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装置、车辆系统、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及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与流程

摘要: 本公开涉及主控装置、车辆系统、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及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背景技术:1、车辆中搭载有大量的电子控制装置(以下称为ecu(electroniccont...
主控装置、车辆系统、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及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与流程

本公开涉及主控装置、车辆系统、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及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

背景技术:

1、车辆中搭载有大量的电子控制装置(以下称为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伴随着例如驾驶辅助功能、自动驾驶功能等车辆控制的多样化,提供一种对搭载于ecu的软件进行无线更新的ota(over the air:无线更新)重新编程的技术。在ota重新编程中,在车辆侧的ota主控机中,将从ota中心下载的软件分发至作为更新对象装置的目标ecu,通过向目标ecu指示软件的更新,从而使目标ecu实施软件的更新(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

2、现有技术文献

3、专利文献

4、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20-27637号公报。

5、在ota重新编程中,在进行了将软件写入目标ecu的安装之后,进行使被安装于该目标ecu的软件有效化的激活,但是在目标ecu中在执行激活期间无法进行动作。例如在以汽油为动力源的汽油车等非电动车中,由于是仅具有+b(常电)、附件电源(以下,称为acc)、点火(以下,称为ig)等固定的电源系统的构成,因此例如在ig断开后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定时等进行激活。因此,在非电动车中,如果想要使即使在例如ig断开的期间也需要动作的ecu继续其动作,则无法进行激活。

6、另一方面,例如在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池式电动汽车(以下,称为bev(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等电动车中,可以通过软件自由地进行对所有的ecu的电源控制。因此,与上述的非电动车不同,进行激活的定时不限于基于ig断开的定时,但是需要用于进行激活的机制。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的目的在于,在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软件的更新对象即更新对象装置的构成中,适当地进行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

2、本公开的一个方式的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对每个所述更新对象装置控制所述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

3、本公开的一个方式的车辆系统,具备:主控装置,该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以及所述更新对象装置。所述主控装置对每个所述更新对象装置控制所述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

4、本公开的一个方式的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在主控装置中,对每个更新对象装置控制所述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所述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

5、本公开的一个方式的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使主控装置执行执行控制步骤,在该执行控制步骤中,对每个更新对象装置控制所述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该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

6、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式,在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软件的更新对象即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的情况下,对每个更新对象装置控制该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能够适当地进行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

7、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式,在具备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软件的更新对象即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的主控装置、和更新对象装置的车辆系统中,在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软件的更新对象即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的情况下,对每个更新对象装置控制该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的执行定时。能够适当地进行更新对象装置中的软件的激活。

1.一种主控装置(14),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来进行软件的更新,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其特征在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4.如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主控装置,其特征在于,

15.一种车辆系统(3),具备:主控装置(14),该主控装置将搭载于以来自车载电池的电力为动力源的电动车的电子控制装置作为更新对象装置,该更新对象装置是软件的更新对象;以及所述更新对象装置(4、6~8、26~32),其特征在于,

16.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系统,其特征在于,

17.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系统,其特征在于,

18.一种激活的执行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19.一种激活的执行控制程序,其特征在于,