心线,所述第五视场不超过所述第三视场的1.5倍。
21、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壳体包括附接的前壳和后壳,所述扫描设备还包括:
22、第一电路板;
23、散热板;
24、第二电路板;
25、其中,从所述前壳朝向所述后壳的方向,所述主梁、所述第一电路板、所述散热板和所述第二电路板依次布置,并且所述第一电路板、所述散热板和所述第二电路板附接在所述主梁朝向所述后壳的一侧。
26、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
27、连接支架,附接在所述主梁的侧壁并且包括朝向所述后壳延伸的第一部分以及从所述第一部分朝向内侧延伸的第二部分,所述散热板和第二电路板通过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连接支架附接。
28、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
29、风扇支架,附接在所述主梁的侧壁并且位于所述连接支架的外侧,所述风扇支架的部分与所述连接支架抵接;
30、风扇,附接在所述风扇支架;
31、散热开口,布置在所述后壳的侧壁;
32、其中,所述风扇和所述散热开口在所述横向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叠。
33、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支架还包括:
34、朝向外侧延伸的第三部分;
35、风扇,附接在所述第三部分;
36、散热开口,布置在所述后壳的侧壁;
37、其中,所述风扇和所述散热开口在所述横向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叠。
38、在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是一个或多个红外光投射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是一个或多个蓝光投射器。
1.一种扫描设备,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第三视场与所述第一视场具有相同的中心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第三视场不超过所述第一视场的1/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扫描设备,还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两个黑白相机布置在所述主梁的两侧,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布置在所述主梁的中间,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的同侧,并且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布置在所述一个或多个纹理相机与远离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的黑白相机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相对于所述主梁被配置为朝向所述主梁的下侧倾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和所述一个或多个照明器相对于所述主梁还被配置为朝向所述主梁的内侧倾斜。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第五视场与所述第三视场、所述第一视场具有相同的中心线,所述第五视场不超过所述第三视场的1.5倍。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壳体包括附接的前壳和后壳,所述扫描设备还包括: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扫描设备,还包括: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扫描设备,还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连接支架还包括: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扫描设备,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不可见光投射器是一个或多个红外光投射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可见光投射器是一个或多个蓝光投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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